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研究

2017-09-13 10:52谭利
中国商论 2017年13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监管

谭利

摘 要:本文首先从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银行三方面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最后提出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征信体系和健全监管体制。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监管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5(a)-025-03

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得“金融+互联网”这种新型金融模式,即互联网金融得到快速发展,已经渗透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实体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首先,互联网金融有利于盘活民间资金。通过引入民间资本,使P2P网络借贷以及众筹等新型融资方式,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特别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方案。其次,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实现“普惠金融”。通过在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架起直接沟通的桥梁,能够缩短资金借贷的程序,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互联网金融的受益对象多集中于中小微企业、社区居民以及个体户,能够真正实现普惠金融的效果。最后,互联网金融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一个方面就是借助了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在挖掘和积累客户信用数据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而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的充分了解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信用风险和加快资金融通的速度。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却也存在着诸多风险,而且这些风险不仅有传统金融行业所面临的风险,更有一些新的风险特征。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要在鼓励和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对其风险的监管与防范,避免给金融系统造成不稳定因素,进而对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和经济运行产生的不良后果。

1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1.1 第三方支付

根据表1所示,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迅速,市场交易规模呈逐年上涨态势,到2016年交易额已达57.9万亿元,且年增长率维持在30%以上,2016年更是达到了85.6%。在央行发放的总共267张支付牌照的市场份额占比中,支付宝稳居榜首,占了市场份额的52.3%。接下来是财付通,也占据了市场份额的33.7%。

1.2 P2P網络借贷

根据表2所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成交量总体上看呈上涨态势,不过涨幅波动幅度较大,有时甚至出现负增长。从运营平台数量来看,变动也较大。2015年1月份该数量为2433家,截至2015年11月达到峰值3473家,此后,运营平台数量开始下降。主要原因是出现问题的平台数量不断扩大,2015年1月,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的数量为485家,而截至2017年3月,该数量已达3607家,增长了6倍多。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的数量这一数据也充分反映了网贷平台的风险在不断扩大。随着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的逐月增长,网贷平台涉及人员的范围变广,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以防大范围风险的出现。

从图1显示的网贷平台的成交指数和人气指数来看,二者的走势趋于一致,人气指数高有助于成交量的提高。成交指数在2016年年底达到峰值后,在2017年出现回落。

1.3 互联网银行

互联网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崭新阶段。有别于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众多分支机构,互联网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网络操作,没有实体店。客户可通过网上操作实现如存贷款以及投资理财等银行业务。

自2014年12月首家互联网银行——微众银行(互联网公司为腾讯)成立之后,网商银行(互联网公司为蚂蚁金服)也于2015年5月成立。2016年6月,小米公司也成功拿到民营银行牌照,成立希望银行。而百度公司与中信银行合资成立的百信银行也于2017年1月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2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而较低的信用违约成本不利于信用的遵守,从而导致信用风险的出现。流动性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资产负债在规模和期限上的不匹配而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从而引起公司经营困难甚至倒闭。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客户自身操作不当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员工操作不当而导致损失的出现。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现阶段还没有统一的操作流程,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其操作方式不同。而且相比较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其操作方式具有很大的创新性。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的不成熟容易导致操作风险的出现。信息安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由于受病毒、木马以及黑客等攻击而造成客户信息泄露、服务器感染、互联网信息系统崩溃等风险,这些风险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可谓是致命性的。法律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发展时间较短,对其监管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如果仅依靠现行相关法律对其监管,会由于监管空白的存在导致风险的发生。技术风险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技术问题而出现资金被盗取、账户信息被篡改等情况的发生;二是面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现有的计算机技术难以支撑,需要加快计算机技术的创新性发展。

相比较于传统金融行业的风险来看,互联网金融由于借助了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其风险表现不仅有传统金融行业风险的特点,还有着互联网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可控性较弱等特点。而这些互联网金融特有的风险特征,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是近几年才得以快速发展的,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这些问题都使得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范工作亟待加强。

3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业态,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因此,应在借鉴国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自身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在法规中,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以及不同模式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

二是建立征信体系。不管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都有赖于信用。传统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需要对贷款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符合條件的才能发放贷款。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放贷时也需要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从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来看,还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征信体系的需要,重复放贷、信用违约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石。

三是健全监管体制。目前我国仍实行分业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对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模式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管效果,不能实现有效监管。因此,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混业经营模式设置对应的混业监管模式就成为必要举措,这也是健全监管体制的重中之重。此外,健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还需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不同发展模式下的监管主体,如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体、针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针对互联网银行的监管主体等。明确监管主体之后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层的监管能力与监管水平。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只有不断加强和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对监管所提出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 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2).

[2] 何文虎.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 2014(10).

[3] 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 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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