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广电”:能否成为一道靓丽的共享经济风景

2017-09-12 03:25任陇婵
武汉广播影视 2017年8期
关键词:广电传输内容

任陇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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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广电”:能否成为一道靓丽的共享经济风景

任陇婵

2017年以来,“共享经济”成了最为火爆的热词。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篮球,还有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共享旅馆、共享床铺、共享书店、共享太空舱、共享车位……一时间各种“共享+”呈星火燎原之势。同时,“共享经济”也被惯于营造概念的国内政商界一眼看中,作为一种新概念、新由头、新旗号被打出来,引发了一些商家和资本疯狂跟进,已形成了一种“过热”的经济现象。尽管当下中国的“共享经济”是一个非常含混驳杂的概念,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并不成熟,但其中的一些观念理念、人际原则、交易规则无疑非常符合互联网时代的精神气质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某种趋势,并已在国家政策支持与市场追逐的“群羊效应”之下形成新“风口”。处于转型困境之中的传统广电业能否引入共享发展理念,借其势、得其神髓,搭上这一班“顺风车”,构建具有广电特色的平台体系和商业场景,盘活业内的各种闲置资产、资源,使“共享广电”成为一道最靓丽的共享经济风景,无疑是关乎广电业现实利益和发展前途的一道重要课题。

一、传媒视域中的拟态共享经济

国内的共享经济大约始于2010年前后,以Uber(优步)、Airbnb(爱彼迎)等实物共享平台为代表,初步形成了以获取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之间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共享经济”。共享经济能火起来,当然离不开媒体的推波助澜。应该说,目前人们所了解的共享经济发展状况,更多地是以新闻报道、评论等媒介方式呈现出的一种“拟态共享经济”。主要体现在:通过长短消息、评论、专题等新闻形式对各领域的共享经济项目、产品的发展动态进行追踪系列报道;通过访谈类、专题类节目或深度报道,邀请一些专家学者和某些共享经济领域的创业者进行探讨,对一些共享经济现象及政策、市场动向、发展趋势进行深度分析和解读;一些地方主流媒体配合当地政府支持发展某类共享经济产业而进行的宣传性报道;一些媒体迎合某些互联网企业和共享经济主体进行的软文式报道,也是某些共享经济企业利用主流媒体的自我营销行为,等等。此外,各种社交媒体、自媒体上的争论,一些“意见领袖”对“共享+”的观念冲撞,如:王思聪和陈欧有关共享充电宝的争论,将一个较严肃的创投、科技话题通过娱乐性方式呈现给大众,使其迅速成为全民话题和舆论热点。总之,围绕共享经济所形成的舆论场,比较全面地展示出国内共享经济发展的全貌,当然也不乏某些夸大式表达和具有蛊惑性、误导性的忽悠。

中国当下的“共享经济”,是一个有些“杂糅”的概念,它几乎同时来自于好几个精神渊源。首先,从政治渊源上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用来引领我国发展方式的转变,其中的“共享发展理念”,准确地把握到了时代脉搏,概括出了经济社会发展全球化和信息化、互联网突飞猛进的大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的时代特征,将“共享”作为新时期新形势下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的理念、原则和标准,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016年初,国家发改委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强金融扶持等力促“绿色消费”发展的17条具体举措,并明确鼓励支持有序发展网络预约拼车、自有车辆租赁、民宿出租、旧物交换利用等鼓励个人闲置资源有效利用的“共享经济”,并将其作为成为促进“绿色消费”的催化剂。二是从文化渊源上看,共享是一种古老的美德和人文理想,把自己美好的东西拿出来与别人一起分享,多施舍多福报,是为全人类普遍认同和倡导的价值观,当我国告别了短缺时代并开始快速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据统计我国已有10多个省市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经济体的水平)靠拢,以弘扬传统美德和价值观为核心的共享文化也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变迁的一极动力,并催动共享经济应运而生。应该说,文化意义上的“共享”在概念上比“共享经济”中的“共享”要大得多,并作为各个人格化主体和用户的精神文化素养、供求意识及偏好、共同心理基础而存在,对个人和单位的供求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三是从经济学渊源看,共享经济是一个舶来的经济学名词,早在1970年代的西方,共享经济便作为“协同消费”或“合作式消费”的概念而被提出,据说“共享经济”一词最早于1978年由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Joel.Spaeth)发表的论文中提出。美国人罗宾·蔡斯出版过《共享经济》一书(2015年才有中译本),她同时还是共享经济的实践者,曾创立过Zipcar汽车共享平台,被称为共享经济鼻祖。通俗地说,共享经济就是公众通过社会化网络平台,以分享各自所拥有的闲置资源的方式来帮助其他有需求的人完成消费的模式。最初的共享经济只是微观经济层面的个人点对点(C2C,即Customer或Consumer)交易,后来逐渐演变成了C2C、B2C(Business-to-Customer,即企业对客户)、C2B(Consumer-to-Business,即消费者到企业)、B2B(usiness-to-Business,即企业与企业)等多种共享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及商业范式;共享经济已突破了早期闲置物品和交通出行、短租住宿、餐饮外卖、快递物流等传统领域资源配置的经济模式,而向教育培训、医疗等服务、媒体内容分享、闲置资金众筹等领域延伸拓展,许多共享经济(如共享单车)已具“类金融”的属性。四是从互联网渊源看,共享经济是一种互联网经济的新业态。互联网平台在技术上解决了将分散的供给与需求统一对接,降低交易成本,以及陌生人之间交易的安全、信任、规则、支付方式等一系列社会性难题,同时,平台运营主体通过搭建各个领域的信息与交易平台而成为隐形的第三方知情人,为个人之间的交易提供安全、规范、标准化的场所和服务,并通过获取大量的用户资讯、交易数据而能够获得其它商机和盈利点。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信息交换的时空局限被进一步打破,许多供需领域的信息变得对称。“共享经济”是各经济领域“+互联网”或“互联网+”的进行时,互联网语境中的“共享”不仅是技术、操作等层面的条件,更是直接表达出以互利、互惠、共赢、方便、快捷为共同诉求及价值认同的互联网精神。

由此可见,目前人们口中或见诸于媒端的“共享经济”是一种渊源复杂、各自表述、见仁见智的概念,兼具口号、观念、工具、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多重意义,不论个人或组织的参与者,还是打“共享经济”招牌的,都强烈地感受到它强劲的脉动和浓烈的“荷尔蒙气息”。不得不承认,当下中国政经语境下的“共享经济”已多少有些走形——它本来旨在整合各种闲置资源、“不增加更多东西,让多余的东西流转起来”,在我国却变成了一个大量资本跟进、已严重过热并使某些供给端资源产生新过剩的“风口”;它本来在发达经济体是个“环保”“公共”问题,在我国却成了商家精心编造的一个概念和“类金融产品”,据统计2016年资金分享领域占共享经济市场总交易额的比例达60%以上;它本来是一个节约型社会的概念,在我国却弄成了新消费时代中铺张排场的代名词和拿补贴、再就业和挣外快的终南捷径。

2017年7月初,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又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对前一阶段共享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总结性,在提法上使用“分享经济”,似乎与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首提的“分享经济”在概念上一致了起来,而“意见”就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管、营造公平规范市场环境、促进分享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进行的部署,也具有很强的问题导向和客观针对性。以往“共享经济”与“分享经济”概念的混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高层对于“共享经济”的认识和表述存在一些分歧,“共享”与“分享”在词义上有差别,“共享”似乎更有些公共、公用、共有的意思,而“分享”更强调主体之间的有偿交易行为。因此,“分享经济”大约能够更精准地体现出这种经济形态、现象、行为的一些本质特征,但仍是在“共享发展理念”烛照下的一种新经济形态及经济行为。

二、广电业的共享风景能否独好?

广电业是共享经济的“强关联”行业,一方面,它作为主流媒体为共享经济各个领域提供信息、平台、渠道等方面的服务,是共享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作为一种知识经济成为共享经济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据统计,2016年共享经济中的知识技能领域增长规模最大,增长率达205%。广电业拥有从内容到用户、从平台到传输、从终端到数据的要素齐全、自成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系统,以及作为时政主流平台、拥有大量行政资源等独有优势,因此,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与互联网新媒体融合和产业链的垂直整合,打通连接多方的价值链条,建立一个网状的共享体系,实现信息、内容、平台、渠道、运营、服务等多方面的资源共享和价值共享。

1、共享广电新闻

广电媒体的第一职能是以新闻为载体及时、准确、客观地传播信息,满足公众享有对各种社会事件的知情权和资讯、知识等需求。共享经济是信息媒介技术及产业规模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发展共享经济的先决条件就是大力发展信息媒介产业,使各种社会经济信息变得对称起来。当下共享经济的兴起为广电传媒业带来了空前的历史机遇,各级广电媒体以做大做强新闻主业为出发点切入共享经济,大力发展“共享广电新闻”,不仅是其履行第一职能的职责使命所系,也是其自身在媒体融合的新形势下转型发展的需要,更符合政治正确的原则和要求,因为在我国当代政治经济语境中,保证我国经济发展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转型升级和保持平稳增长是最大的政治,从这个意义上讲,广电媒体为发展共享经济服务就是为政治服务。

我国广电新闻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导向性,其生产主体是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各级广播电视台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形象展示“窗口”与发布政令、政策信息的独有平台。二是版权性不强,传播方式以单向、线性为主,特别是电视新闻节目的采编、制作周期较长,时效性弱,“生命周期”也非常短暂,一旦播出更会“价值失效”。三是因受制于各频道频率的定位、相互竞争、绩效考核制度,各级广播电视台内部的广播、电视新闻采集、制作资源并未实现有效整合和共享。四是广电新闻的播出、收看通常是免费的,其盈利模式是典型的“二次营销”,这本身是一种“非对称性”的信息传播运营,直接催生的是传统广告产业,与发展共享经济存在一定的抵牾。

发展“共享广电新闻”至少应从两个方面发力:一是功能上,发挥主流媒体在时政新闻来源和拥有大量行政资源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参与整个共享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中央级、各省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媒体云”、融媒体中心或“中央厨房”,也可以说是传媒界共享新闻体系的一种尝试,但内容产品、具体运营方面往往流于形大于实,这既源于体制、组织架构的矛盾,又源于各类新闻生产方式、目标之间的差异性。而各级广电与新闻中心一体化的“融媒体中心”,说白了,就是要让广电新闻资讯节目成为媒介信息供给的主渠道、主平台,让各经济领域的供需主体更多地选择广电媒体作为获取共享经济信息的主要来源,这可以说关系到未来广电媒体的主流媒体地位能否得以保全乃至于生死存亡。二是产业上,广电新闻业务及价值链如何真正有效地切入共享经济,使“共享广电新闻”成为共享经济中的一道靓丽风景。确切地说,就是要通过实施“互联网+”和媒体融合战略拓展信息传播量、空间及速度,改变传统广电新闻时效性不强和单向、线性传播的局限性。各级广电媒体通过深度整合“本土”新闻资讯、用户消费大数据、潜在需求等资源,进行各区域、各专业化市场的细分,为实体领域的共享经济主体提供优质、精准的新闻资讯服务,进而使广电新闻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共享广电内容

娱乐功能是广电传媒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既具有公共属性,也具有产业属性。以电视剧、综艺娱乐节目、纪录片、科教类节目为主产品的广电内容制作业经过几轮制播分离改革之后,不论要素配置还是产品的生产、营销都已完全社会化、市场化,目前电视剧、综艺娱乐节目、纪录片等内容的产能、产量几乎呈全面过剩状态。因此,发展“共享广电内容”,其实质是解决广电内容产业供给端、播出端的各种结构性过剩问题,同时,还是在互联网视频内容飞速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下传统电视内容制作业向大视频内容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及举措。

广电内容以及大视频内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产品的“生命周期”较长,在版权保护期内具有可重复使用的价值,特别是一些优质内容能够成为经典,多年后仍具有播出价值,不像那些“保质期”较短的优秀新闻作品多年之后只具有教科书中的典型案例价值。二是优质内容所承载的思想、精神、文化价值和教育功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往往比宣教性、专业化且“易耗(品)”的新闻类作品更具感染力、影响力,且有一定的传承与背书价值。三是产品价值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如:多平台、多终端的收看方式,版权的多级分销、“收视+广告”、付费收看等多种赢利模式,使广电内容产品便于被广泛、普遍地分享,也使“共享广电内容”能够更接近于共享经济的本义,并成为共享经济中一道最靓丽的风景。

发展“共享广电内容”应从4个方面发力:一是应进一步在观念、专业标准、评价标准等各方面打破“传统广电内容”的狭隘思维和所谓的“电视级内容”的优越感,发展大视频内容产业,在媒体融合所形成的更大空间内推进各种内容要素、产品等资源价值的共享。这些年来,在广电总局的一系列改革政策、调控政策和来自要素市场的激励机制的“双驱动”之下,传统影视内容制作菁英们纷纷脱离体制加盟网络内容制作业,直接催生了网剧、网综、网大等网络视频内容的繁荣,据统计,2008年,电视剧的年产量502部,网剧的数量仅为5部;而2015年的网剧达379部,数量已基本与电视剧持平[1]。2016年,网剧产量总时长已突破12万分钟,同比增长196%[2],数量已超过电视剧;六大视频网站产出和上线的网综达近百档[3]。纯网综、网剧精品还以猛烈势头逆向回流电视平台,网络视频内容与传统电视内容的界限也渐模糊。2016年12月19日,广电总局开始对网络影视与传统影视统一实行备案登记制,标志着包括传统影视内容和网络内容在内的整个视听类内容实现了“大一统”,以播出平台“划分”视听内容类别的思维已彻底过时了。因此,这些年广电总局的一系列政策无疑符合“共享发展理念”和共享经济的要求,在效果上直接推动了广电内容制作业的要素资源、生产能力向大视频内容产业的拓展。二是通过政策扶持、荣誉激励、题材调控和坚持市场导向等多种手段,深化大视频内容供给侧改革,达到鼓励精品创优、原创节目模式研发、要素资源结构和产能结构的优化的目的,并将其切实转化为各个市场行为。三是制定扶持和激励措施,鼓励有一定实力的视频内容企业对已播出内容的深加工与衍生价值开发。如:以已播出内容为“原材料”进行特定主题系列节目的二度创作节目;对某些经典剧赋予新的时代感的定期翻拍;根据某些新热点对已播出又湮没无闻的优质剧进行“唤醒”等,进而最大限度地使已播内容的价值得到共享。四是以加强热点题材引导和立项管控、适度压缩在产、拓展播出渠道等方式盘活广电内容存量。因电视剧、纪录片等内容产量供大于求,每年成片库存仍大幅递增,应将“去库存”纳入广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通过组织专业评估、挖掘其专业及市场价值、进行深加工和拓展电视频道、网络播出渠道等方式,努力降低内容库存,盘活内容存量。

3、共享传播平台

平台方在共享经济的结构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主体,它通过互联网应用技术及工具为各个领域的共享经济主体提供信息对接服务和交易服务,如淘宝、天猫可以说是最大的共享经济平台企业。我国的广电媒体最初是集内容生产、播出平台、网络传输于一身的全功能闭环型主体,经过台网分离、制播分离改革之后,各级广播电视台实际上只剩下了播出环节,成了单纯的平台型主体。在互联网新媒体崛起之前,频道、频率曾是音视频内容唯一的播出平台,却显然不适宜发展共享经济。互联网新媒体崛起之后,特别是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化时代的到来,一方面彻底打破了原有的信息传媒行业边界,使传统广电业的频道频率播出平台失去了自然垄断的优势;另一方面又为传统广电媒体提供了新的机遇,使之通过与互联网新媒体融合而丰富了传播手段、拓展了传播平台,进而为传统广电媒体发展共享经济创造了条件。

传统广电播出平台与互联网相比存在诸多的局限性,其主要特点:一是广电播出平台是极其有限的平台,无论播出时段、空间还是节目容量都是有限的,特别是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传播力、影响力的平台和各频道、频率的黄金时段都是稀缺资源,其传播方式是线性、单向式的,最大的局限性是不具双向性、互动性。二是频道、频率是国家专属资源,广电总局明确规定不允许公司化,也不允许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进入,在发展共享经济的产业功能发挥方面受到很大限制。三是频道、频率播出资源严重过剩。不论是全国性市场中的卫视频道,还是区域性市场中的大量地面专业频道频率、市县级频道频率,都呈严重过剩状态,造成整个行业的要素、产品、播出资源都极其分散、内耗严重。特别是当下传统广电行业在新媒体和视频网站的迅猛冲击下,受众和广告收入规模日渐萎缩,业内的资源聚集和广告收入呈“马太效应”,绝大部分要素资源和收入向央视、一线卫视与前几位二线卫视集聚,弱势卫视和地面频道频率的收入呈普遍下滑态势,进而使广电播出端过剩的问题更加突出。

广电媒体要发展“共享广电播出平台”,必须按照共享经济的要求,通过实施“互联网+”与新媒体融合,对传统广电平台进行改造,赋予其互联网平台的功能,更重要的是真正赋予其互联网灵魂。应从3个方面发力:一是优化传播平台结构。目前各级广电媒体的传播平台组合通常是“一台+一网+两微+一端”的结构,即:广播电视台(实际上是一个电台+一个电视台),一网(门户网站+网络电视台或视频网站+广播网+专业网络直播平台),微信与微博(目前各级广电媒体内部从频道频率、节目栏目和职能部门到个人几乎都做到了微信全覆盖,并建立了各种微信群,有的还开通了微博),新闻客户端(一些新闻频道和重要新闻节目栏目都开办了客户端)。其中的各个互联网平台都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经济平台,在功能和应用上都能够做到通过平台互联、系统集成,实现各平台的联网、互动,各供需领域数据系统的集成以及共享经济主体的对接,促进各类资源的汇集、共享和开发利用,进而形成全功能、专业化的共享经济服务载体。一云多屏、多屏互动、城市信息云平台、中央厨房式智慧融媒体中心等更高层次的融合也不断涌现,还出现了以新兴媒体、新业务为依托和纽带,进行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跨媒体联合发展、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融媒体平台联合体。二是推进传统广电与互联网“两大(类)平台”的分类运营改革。将传统广电平台定位为事业,充分发挥广电主流媒介平台和拥有多种行政资源的独有优势,以节目的模式、内容为载体,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对接,完善信息抓取、分析、解读和寻找相匹配的政商、商商主体等服务运营体系,将各级广播电视台打造成各种政令、政策与各个社会领域对接、互动的权威性主流公共平台;将互联网平台定位为企业,完全运用互联网思维,招募互联网平台专业团队来运营,通过严谨科学的市场细分和专业定位,完善各种第三方应用技术、信息对接、促成交易等服务体系,将它们打造成服务各领域经济共享主体的专业化共享平台企业。三是加强台网联动。在完成分类改革、分类运营的基础上,推进传统广电播出平台与互联网平台的互动、融合,实现在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的资源价值共享;通过媒介跨界合作、形象优化扬弃,彼此相互借势造势,促进各自品牌的打造和各自价值的提升;通过整合营销有效集聚碎片化的受众资源,更加细分化地适应市场的要求,满足各领域共享主体的需求,打造集播出、宣推、互动、效果反馈于一身的融媒体“共享传播平台”。

4、共享传输渠道

传输在广电传媒产业链中处于中间环节,随着信息传输科技的不断进步,广电节目传输方式、结构、途径日渐多元化,形成了有线、无线、卫星、直播卫星、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并用的格局。按说广电传输在业务属性上最具有共享、互联、互通精神,前些年频现于业界、媒端的“下一代广电网”(NGB)至少在理论上能够再造一个互联网或再造一个电信网,广电传输行业在技术、功能上也完全能够像互联网那样成为全社会领域的“基础设施”和“操作平台”。2006年底,作为“863”课题、为NGB提供核心技术支持的“高性能宽带信息网”通过了国家验收,又于2008年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据说早在2005年9月,上海古北新区的1万户居民就已率先体验了下一代广电网的“全数字生活”。并有人早就宣称广电网将成为与网通、移动、电信比肩而立的“第四大基础电信运营商”。2010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并明确了时间表。然而时至今日,不论是NGB还是三网融合似乎都已“搁浅”。

目前广电传输行业存在许多问题或者说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信息通讯传媒一体化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信业、互联网业在技术、功能、业务上都具备了传输广电内容的条件(如IPTV、OTT),在中央将三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电信、移动和互联网业出于自身发展的需求,以合作、投资、推出新业态等方式深度介入广电传输业务领域,抢夺传统电视用户资源,给广电传输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OTT互联网电视、IPTV对有线广电网造成了致命威胁。二是广电传输结构复杂,各种传输方式的功能属性和定位存在冲突。广电有线网被定性为产业属性,各级运营商都实行企业体制;卫星传输、无线(中波、微波)传输、直播卫星被定位为事业属性,实行事业体制。各种传输方式之间也并非相互备份、互补互促的理想状态,在用户、业务等方面相互拆台,如:IPTV实际上抄了有线电视的后路;直播卫星如放开的话便能够抄有线、无线、卫星等广电传输的后路,这样不仅造成资源分散、内耗,还因无线、直播卫星传输不像互联网、电信网那样具有完整的经济属性,而制约了其产业功能的拓展和增值服务业务开发。三是广电有线网至今仍未完成全国一张网整合,各级广电网络公司的运营多数陷入困境,有线电视用户大量流失。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广电传输行业参与共享经济的制约因素,更不利于发展“共享广电传输渠道”。四是广电网是为电台、电视台提供传输服务的专网,功能单一,与电信网相比,开展基础、增值业务的技术、市场运营、用户等方面的条件相差太大;各级广电网的规模实力比同级的电信网以及互联网要弱小的多,与电信运营商在“对方主场”的竞争博弈完全不占优势;各地广电网的数字化、双向化、宽带化水平参差,有很多市、县网络公司不具备开展电信业务的条件,升级改造需要大笔资金投入;包括有线电视VOD点播和互联网视频的互联互通全域性内容分发平台尚未建成,各地有线电视互联互通平台的技术标准不统一。

应该说,广电传输行业的资源整合已错过了最佳的时机,如今,共享经济成为新风口,共享经济已成为当下最具商业价值和变革意义的大热方向,逐渐渗透进各个领域,改变着人们传统的生活模式。广电传输行业能否搭乘共享经济这班车,发展“共享广电传输渠道”,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共享经济的要求,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和推进与互联网、电信网及其它多个领域跨界融合,赋予广电传输渠道以新功能新业态新价值。应从4个方面发力:一是对广电传输行业的现状进行科学评估。组织最具权威性、专业化的专家团队,对国内广电传输行业结构、主体及资源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市场容量及竞争对手等外部环境进行全面调研分析论证,对无线、有线、卫星、直播卫星和通过电信网、互联网传输广电内容的各种传输方式的优劣势及其相互之间业务交叉重叠、竞争、利益分配情况进行科学、严谨、全面的评估,为进行全面优化整合和深化改革提供充足的依据。二是对各种传输方式进行重新定位,并按照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的标准要求进行分类改革。将所有具有产业属性的传输方式、主体、资产、资源剥离出来,吸纳国企和国有投资机构、社会或民营资本进行“混改”,与电信业、互联网企业组建合资公司,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各传输方式的产业功能;将淘汰落后的传输技术及传输方式作为优化广电传输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在进行科学严谨的调研分析论证基础上,对那些已然落后的传输方式进行转型或给予关停,对有关人员进行妥善分流与安置,长痛不如短痛,绝不能将体制或公益作为容留保护落后之所。将为最广义的大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偏僻边远地区人民群众提供最基础的广电服务的传输服务分离出来,成立公共性广电传输公司,由政府按照市场价格向其购买服务。进而使各种传输方式的资源、功能得到充分利用,让广电传输资源惠及全社会,让广大用户和所有的传输运营方、投资方、合作方都能够切实分享到广电传输资源产业的红利。三是转变观念,全力推进广电传输行业的转型升级发展。要摒弃“攘外必先安内”(如广电有线网先实行全国大一统,再与电信展开阵地战、全面开发新业态)的陈腐思维,应注重从微观运营层面激活基层广电网络企业的动力和活力。其实,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不必刻意强调广电网整体与电信网融合,并非一个国字号大主体才能与中移动、中电信对等融合,而应当采取分兵突围的策略,鼓励一部分已具备开展电信业务条件的市、县网络公司先行开展电信业务。同时,放松对基层市、县网络公司的行政管控,鼓励其通过与其它行业及民资合作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具备开展增值应用业务的条件。四是加快广电网与电信网融合,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业务。未来广电传输行业能否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广电网提供的电信业务服务能否达到或超过电信运营商的专业标准和服务水平?或能满足用户更高水平的消费体验和多层次需求,进而比电信网更能够吸引用户和留住用户?广电网提供的各项电信服务产品的生产、营销、运营成本是否比电信运营商有优势?因此,必须制定政策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深度合作及业态融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出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与电视屏、PC屏、手机屏多平台互相连接的新业态,向家庭互联网电视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的多种交互式服务。

注释:

[1][2]中研网数据中心:《2016年网络剧大盘点》http://www.chinairn.com/news /20161227/095411854.shtml

[3]搜狐网:《网络自制综艺节目大爆发 “话题+尺度”混合双打》http://www.sohu.com/a/106374494_362103

(作者系山西省广电协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 朱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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