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衣制度的源与流①

2017-09-11 13:10东华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上海200051
关键词:周礼皇后夫人

李 甍(东华大学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上海 200051)

翟衣制度的源与流①

李 甍(东华大学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上海 200051)

本文以文献为主要研究材料,对翟衣制度的由来、结构以及分等标志的承继和发展展开研究和探讨。研究表明,翟衣的名称和使用可追溯至《周礼》中的记载;其结构经历了从“多列多重式”到“单列式”的演变;分等元素中的钿钗和翟章,则源于北魏和北周。唐代是翟衣制度历史演变进程中的关键时期,在“三翟”内涵的转变、制度结构和分等标志这三方面,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翟衣制度;渊源;流变;结构;分等

翟衣,因其上装饰有雉鸟而得名,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翟衣图像来自于南薰殿旧藏《宋帝后像册》(图1)。翟衣是中国古代后妃命妇最高等级的礼服,其重要性与帝王百官之冕服相当。综合历代《舆服志》中的记载,女性衣饰的服用场合基本可分为以下几种:受册、助祭/谒庙,朝会,亲蚕(从蚕),会见,燕居等。其中,受册、助祭/谒庙和朝会是最为重要的场合,服用翟衣。从北魏开始,翟衣制度正式全面启用,除了辽和元朝,直至明代初期,翟衣在古代女性服饰制度中一直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 因此,了解后妃命妇翟衣制度的源起和流变,对于中国古代翟衣以及女性冠服制度的构成和发展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图1 南薰殿旧藏宋神宗皇后像

迄今为止,对于古代服饰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关注点基本还是集中在男性身上,这可能与女性在中国古代社会大多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有关。学者们讨论的对象多是冕服、官服的制度构成及发展演变。较为重要的研究成果有,阎步克著《服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变异》[1]、《官阶与服等》[2];韩国学者崔圭顺著《中国历代帝王冕服研究》[3]以及马冬的博士论文《唐代服饰专题研究》[4]等。针对女性冠服制度开展专门研究的论文寥寥,论述相对详细的成果有王丽娜的《唐朝后宫女子服饰若干问题研究》[5],该文在第一章中对唐建国初期、《武德令》及《开元礼》中女子礼服制度的内容及变化作了阐述,但对“翟衣”制度的特征、传承和演变并未作深入探讨。总体而言,大部分论著还停留在对文献记载的表面解读上,缺乏深入的分析。学界对于翟衣制度的讨论研究,尚属初步阶段。本文将以“二十四史”《舆服志》等文献为主要研究材料,对中国古代翟衣制度展开研究,主要讨论翟衣制度的由来;历代翟衣制度结构的演变;翟衣分等标志的生成、承继和发展。

一、“三翟”与“六服”:《周礼》中的记载

中国古代君臣的冕服制度以《周礼》为本,而后妃命妇的“翟衣”之制也是源于《周礼》,是为“三翟”,其隶属于“王后六服”。《周礼》是儒家经典,记述了一整套整齐宏大的政治社会制度。关于《周礼》的成书年代,至今争论不休,世传为周公旦所著,但学界认为,其基本编定于东周,汉代有所变更的观点,还是大体可信的。[6]中国历史上自汉以来的多次复古改制,实际就是取法《周礼》之制。《周礼》中载有君臣的冕服制度,同样对于后妃命妇的服饰也有一套规定,“天子六冕,王后六服,著在《周官》。”[7]《周礼•内司服》载:“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袆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缘衣,素沙。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缘衣,素沙”。[8]277,281东汉郑玄、唐代贾公彦分别对此作了注和疏,综合二者之说,对“王后六服”和“三翟”的内涵整理如下:

(1) 王后有六服,分别是袆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缘衣,素沙是指六服之里衬。六服皆袍制,上下连。王之吉服有九,祭服有六(六冕),后之祭服有三(三翟);王之韦弁已下,常服有三,与后鞠衣已下三服同。①郑玄注:“素沙者,今之白缚也。六服皆袍制,以白缚为里,使之张显。今世有沙縠者,名出于此。”贾公彦疏:“王之吉服有九,韦弁已下,常服有三,与后鞠衣已下三服同。但王之祭服有六,后祭服唯有三翟者,天地山川社稷之等,后夫人不与,故三服而已。”

(2) 三翟,即袆衣、揄狄、阙狄,皆祭服,分别用于从王祭先王、祭先公和群小祀。之所以被称作“三翟”,皆因其上装饰有雉鸟的形象。揄狄、阙狄之“狄”当为“翟”,雉名。袆衣亦是翟衣,由于其位于六服之首,故而被命名为衣。翟衣的装饰手法为用缯刻出雉鸟的形象,缀缝在衣服上,然后填色。袆衣画翚雉,色玄;揄翟画摇雉,色青;阙翟刻而不画,色赤。②郑玄注:“玄谓狄当为翟。翟,雉名,伊雒而南,素质,五色皆备成章曰翚;江淮而南,青质,五色皆备成章曰摇。王后之服,刻缯为之形而采画之,缀於衣以为文章。袆衣画翚者,揄翟画摇者,阙翟刻而不画,此三者皆祭服。从王祭先王则服袆衣,祭先公则服揄翟,祭群小祀则服阙翟。”

(3) 依身份等差,王后服六服,侯伯夫人服揄狄;三夫人、公之妻、子男夫人服阙狄;其下者无翟衣。九嫔、孤之妻服鞠衣;世妇、卿大夫之妻服展衣;女御、士之妻服缘衣。③郑玄注:“内命妇之服:鞠衣,九嫔也;展衣,世妇也;缘衣,女御也。外命妇者:其夫孤也,则服鞠衣;其夫卿大夫也,则服展衣;其夫士也,则服缘衣。三夫人及公之妻,其阙狄以下乎?侯伯之夫人揄狄,子男之夫人亦阙狄,唯二王后袆衣。”

《周礼》中的“六服”之制在北魏之前并未被全面正式启用。据“二十四史”《舆服志》的记载,东汉、西晋及至南朝梁、陈以来,后妃命妇制度并未参照《周礼》中的衣名和结构。首先,虽然也按照场合描述了各类人物的服饰,但并没有记录具体的服饰名称,即其未出现“六服”和“三翟”之衣名,仅《南齐书》中出现过一次袆衣。其次,在服等结构上,还未形成一个有序的结构,也无太多规律可循。各场合服饰在元素构成上,除了衣色,衣服形制和配伍并无明显差别,皆深衣制,发型、配饰也一致,即其并无明确的服类等差。例如《后汉书》中载,皇后谒庙服,绀上皂下,蚕,青上缥下,皆深衣制,隐领袖缘以绦。假结、步摇、簪珥。[9]这在图像上也有反映.[10]

二、翟衣制度的结构演变:从“多列多重式”到“单列式”

1.郑、贾建构下的《周礼》“六服”

郑玄和贾公彦分别对《周礼》中“六服”的分等结构进行了推测,二者的意见基本一致。 这种推测,在郑玄的注释中只是稍带提及:“三夫人及公之妻,其阙狄以下乎?” 而贾公彦则将其展开阐述:“释曰:郑以内命妇无过三夫人已下,外命妇无过三公夫人已下。但经云鞠衣以下,则三夫人三公夫人同,皆得阙狄以下,则此命妇之中无三夫人及三公夫人矣,故内命妇从九嫔为首也。郑必知九嫔已下服鞠衣已下者,但九嫔下有世妇、女御三等,鞠衣已下服亦三等,故知鞠衣以下九嫔也,展衣以下世妇也,褖衣女御也。……孤妻亦如九嫔三服俱得也,卿大夫妻亦如世妇,展衣、褖衣俱得也,士妻褖衣而已。”[8]281-282此即是说,王后可服六服,侯伯夫人服揄狄以下五服;三夫人、公之妻、子男夫人服阙狄以下四服;九嫔、孤之妻服鞠衣以下三服;世妇、卿大夫之妻服展衣以下二服;女御、士之妻服缘衣。

郑、贾对“六服”的建构可能源于“六冕”的结构。据《周礼•司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8]805按此说,天子可服六冕,公、侯伯至卿大夫以下按照品级依次可服用六冕中大裘冕以下的五冕,即公可服自衮冕以下的五冕,侯伯可服自鷩冕以下之四冕,依此类推。阎步克先生将《周礼》中冕服礼制的特点概括为君臣通用与如王之服,并将其结构命名为“多列式”,即《周礼》六冕若列表显示,会有一个横向宽度[11]。因此,相对应地,君臣之妻的“六服”制度也就被塑造成了类似的结构,我们可以称之为“如后之服”。对于这种服制的结构,为了使其特征一目了然,并与后世翟衣服制结构的对比更加明晰,本文在此将其定名为“多列多重式”。所谓“多列”,是指王后的三种祭服加上三种常服,会有一个横向的宽度,故称之为多列。所谓“多重”,是指王后以下者,均有与王后重合的多种服饰,依身份等差,重合之数由五至一递减(附表1)。王后服六服, “三翟”隶属于“六服”,王后之翟衣有三种,属“多列”,故其结构亦可归入此类,只是服用人群止于三夫人、公之妻和子男夫人。

2.北魏北周翟衣制度的结构

北魏是第一个原样且全盘采用《周礼》“六服”的政权,连命妇的名号也采用了《周礼》之制。北魏皇后的服饰共6种:助祭朝会以袆衣,祠郊禖以褕狄,小宴以阙狄,亲蚕以鞠衣,礼见皇帝以展衣,宴居以褖衣,其名称与《周礼》中王后六服一致。但与郑、贾建构之《周礼》中的“如后之服”结构相比,北魏政府做了一点变更(附表2)。袆衣为皇后所独有,其下妃嫔、女官等按照品级依次选取余下5种服饰中的一种。《隋书•礼仪六》载,内命妇一品服褕狄,外命妇一品、二品服阙狄,内、外命妇三品服鞠衣,四品服展衣,五品服褖衣。[12]243由于妃嫔、女官各色人等只有一种服饰与皇后相重,我们将其命名为“多列单重式”结构。北魏后的北齐承继此服制。

北周时期,尊儒复古礼的热情高涨,将国号也定为“周”,创造了一个极为繁复的舆服体制。首先是对帝王百官和命妇服饰品类的扩充。《周礼》中天子服制共“九服”,六冕三弁,而北周把“六冕”增至“十冕”,“九服”增至“十二服”。在冕服制度上,臣下有三冕是与皇帝通用的,诸公的衮冕九冕,诸侯的山冕八章和诸伯的鷩冕七章。后妃命妇的服制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皇后由“六服”增至“十二服”,祭服增至“六翟”,另有“六色衣”。皇后之下分为两个系统,一是诸侯夫人,对这个系统而言,翬衣、苍衣和青衣三服为皇后所独有,其余按身份阶等通用。公、侯、伯、子、男夫人,依次有九、八、七、六、五服。另一个系统是内外命妇系统,翬衣、衣、鷩衣、苍衣为皇后独有,三妃、三公夫人至御婉、士之夫人,依次有九、八、七、六、五、四、三服。从这个服等结构可以看出,北周又重新启用了“如后之服”的“多列多重式”结构(附表3)。

3.隋唐两宋的“单列式”结构

至隋,情况发生了改变。据《隋书•礼仪志》,隋朝有过两次衣制改革。一是隋文帝开皇初年,一是隋炀帝大业元年。综合这两次改制来看,后妃命妇服制结构最大的变化在于,翟衣制度变成了一种“单列式”结构。包括皇后在内的每一阶等的人员均只有一种翟衣,且各阶等之间的翟衣名称和形制也不重复。以大业元年为例,皇后服四等,有袆衣、鞠衣、青服、朱服,祭祀及朝会用袆衣。皇太子妃,三妃,诸王太妃、妃,长公主,公主,三公夫人,公夫人,县主以及一、二品命妇服褕翟;九嫔,婕妤,子、男妇人及四、五品命妇服阙翟;以下人等依次服鞠衣、展衣和褖衣。

唐代后妃命妇的翟衣之制,应是继承了隋代的“单列式”结构,但是由于人等阶层划分方式的改变,其服用范围和内涵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附表4),这些变化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唐代将后妃命妇分为两个系统。首先,将皇帝和皇太子之妻,即皇后和皇太子妃单独列出;其次,将妃嫔、臣妻和女官均归入命妇。根据命妇制度,将命妇分为内、外命妇两个系统。皇帝妃嫔及太子良娣以下为内命妇;公主及王妃以下为外命妇。按此品位系统,皇后和皇太子妃属于第一阶层,其服饰场合有三种,受册、助祭、朝会,亲蚕/从蚕以及宴见宾客。受册、助祭、朝会时,皇后着袆衣,皇太子妃着褕翟。与隋朝相比,褕翟的服用人群减至一人。内外命妇五品以上属于第二阶层,其服饰场合亦有三种:受册、从蚕、朝会(内命妇)/嫁及受册、从蚕、大朝会(外命妇),寻常参见以及燕居。一品至五品命妇于第一种场合所着之衣被统一指称为“翟衣”,具体的等级划分放入其服饰组合及形制中体现,阙翟被取消。七品以上及九品以上的命妇之服则有礼衣、公服和宴服。

图2 明孝恪皇太后像

阙翟的取消,可能与唐日益强化的“级别分等”理念有关。在隋代,皇太子妃、三妃、侯伯夫人、三品命妇均可用褕翟,四品至五品用阙翟。唐代只有皇太子妃服褕翟,如此,一品到五品命妇若都服用阙翟这一种服饰,则无法体现阶等之差。为了适应分等需求的加强,分等标志必然要进一步细化,《周礼》记载中的袆衣、揄狄和阙翟的区别有限,主要就是颜色之差,已经无法满足多重级别分等的需求。因此,“阙翟”的存在就没有那么必要了。

两宋时期,辽未设翟衣之制,金仅取用了皇后袆衣,宋则基本沿用了唐代翟衣的名称和结构,只是又恢复了唐以前妃可服用褕翟的旧制。《宋史•舆服志》载,皇后受册、朝谒用袆衣,妃受册用褕翟,皇太子妃受册、朝会用褕翟,一品至五品命妇用翟衣。元朝弃用翟衣制度。至明初,后妃及命妇又复以翟衣为礼服(图2)。洪武四年,因明代官员不服冕服,以梁冠、绛衣为朝服,命妇服用翟衣则与之不相称,故改其朝服为山松特髻、大袖衣与霞帔等。此后,后妃命妇礼服又经历数次修订。永乐三年制,皇后、皇太子妃礼服用翟衣,其余妃嫔命妇之礼服基本为翟冠、大衫和霞帔。

三、翟衣制度的分等标志:钿钗与翟章

文字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政治属性[13],服饰亦然。在中国古代礼仪制度中,服饰的首要任务是区分人群的不同身份和等级。要用服饰来指向和对应人的等级排序,其品类和组成就会被人为地设立出高低等差,即“服等”。在中国历代冠服体制中,帝王百官冠服品类的划分方式较为多样化,而后妃命妇则相对简单,自汉以来,服饰的类别基本都以场合来分。每一类服装都有其服饰组合以及具体形制。服饰组合是指构成这类服装的部件组成,例如皇后袆衣,由衣、中单、蔽膝、大带、革带、袜、舄、佩绶等部件构成。而形制则涵盖了这些服饰部件的款式、质地、颜色、图案等等。对应各色人等,不同冠服品类的部件组合以及形制也会有等差。

翟衣的部件组合及配伍的差别不是太大,其等差主要体现在具体形制的组成元素上。《周礼》中翟衣的分等元素有二点。一是颜色,袆衣和揄狄上的翟鸟五色皆备,袆当为翚,即翚雉,其色玄也。揄狄者,揄当为摇,狄当为翟,则摇雉,其色青也。阙翟之翟鸟则为赤色。二是制作的手法。袆衣和揄狄用缯先刻出雉形,再上彩,然后缀在衣服上;而阙翟则刻而不画。自北魏开始,翟衣制度的分等元素开始丰富起来,包括服色、材质、首饰、纹样等。例如唐代皇后的袆衣用深青织成为之,皇太子妃褕翟以青织成为之,命妇翟衣则用青罗为之。但在这些元素中,能够和品秩分等明确对应,同时也最让人一目了然的当属宝钿花钗和翟纹章等,是辨别翟衣等级的标志。这两个元素的等级排列都遵循着与品秩对应的数列关系。

1.钿钗与翟章

钿钗对应品秩的规定源于北魏。北魏可以视作中国古代后妃命妇冠服体制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其时制定的一些新的政策和规定对后世的服等结构和构成元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了正式启用“六服”之制外,北魏还对后宫嫔妃、女官的品秩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服等和品秩相对应。内命妇、左右昭仪、三夫人视一品,九嫔视三品,世妇视四品,八十一御女视五品。第三个创新之举就是提出钿数花钗与品秩的对应关系。“内外命妇从五品已上,蔽髻,唯以钿数花钗多少为品秩。”[12]243皇后、皇太子妃及五品以上命妇依次为十二钿、九钿、七钿、五钿、三钿、一钿。

与北魏、北齐相比,隋唐的钿钗分等标准发生二点变化。一是花钗(树)分等的明确和细化。《隋书》中虽记载北魏、北齐以钿数花钗多少为品秩,但在介绍具体规则时,只描述了钿数,而未言及花数。北周提出了花树的称谓,隋、唐因袭并明确规定了花钗(树)的数量。例如,唐代皇后袆衣,首饰花十二树;皇太子妃褕翟,花九树。二是宝钿花钗(树)数序的排列。隋唐皇后、皇太子妃及五品以上命妇的宝钿花钗的数序依次为十二、九、八、七、六、五。《新唐书》载:“命妇之服六:一品翟九等,花钗九树;二品翟八等,花钗八树;……宝钿视花树之数”。[14]523这两点变化均为宋、明所承继。陕西文物保护研究院复原的隋炀帝萧后冠,上装饰有水滴形饰件和螺旋花束,可能即文献记载之宝钿和花钗(树)(图3)。

与宝钿花钗数量相对应的,是翟衣上的翟章。正式提出以翟章分等,应当是在北周时期。《隋书》载北周服制,皇后衣十二等,其翟衣六,玄色,雉十二等;诸公夫人、三妃、三公夫人九服,其翟衣雉皆九等,其下翟衣雉依次为八、七、六、五等。[12]247-248隋唐对这一分等元素加以沿用。在隋的基础之上,唐所作的变更是,首先,弱化汉以来髻、章、佩、绶的分等作用,把钿钗和翟章作为分等标志;其次,明确品秩与服饰分等元素的对应关系,将钿钗、翟章的数量和后妃命妇的品秩一一确立,进一步加强了服等与人等的结构对应。之后的宋朝和明初服制均按此模式。例如北宋政和议礼局上,命妇翟衣,“第一品,花钗九株,宝钿准花数,翟九等;第二品,花钗八株,翟八等;……第五品,花钗五株,翟五等。”

图3 复原后的隋炀帝萧后冠

2.与冕服“旒章”的对应

汉、晋至隋以来,女性冠服制度中的服饰分等元素主要有四种,分别是髻、章、佩、绶。例如,《晋书•舆服志》载:三夫人太平髻,金章紫绶、佩于阗玉;九嫔蔽髻,银印青绶、佩采瓄玉;郡公侯、县公侯、太夫人、夫人,银印青绶、佩水苍玉。[15]北魏、北周及隋代的翟衣制度除有钿钗和翟章外,亦沿用这些分等元素,例如隋代三妃服褕翟,首饰花九钿,金章龟钮,紫绶,一百二十首,长一丈七尺,佩于阗玉;九嫔服阙翟,首饰花八钿,紫绶,一百首,长一丈七尺,佩采瓄玉。而在唐代的翟衣制度中,发髻、印章二大分等元素并未出现,佩、绶的分等作用则被弱化,皇后袆衣,白玉双珮,玄组双大绶;皇太子妃褕翟,玉珮,红硃双大绶;命妇翟衣,珮,绶,一品至五品均一致。

在众多分等元素中,唐代为何选取钿钗和翟章,并将二者作为分等的标志?这个选择应是参照冕服“旒章”的分等标志而定的。“六冕”之等主要是通过旒章的多少体现出来。钿钗对应冕旒,翟章则对应冕服之章纹。这一点在《新唐书》中有提及,“皇后之服三:……首饰大小华十二树,以象衮冕之旒,又有两博

鬓。”[14]516-517

四、结语

翟衣之制源于《周礼》。《周礼》有“三翟”,是为袆衣、揄狄和阙翟,隶属于王后六服,用于祭祀,和君臣“六冕”相对应。郑玄和贾公彦构建的《周礼》中的翟衣制度是一种“如后之服”的“多列多重式”结构;汉晋以来,翟衣制度并没有在女性冠服体制中明确提出并加以实施;及至北魏,翟衣制度和王后六服得以全盘使用,但其已经演变成一种“多列单重式”结构;北周尊儒复古礼的热情高涨,重新启用了“多列多重式”结构。至隋,翟衣制度变为“单列式”结构并为唐所承继,宋至明初一直沿用。翟衣制度的分等标志是钿钗与翟章,但其渊源则可追溯自北朝。前者源于北魏,后者的明确提出则在北周。

在翟衣制度的历史演变进程中,唐代是一个关键转折点,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其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三翟”之内涵的转变。唐代取消阙翟,以“翟衣”来统称一品至五品命妇最高等级的礼衣,具体的等级划分放入其服饰组合及形制中来体现。虽也可称为“三翟”之制,但已不同于《周礼》中的“三翟”。二,结构上继承了隋代的“单列式”,即包括皇后在内的每一阶等的人员均只有一种翟衣,且各阶等之间的翟衣名称和形制也不重复。三,选取钿钗和翟章作为翟衣分等的标志,并弱化髻、章、佩、绶的分等作用,明确品秩与服饰分等元素的对应关系。这三个方面的变化均为后世所继承,之后的宋朝和明初服制基本按此模式。唐以后,翟衣制度的名称、结构和分等标志相对较为稳固。

此外,从唐代翟衣制度的变革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中国古代冠服制度发展的一些新趋势。一是“尊君卑臣”和“级别分等”理念的强化。在人等划分上,唐将后妃命妇分为两个系统。皇后和皇太子妃是皇帝和未来皇帝之正妻,属于第一阶层,其余悉数被归入内、外命妇范围。在服等划分上,褕翟的服用人群减至皇太子妃一人,以显示其身份的尊贵,阙翟则被取消。二是夫妇对应服制的寻求。翟衣制度二大分等标志的确定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钿钗与翟章分别对应了君臣冕服中的旒数和章数,且等级数序的排列也同旒章之数序。

附表(注:框线加粗部分为翟衣制度构成)

表1 郑玄、贾公彦建构的《周礼》“六服”结构

表2 北魏、北齐“六服”结构

表3 北周“十二服”结构

表4 唐代翟衣制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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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 田)

J509

A

1008-9675(2017)04-0075-05

2017-05-04

李 甍(1979-),女,东华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染织服饰史。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资助项目《历代〈舆服志〉图释》(13YJC760046);上海市设计学IV类高峰学科资助项目“服饰文化历史与传承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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