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财政“三基建设”工作情况
□晋中市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工作,按照围绕核心、集中财力,全面提升我市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的原则,主动担当,认真履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力以赴做好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把全面加强“三基建设”、落实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6月9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意见》后,我局迅速反应,于6月16日下达首笔“三基建设”资金,分配各县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补助2200万元。结合6月16日晋中市委印发的《关于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加强“三基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于6月20日制定出台《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的实施方案》,实现了政策机制和资金投入的无缝对接。为全面了解掌握基层“三基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于7月初组织开展县区、乡村“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落实情况专题调研。
为保证“三基建设”的推进落实,我局迅速成立“三基建设”工作领导组,乔金国局长担任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总体把握、精心部署,对“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工作负总责;张进波副局长、许孝平副调研员担任副组长,靠前指挥,具体指导,力保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及时准确落地。全局相关科室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找准财政部门抓“三基建设”的切入点,着力“三基建设”财政保障规范化、标准化,为全面加强“三基建设”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撑和充裕的资金保障。
对照省厅“三基建设”实施意见,我局对承担的乡镇工作补贴提标、乡镇机关食堂伙食补助、乡镇和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提标以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16项财政投入保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逐条梳理,目前相关政策已全部兑现、省级资金已全部下达、市级配套已全部落实。经统计,截止2017年7月31日,已到位省市两级“三基建设”资金38217.11万元,其中上级资金28232.36万元、市级资金9984.75万元,县级已安排配套资金14522.48万元。
按照每年补助每个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0.5万元的标准,市财政以市财行〔2017〕14号文件,按照市县财政3:7的比例下达全市1570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市级补助235.5万元。
合理保障在职村干部其他必要支出,给全市2704名在任村党组织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2017年3月以市财行[2017]14号文件,安排村党组织书记社会养老保险专项缴费补助市级资金64.9万元。
合理保障其他村干部生活补贴,对正常离任、累计任职9年以上且年满60周岁的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2017年3月以市财行[2017]14号文件安排市级资金302.06万元。
支持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工作,2016年12月,以市财行〔2016〕136号提前下达2017年度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16.6万元。
支持大学生村官教育培训,2016年12月,以市财行〔2016〕123号提前下达省级2017年大学生村官培训经费20.76万元。
市委组织部通过党费安排向全市2725个行政村党支部免费赠阅《山西日报》等党报党刊,其中落实省级专项资金700万元,市级100余万元。
支持组织部门开展农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市财政按照每年每名党员40元的标准安排一定比例的培训经费,2017年3月,市财政以市财行〔2017〕14号文件下达全市12个县(区、市)126252名农村(社区)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共计74.11万元。
按照每个乡镇运转经费不低于60万元的标准,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个乡镇40万元补助,剩余2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比例负担。2017年初省市财政已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各县。
2017年实现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10万元,省财政由每年个均补助3.5万元提高到4万元,市财政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县(区、市)财政补助4万元。市财政以市财预〔2016〕91号、市 财 行 〔2017〕 14号 、 市 财 预〔2017〕43号共下达省级资金880万元、市级资金426万元。
按照县域内村均经费不低于9.5万元的标准予以保障。2016年12月,市财政将省级补助每个行政村5.5万元,以市财预〔2016〕93号文件下达14989万元;2017年6月,将省级补助每个行政村提标0.5万元部分,以市财预〔2017〕42号文件下达1361万元;2017年3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将配套部分3.5万元按照3:7的比例,以市财行〔2017〕14号文件下达市级补助资金2861.25万元。
截止7月底,2017年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对县级政法经费投入9888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567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118万元,社区矫正专项补助经费57万元,人民调解专项补助经费37万元。
县级基层司法机关由于得到有力的经费保障,通过印编普法书籍、印制各类宣传资料、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等,提高了接受法制教育群众人数。社区矫正人数、人民调解成功率、法律援助办案量等业务工作明显提升,业务装备配备需求得到有力保障。
落实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保障政策,安排市级派驻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对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安排工作经费0.5万元;人口在300—700人的村,安排经费1万元;700人以上的村,安排1.5万元。2017年1月以市财预〔2017〕2号文件共拨付市级派驻310个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270.5万元。
驻村工作队员和农村第一书记生活、交通、通讯补贴,按实际在岗天数每人每天80元标准执行,人均安排2万元,市直单位共派出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897人,共拨付1794万元。
2017年起对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包括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按照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200元/月、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150元/月、科员、办事员100元/月的标准加发乡镇工作补贴。2017年6月,以市财预〔2017〕45号文件下达省级补贴资金4007万元,鼓励干部安心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逐步改善乡镇干部生活条件,落实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资金。2017年省财政一次性补助除县(区、市)政府所在地以外每个乡镇20万元(涉及我市110个乡镇),共计2200万元。对已有干部周转房或者宿舍的,乡镇政府可以将资金统筹用于修建食堂、厕所、澡堂、图书室和文体室等“五小”设施,改善乡镇机关生活条件。
合理支持乡镇办好机关食堂,从2017年按照乡镇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每个工作日人均伙食费食材开支成本10元左右的标准,省市财政分别给予各县50%、30%的专项补助。2017年6月以市财预〔2017〕44号文件,下达省级资金556万元、市级资金335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局着力做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出台了《晋中市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山西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通过竞争立项将省财政2017年度试点资金3000万元分配至介休(10个村)、太谷(13个村)、左权(10个村)等县。市财政设立2000万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扶持昔阳、榆社2个贫困县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同时要求各县(区、市)也要专列财政资金开展试点工作,持续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破零数”与“增实力”两个提升。
2017年以来,我局在统筹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通过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无效和低效支出,腾退重复和错位支出,积极筹措“三基建设”资金。2017年初,我局根据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实际需要,及早谋划,提前安排,通过年初预算安排“三基建设”资金3868.46万元。年中,根据省市加强“三基建设”财政保障各项政策标准,先后清理收回单位实有账户资金2976.73万元,合理安排新增债券资金3139.56万元,统筹6116.29万元资金用于我市“三基建设”。截止7月底共落实市级资金9984.75万元,为全市“三基建设”工作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7年6月,举办晋中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竞争立项评审会,组织专家对我市8个县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进行考评,通过对试点方案可行性、项目资金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多项标准评定,确定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县。经过各参评县的演讲陈述、专家组评定,最终介休、太谷以非贫困县前二名,左权以贫困县第一名的成绩,获得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县资格,分别得到省财政厅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1000万元支持。
将投入“三基建设”的资金纳入到我市财政系统绩效考评范围,市县两级财政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部门创新思维、主动作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通过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多措并举的形式,适时调整和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政策,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一是考评监督中央、省、市和县(区、市)的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二是考评监督财力分配体制机制,是否构建起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体制机制;三是考评监督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完成情况;四是考评监督机制体制是否真正能有效引导干部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三基建设”工作是否真正取得实效;五是考评监督“三基建设”资金使用信息是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六是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违纪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试点资格。
2017年7月份,我局“三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对部分县区、乡村“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一是“三基建设”财政投入情况,特别是上级资金分配情况、县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各项基层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基层人员补贴经费使用情况;二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及人员、公用、项目经费安排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参看资料、实地察看等多种方式调研走访,积极督促各县将“三基建设”财政投入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将资金尽快下达到“三基建设”的基层组织和人员,保障我市“三基建设”快速推进。
通过本次专题调研,我们发现个别县“三基建设”财政投入配套存在困难,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安排县级配套资金。这主要是由前期重视程度不高、年初预算安排较紧、县级自身财力不足等因素造成的。今后需要县级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既要立足当下,整合资源、打包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解决目前工作中瓶颈性困难和节点类问题;又要放眼长远,统筹规划,从健全制度、推进改革入手,建立对基层建设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经了解,个别县区存在“三基建设”进展缓慢,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的问题。因上级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方案、拿出分配意见,延长了资金在途时间,导致部分资金现在尚未实际下达到基层组织和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手中。下一步需要县级党委、政府统一协调、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统筹解决“三基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市“三基建设”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行。
随着“三基建设”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基层组织的办公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空前高涨。但不容忽视的是,基层保障不全面、基层队伍不稳定的问题仍然存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面貌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下一步需要市县两级根据“三基建设”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薄弱环节加强政策支撑和资金保障,形成上下统一、衔接配合、整体联动的良好局面。
市财政对标省委要求,立足晋中实际,以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为抓手,制定了《全面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金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提出2017年全市社区活动场所面积全部达到200平米,2018年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500平米以上的达到50%,并对达到标准、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补助。经测算,实现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提档升级,需市财政补助资金5960万元,目前已下达320万元,剩余部分将在201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充实党务干部队伍,调整了1名支部书记,增补8名年轻党员干部为支部委员;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提升服务能力,共制定脱贫攻坚措施近60项,各扶贫项目进展顺利,部分项目已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早制定《晋中市财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意见》,“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签订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先后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80余人次;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局党组会议召开18次,机关党委会议召开7次,先后开展了“五个对照”“回头看”专项活动、学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交流会,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全部进行了讲党课活动;严格党员管理,新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名,按要求做好党员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足额收缴党费。
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建设,制定27个科室(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加强制度建设,新修订完善一套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综合性制度,涉及党的建设、行政效能、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共计42项制度办法;推动财政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政府财务编报、目标责任制管理、批办事项一体化和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等系统建设,切实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理财水平。
机关党委在抓好学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等经常性学习基础上,先后举办了“三八”妇女节“弘扬家庭美德,倡导精神文明”和健康教育讲座,集中观看了《反腐启示录》、《关公委主任》、《火种》、《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纪实》等警示教育视频,组织观看电视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举办全市财政宣传及文秘写作培训班。还先后组织进行了元宵节“和谐、文明、进取”户外拓展活动,开展了“五四”扶贫实践行、“六一”关爱助学行和“七一”党员宣教行等活动。
责任编辑:魏笑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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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山西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学用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交流会。图为会议现场。
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