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帆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碳市场”)对浙江的影响
□陈帆
碳市场是浙江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路径,是最有效资源配置的完美体现,是发展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现实需求。浙江理应加强能力建设和碳市场专业人才培养,做好配额分配的准备工作,编制相关管理细则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低碳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我国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总排放量占到全球总量近30%,预计未来温室气体排放还将持续增长,减排形势非常严峻。随着减排工作深入推进,传统以行政命令为主的减排方式逐渐显示出其局限性,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节能降碳,平衡发展与减排之间的关系成为时势所趋。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首次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市场”)将于2017年正式启动。随后,碳市场建设成为我国政府低碳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3年以来,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重庆等7个碳市场试点省(市)相继鸣锣开市,拉开了我国碳交易从无到有的序幕。截至2016年底,七省市的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1.16亿吨,累计成交额接近25亿元。2016年,福建、江苏也成为碳市场试点省份。试点地区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规模逐步扩大。201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明确我国将推动区域性碳排放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过渡,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到2020年力争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是目前全国体系建设的主要依据。初始阶段拟纳入电力、钢铁、建材、航空、有色、石化、化工、造纸等八大行业;考虑以年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或者年综合能耗达到1万吨标准煤作为纳入门槛;仅纳入二氧化碳一种气体,并同时纳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全国体系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抵消其部分排放,并确定使用比例上限、可使用的CCER项目类型、信用产生时间等方面的细则。针对不及时履约的单位将采取一定额度的罚款,并且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国家发改委负责碳市场顶层设计,各省级发改委负责本省企业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如表1所示)。各省级发改委需要建设相应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表1全国碳市场国家和地方分工
图/金川
碳市场是浙江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路径。当前,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提出2030年左右达到碳排放峰值。浙江作为东部发达省份,将面临提前达峰及碳强度指标进一步下降、经济低碳转型、区域协调发展等多方面的挑战。新常态下,稳步推进浙江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是响应国家节能减碳要求、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的必由之路,是实现浙江可持续发展、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局面的必然选择,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走出转型升级新路子、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途径。
碳市场是最有效资源配置的完美体现。在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工具的选择上,我国一直是以行政色彩较为浓厚的“命令-控制”型政府管制工具为主,即通过制定排放标准、能源标准、排放许可等制度,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对排放主体进行直接管制。这样也许短时间内能使减排效果立竿见影,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会给经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而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具有稀缺性的资源,会在市场作用下,从边际价值低的企业流向边际价值高的企业。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市场的激励型减排工具,是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核心,以激励自愿减排、推进低碳技术运用为目的,通过制定交易规则、进行产权界定、制定财税政策等行政干预的方式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制度激励。
碳市场是发展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现实需求。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碳交易的金融化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发展低碳经济、拉动低碳融资的现实需求。碳交易市场以低碳发展为目的,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作用,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与投资者参与到低碳领域中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减排成本,落实节能环保项目,能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随着碳金融市场配额与减排项目的交易机制逐渐优化,碳期货与期权衍生品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碳交易的相关信息将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有利于为碳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提供决策支持,实现套期保值和分散风险的多样化选择,更能带动节能低碳和循环产业的投资,促进新兴服务业发展。
浙江于2014年启动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在全国率先发布《浙江省市县清单编制指南》,组织开展清单编制。全省11个设区市和90个县(市、区)完成了2010-2014年度清单编制,实现市县清单编制全覆盖。依托温室气体清单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数据挖掘等技术探索推进清单数据研究,为支撑碳排放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三年的实践和摸索,浙江掌握了省市县三级、五大领域、六大类温室气体的排放源、历史排放情况及未来减碳潜力。理顺了重点企业核算报送、第三方机构核查复查、主管部门审定确认工作流程,建立了省级有关部门相互联动、各级发改上下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了碳交易工作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了碳交易基础工作顺利推进。然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与全国碳市场有相似的基础性工作,但参与全国碳市场对浙江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资产管理和主管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非试点省市,浙江碳市场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各试点省(市)已扎实开展大量试点基础工作,第一批试点省(市)已经运行了4年左右,无论是交易所还是参与交易企业经验丰富,各自都已经初步建立起各具特色的碳排放交易制度体系。比如深圳市推出了国内首单碳债券、首个碳配额质押业务和首笔跨境碳资产回购业务等,在国内碳金融领域具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影响力。福建省建立了福建林业碳汇交易模式。相较而言,浙江碳市场建设起步较晚,对试点省市和国际碳市场的运行机制、交易范围、交易方式还不够了解,还没有真正把握碳交易市场对促进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的重大作用和大势所趋。
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才缺乏。第三方机构在碳交易市场上的作用十分明显,第三方机构包括碳核查机构、碳咨询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做市商、碳基金等。碳交易产品的开发、定价、运作流程等方面与一般商品交易相比有许多不同,从事碳交易不仅要具备工业背景知识,还要熟悉国家政策法规、国际交易准则,熟悉企业投资与风险管理,熟悉节能工程等,然而浙江现有从事相关交易的人才对其知识还很缺乏,试点省市都有在各自交易所从事碳交易相关技术人才储备。而正由于浙江目前还没拥有完整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无法吸引大量专业人才。另外,碳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着许多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技术风险,浙江都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机构来进行风险的管理、规避和抵御。
省内重点碳排放单位准备不充分。电力行业作为八大行业之一,有望率先纳入碳交易市场。国内大型电力央企积极参与试点省市碳交易,组织相应人员培训,研究欧洲成熟碳市场运行机制,探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在碳交易和碳资产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省内电力企业由于在试点省市没有发电厂,在下一步参与国内碳市场将处于被动地位。浙江虽然编制了省、市、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但清单是基于地区的排放,还未覆盖到所有参与碳市场交易的企业,参与碳市场需要更精准的企业原始数据。
加强能力建设和碳市场专业人才培养。为保障各相关方能够按相关规定参与碳市场,需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展开多层次、多主体的培训。针对地市级主管部门,需要开展碳市场政策的培训;针对第三方机构,需要开展数据报送核查的培训;针对企业,需要进行数据报送、配额分配、系统使用、交易平台及规则等多方面的培训。浙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碳交易人才的参与,在专业人才的推动作用下,使得碳交易市场发挥其对企业的倒逼作用,迫使企业改善能耗方式,从而实现浙江省产业结构转变升级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做好配额分配的准备工作。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方法即将公布,各省(市)将要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方法,结合本省企业的数据进行分配,同时组建注册登记系统维护管理团队,组织企业进行登记系统开户,将配额发放到企业账户上。省级政府需要开展的工作包括:数据的校核与配额试算;省级配额分配结果的摸底、分析与评估;形成省里对国家的反馈意见;形成浙江省的配额分配工作方案;组织省里开展企业的动员培训会,做好配额分配工作的解释和沟通;提出预案,帮助应对省内企业可能提出的各种意见,最大限度争取企业的支持等;协助完成企业开户和配额预分配。
编制相关管理细则。碳排放权交易需要多部门、多层级的机构进行管理,相关的规定、流程等内容需要用政府文件的方式予以固定,使得各市场参与方能够按照规则参与市场。省级层面需要编制的具体文件包括《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省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细则》《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管理办法》等。同时,为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浙江需要完善本省数据报送核查体系,并组织企业及第三方核查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全国碳市场启动在即。有效对接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碳,加快实现经济的低碳化发展是浙江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坚定不移地以发展绿色经济为核心,逐步建立浙江碳排放交易机制,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为建设“两富”浙江、“两美”浙江,推动浙江继续“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单位: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目前挂职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战略研究和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