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剑
冒牌周黑鸭店玩“游击战”,开个一年半载就换店主,店内外装饰也一换再换,等到案发时已摇身变成了蛋糕店,没有一点冒牌熟食店的痕迹。正牌周黑鸭前来打假,时过境迁后还能一举擒获冒牌周黑鸭吗?
2017年4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6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黑鸭”)与常州武进区湖塘鸭博士熟食店(以下简称“鸭博士”)商标侵权纠纷名列其中。
周黑鸭是一家以鸭类为主的熟卤制品深加工品牌企业。2010年以来,周黑鸭先后经核准注册了以“周黑鸭”文字及拼音组合的商标和由半身卡通男性加文字、拼音组合的商标,有效期至2020年,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死家禽、板鸭等。2011年5月,后者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周黑鸭发现“孪生兄弟”
2014年4月,鸭博士熟食店注册成立,该店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凤栖路2号常州欧城易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城广场”)内,是一家经营熟卤制品零售的店铺,该店登记经营者为唐洁。
2016年以来,周黑鸭发现常州市场上有许多假冒周黑鸭的卤制品店,于是派出公司员工杨洪宇前往常州取证。7月13日,杨洪宇带着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来到唐洁的鸭博士店。杨洪宇在该店购买少量卤制品,公证人员对该店现状以及取得的包装袋进行拍照,照片显示,鸭博士熟食店门头标识与周黑鸭的两个商标完全相同。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杨洪宇发现鸭博士在其店铺招牌、宣传海报及购物袋上,大量使用了与周黑鸭商标相同的文字及图形商标,并销售了相同的鸭卤制品。
周黑鸭认为唐洁未经其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遂于2016年9月13日一纸诉状将鸭博士告到了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要求鸭博士赔偿周黑鸭经济损失10万元,在《中国食品质量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刊登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声明,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两鸭”互掐,鸭博士冤不冤
武进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黑鸭的委托代理人杨洪宇、被告鸭博士的经营者唐洁到庭参加诉讼。
针对周黑鸭的起诉,鸭博士熟食店负责人唐洁觉得自己很冤。唐洁在法庭上辩称,该店铺是以其丈夫李某名义向欧城广场租赁的,合同期限为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三年。当时自己只是营业执照上的登记经营人,事实上早已不经营鸭博士店了。
“鸭博士店已于2015年9月11日转让给吴立成,且双方约定转让后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吴立成负责。”唐洁说。“明明不是我卖的熟食,怎么要我来为别人的侵权买单呢?”唐洁感到百思不得其解。在法庭的追问下,唐洁承认早年自己经营时,确实也这样卖过类似的熟食。但坚称自己涉嫌侵权的门头早已拆除,杨洪宇等人在店内拍到的照片是吴立成经营时的现场,与自己无关。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唐洁还向法庭出示了门面转让合同及店铺现状照片。
在被问到为什么熟食店转让后,登记信息却没有变化时,唐洁解释说,自己虽然转让了门面,但没有把营业执照带走,没有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也未参加执照年检。据她了解,2016年10月,吴立成又将店铺再次转让给周士辉,此时周士辉已不再经营熟食,而是改经营蛋糕。唐洁认为,即便自己过去经营时涉嫌侵权,但由于自己的店铺经营规模很小,只有几平方米,营业额十分有限,并未对周黑鸭造成多少损失。
唐洁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现在已不再经营熟食店,客观上已经消除影响,请求法院驳回周黑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周黑鸭表示,即便存在门面转让的事实,也不能免除唐洁的责任。门面转让合同明确写明转让欧城易佳超市一楼第二家周黑鸭商铺,该转让合同载明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转让后归受让方所有,据此可判断鸭博士在成立之日起,已使用了与“周黑鸭”标识进行店铺装修并实际经营,因此在其转让前经营行为中,已存在侵权行为。
针对唐洁辩称门面已转让他人,与自己无关的意见,周黑鸭指出,由于唐洁明确将店铺的现有装修交由接受方继续使用,加之其作为该店铺店主,不及时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注销手续,也不督促受让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主觀上放任了受让方继续假冒周黑鸭,对方也许正是看到这一点才同意受让,唐洁对此存在共同侵权的恶意,故其对受让人吴立成经营期间的侵权同样难逃干系。
考虑到唐洁事实上已不在经营,且案涉店店铺经营蛋糕的现状,周黑鸭当庭表示撤回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但对赔偿损失一事坚决不肯让步。
法官公断鸭官司
综合双方的诉辩主张,武进区法院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唐洁应否对鸭博士熟食店门头使用的“周黑鸭”标识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首先,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周黑鸭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任何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本案涉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周黑鸭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鸭博士销售的鸭类卤制品与周黑鸭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死家禽”“板鸭”为同种商品;其次,鸭博士熟食店在其店铺门头使用周黑鸭注册的商标标识,已构成商标性使用,其中含有与涉案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标识且被突出使用。根据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周黑鸭享有的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基于涉案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商标标识的显著性,鸭博士使用“周黑鸭”标识的行为,在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容易对商标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于周黑鸭注册商标有特定的联系,故鸭博士熟食店门头使用“周黑鸭”标识侵犯了周黑鸭的商标专用权。
其次,唐洁虽称其于2015年将店铺转让给吴立成实际经营,但不能因此免除唐洁的侵权责任。唐洁与吴立成签订的门面转让合同明确写明转让“欧城易佳超市一楼第二家周黑鸭商铺”,合同并载明转让门面现有装修,且唐洁当庭认可鸭博士在转让之前已使用了“周黑鸭”标识,其已存在侵权行为。且作为登记经营者,未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纵容受让人侵权,仍应当就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endprint
综上,周黑鸭作为“周黑鸭”商标的商标权人,在商标有效期内,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鸭博士熟食店未经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容易导致混淆,已构成商标侵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本案的赔偿金额,由于周黑鸭未能提供其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具体损失,亦未能提供鸭博士熟食店的侵权获利证据,法院依据周黑鸭申请,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及其产品的知名度、鸭博士熟食店的侵权主观过错、地理位置、经营规模与时间、行业正常市场利润、周黑鸭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等因素确定鸭博士熟食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8万元。
关于周黑鸭请求登报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商标权属于财产权性质,且周黑鸭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侵权行为对其商誉造成损害的事实,故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武进区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鸭博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周黑鸭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8万元;驳回原告周黑鸭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周黑鸭负担1656元,鸭博士负担644元。
(本文除唐洁外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法博士点评
本案审理的四大启示:
首先,商标侵权行为不以正在侵权为限,对于過去曾经侵权,后停止侵权的,只要有充分证据证明,侵权者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因为侵权行为时过境迁就免于追究。
其次,对于登记经营者,在将店面转让后必须及时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否则后续的经营者如果存在侵权行为,登记经营者将要承担侵权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未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客观上为受让人继续侵权提供了方便,属于共同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再次,对被侵权人而言,此类纠纷的难点就是侵权证据的收集和损失的确定。本案提醒商标权人,要打击侵权行为,收集好侵权人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损失的证据极其重要。打赢商标权官司的首要条件是要掌握足够侵权行为证据。本案原告通过公证机关的帮助,收集到了鸭博士熟食店当时的侵权证据,并拍下现场照片,是一个十分明智的选择。因为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大多集中在门店门牌、门店内的装饰以及产品的外包装上。这些证据往往稍纵即逝,容易因当事者事后做手脚而消失。因此周黑鸭公司维权前先派人暗访,以消费者名义购买相关产品取证,并邀请公证人员到场拍照取证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
最后,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首先应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就对维权人收集相关损失的证据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本案原告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0万元,但法院只判赔2.8万元,其原因就是原告缺乏上述两个方面的直接证据,法院只能依法根据相关因素酌情确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