邱瑞雪
摘 要:互联网和经济社会的不断结合,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在“互联网+”时代的潮流压力下,税收征管的革新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严格实施“互联网+”,能够推动税制的不断革新,也是提高税收管理水平趋于现代化的关键方式。本文主要讨论“互联网+税收治理”革新与改变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互联网+” 税收 征管 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5(a)-129-02
1 税收征管改革发展至税收治理的过程
简单总结税收征管成长过程,对于当今“互联网+”潮流冲击的认知具备重要价值。
1.1 新中国税法的建立及税收征管起步阶段
“一五”阶段,是我国税收管理改革的初步发展时期,主张“保障需要、简化税制、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税收基本准则。20世纪50年代初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作为那个时期的基础税法[1]。我国也在那一个阶段开展了极其集中的财税管理制度,成立并补充了一套具有税种类多元化、以及重复征收特点新的复税制度,开始建设起了我国的税收征管体制。
1958年~1978年这个时期,我国税收管理改革逐步处于搁浅的状况。于1975年修订后的《宪法》取缔了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中仅存的“公民有依法交税的责任”的税收条例,作为世界上罕见的完全不包括税收相关条例的宪法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逐步发展至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82年制定的《宪法》还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缴税的责任”的税收条例。“非税论”的理念禁忌彻底被冲破,税收的用途被大众再次评价与关注,税法体制的革新也逐渐开始。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使我国税收管理具有单独以及一致法令法规,该举措被当做我国税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证明我国税收管理逐步与法律接轨[2]。1991年,我国开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相互限制、互相协助的“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形式,缴税人自觉申报交税和税务代理的试行工作逐步开展。
1.2 分税制革新推动税收法制建设的完善时期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以及改变的目的更加清晰化。从1990年代开始,依据税法一致、合理分配关系等主导思想的的带领下,我国成立了流转税法,该税法是以实施全面的增值税为关键,消费税以及营业税作为辅助税法,对《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暂行管理条例》做出了修订,是一次全新而又系统的改革。于1992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证明我国的税法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对于税法的实施做出有力的保障。为顺应分税管理制度的需求,把所有的税种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三种,而且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总局两类管理机构。国家级的税务局主张“推动征管查的互相协助,以及专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全方位进行深化管理”,其税收征收的形式是缴税人主动申请交税,而不是税务人员上门征收,每个阶级的税务管理机构都配备计算机互联网装备,地方税务总局还只是初级发展阶段。于2001年《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的再次修改,对依法纳税的工作目标再次强化,推动依法税收的法律化进程[3]。
1.3 全方位推动财税体制革新后的新进步时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动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的现代化,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保障市场统一、推动社会公平可持续发展、达到国家长治久安层次,对强化税制革新作出全方位安排,也为税收的现代化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为税收在服务发展中的展现用途指出了道路。税收体制是现代财政体制的核心组成要素,表现和承担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多角度的基础联系。2014年中央政府通过《财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1994年分税制革新成果不断强化,并在此前提下进一步作出理论的改变以及应用的创新,也为税收制度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发展方向。
税收征管水平完整的展现了国家对税收治理的水平,对国家的治理有着更深远的影响。税收制度的不断革新和深化,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也是当务之急[4]。国家税务局主张建设完善的规范税法制度以及完整的税务制度系统,不断使服务体制更加方便快捷,建设强大稳定的信息系统以及高效廉洁的组织团体,力争在2020年初步完成税收现代化体系的任务。2015年9月“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表示,用更加开放包容的胸襟、改变与革新的勇气、协作双赢的理念,全面推动互联网与税收管理的结合。
2 “互联网+税收治理”改革的进展趋势
2.1 创新思维作为指导,明确税收治理的定位
“互联网+税务”高度结合,必须全方位审查税收工作,以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原则,主动实现“互联网+”的乘数效果,完成税收工作全面转型创新。
(1)革新跨界协作,完成“行业+”。“互联网对传统行业”成立的新兴商业形式、全新的营销模式,也表明新的经济业态、新的经济税源的出现。税务部门能够改革体制制度,冲破现存的层级阻碍,充分使用互联网资源,以完成跨界协作。上下部门之间资源的内外整合(不包括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之间),寻求跨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及媒介机构与软件公司、电商平台、物流集团等协作,全面了解纳税人互联网时代交易状况、支付形式、交易模式等数据资源,合理纳入税收监控范畴,为深化税源治理、税收风险预测、税务稽查选案及税收政策的改变提供信息基础[5]。
(2)改变交易平台,完成“三维+”。一直沿用的辦税方式是由纳税人主动到办税服务厅排队叫号窗口服务实施纳税,改为到自助终端装备查询纳税,在转变为自己登录税务机关网站进行申报的流程。不管是办税服务厅“一窗式办理”或者“一站式处理”,或者“同城办理”、银行受理转账,都会受到地区、时期和形式的制约。推动“三维+”,关键是为了冲破这些制约,创造出多元化、没有时间空间等条件制约的纳税服务平台,把互联网当做行政业务办理的一项基础装备,依据电脑、移动智能终端、APP软件等服务终端设备,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运用的前提下,让纳税人可以像自助购买火车票、充值话费、自助存取款一样便捷地缴纳税款及相关业务的办理,完成从税务登记管理、税款申请缴纳、电子发票的应用、交税凭条的开据等全面的多功能的电子税务局。
(3)改革纳税服务,完成“人文+”。为纳税人供应便捷的服务是税务机构的法定责任,同时也是创建服务型税务机构的必备要求。完成“互联网+税务”最核心的一个要素就是让纳税人认可。依据“起步于纳税人需要、以纳税人满意为基础、结束于纳税人遵守”的规定,完成“人文+”,一方面要提升纳税人的认可度,另一方面要提升办税人的幸福指数。强化优质的纳税体验,以纳税人需要为核心,不断补充政务信息公开化、税收法规政策库及办税流程模块,使其更加完整。研发简便操作的办税操作体系,使用电脑等移动互联网终端完成发票检验和审查、无线数据输送、在线寻求帮助、纳税人认可度调查等,让纳税人可以快速办税的同时,也实现税务人员移动办公。
2.2 严格实施规划,推动税收治理的发展历程
(1)不断补充税收立法,确定政策依据。在法定程序下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条例》,带动电子商务稳定可持续发展。第一,寻找创建电子税务登记的新登记形式,完成新办纳税人登记管理网络与信息化,简化行政审理与批准的标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网络经济进步。第二,拓展发票管理方法范围,确定电子发票的法律意义。使用数字证书、二维码等手段,创建统一的电子发票数据文件准则,高效缩减征纳双方发票审批印刷、采购运送、储存销毁等资金投入,逐渐完成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改革。第三,推动数据开放,确定第三方涉税信息互换和税务审查获取电子证明的合理性。在法律方面确定有关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规的惩罚等,依据法令制度的权威性对其进行限制,创建合理的电子税务系统。第四,推动产业革命的发展,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优惠措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推动责任的调整,深化征管的革新。加强税收的威胁管理,提升缴税人的服从度。首先要明确“互联网+”时代的税收制度与管理体制的误区,推动线上线下的税收遵守,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形成相应的体系。使税收的执法更加合理,强化对电子税务的审查。要清楚认识到税务审查的现代化发展对于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与治理的重要性,从思维模式、法规制度等方面进行改变与提高,模仿并创新西方国家的互联网监督手段,不定期抽检,以推动公平合理发展,完成税收职能的作用。
(3)强化对信息化的建设,保障网络安全。信息管税是对税收征管的一项关键举措,信息化技术手段能够实现网络信息准确、安全。此外,加大对互联网的管理与监督,对大数据平台要严加监管,避免出现漏洞以及病毒的共计,创建信息提取体制,与网络运营商进行密切沟通与协作,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4)实施业绩评估,不断加大对人才的建设。第一,模仿美国国内入署高效的业绩评价制度,不断加大对税务人员的考核以及税务系统的考核,不断完善互联网+税务的考核标准,提升税务体系的执行水平。第二,建设税收信息搜集部门,成立信息统筹风险治理与督查,提升对互联网+税务的最新信息的判断能力。第三,不断革新理念思想,借助于税务系统的劳动力资源以及外脑的智力帮助,创造出互联网+税务的作用和带动力。
2.3 借助社會合力,参加国际税收协作
(1)以政府为核心,实现多元管理的合力。改革是带动发展的首要驱动力,也是实现发展主旨的基础要求,互联网时期电子政务云的创建使政府每一个部门间的联合管理以及合作分工变为基本的工作模式。政府简化政权,对所属部门下放一定的权利,职能和结构的调整以及改革创新等角度开展,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创建,对互联网+具有更大的包容性。(2)共同协作,提升国际税收的作用。现阶段税源的稀缺,使竞争日趋激烈。在“互联网+”时期新经济逐步与国际竞争结合中,需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的各个主体间的竞争与协作,依据国际经济协作和发展组织的的优势,不断完善我国逃税体系监控的系统,增加我国在国际的影响程度。
参考文献
[1] 袁显朋,赵联果,王玉.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发票发展探析[J].财会通讯,2017(04).
[2] 刘洁,蒋卫东.“互联网+税务”新模式探讨[J].财会研究,2016(11).
[3] 崔晨涛,崔玉亮.“十三五”期间促进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治理政策展望[J].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04).
[4] 张茜怡.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再造研究[D].云南大学,2016.
[5] “互联网+税收治理现代化”专题征文启事[J].税务研究,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