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宋开国,即沿袭五代旧制于西京洛阳置西京留台,仁宗时又先后设南京留台与北京留台,形成了三京留台与中央御史台并存之局面,直至南宋三京丢失,不再设置。在此期间,三京留司御史台随着当时政治大背景的变迁而沉浮,实现了由粗制到完整的机构蜕变。在受到当时政治环境影响的同时,也对当时的政治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尤其是在王安石变法时期,安置了许多较有威望的保守派首领人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变法阻力,间接为变法的顺利进行贡献了力量。
【关键词】:宋代;三京;留司御史台
三京留台全称为“三京留守司御史台”,又称“留台”或“分司”。名称上虽仍沿用五代“留司御史台”之名,但已空存其名。目前学界关于三京留司御史台的研究仍较薄弱,龚延明先生的《宋代官制辞典》虽对其机构、职能及人员多有考证,但叙述仍过于简略,对其机构变迁的动态过程缺乏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拟通过这些方面对三京留台机构、人员编制及职能的详细论述,以期对目前有关宋代三京留台的相关研究有所增益。
一、宋代三京留台的初步建构与人员变迁
(一)三京留台之初步建构
三京留台中西京留台设置最早,在五代时期的史料中已见其活动踪迹。据《旧五代史》载:“会驾东幸,留从宾警巡洛下,一日,逢留司御史于天津桥,从兵百人不分路而过,排御史于水中。从宾绐奏其酒醉,其凶傲如此。”[1]又据薛居正等编《旧五代史》卷八十四小字部分记注:“西京留司御史台奏新授邓州节度使宋彦筠于银沙滩斩应头郑温,诏鞫之。”[2]可见五代时,西京留史台业已存在,且已粗具监察职能。至太祖开国建制,仍袭五代旧制于洛阳设西京留台。
有关其余两京留司御史台的设置时间,据徐松所辑《宋会要辑稿》载:
真宗咸平六年四月,诏西京留守司御史台始置令史、驱使官二人祗应,按院管勾两班。
仁宗庆历五年九月,诏置南京留司御史台。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诏置北京留司御史台,仍差太常少卿马绛管勾。[3]
咸平六年,真宗下诏为西京留台“置令史”的行为,说明西京留台的设置时间至少应在咸平六年或之前。第三则史料中则详列了北京留台的设置时间,且指出时任管勾官者为太常少卿马绛。考证马绛此人,《宋史》无传,只在《浙江通志》卷第一百五十五宋代人物中,有“景德元年登甲科釋褐......授知越州改太常少卿”的记载,与材料三中“太常少卿”的官职吻合,可信度较高。且结合目前所见史料中三京留台出现时间,三京建制完成应在仁宗庆历七年六月无误。
(二)三京留台之机构与人员变迁
三京留台在其驻地各有专门办公地点及公宇,机构完整。宋代的三京留台,虽为执政重臣的养老之所,但也建制完整,模仿中央御史台建构。据叶梦得《石林燕语》载:“两京留台皆有公宇,其榜曰御史台,旧为前执政重臣休老养疾之地”[4],陆游《老学庵笔记》亦云:“本朝都汴,谓洛阳为西京,亦置御史台,至为散地,以其在西京号西台,名同而实异也”[5],可知三京留台不仅仿照中央御史台设有专门办公机构,固定办公地点,且亦自榜为御史台,三京留台只是宋人为将其与中央御史台相区分而另起的称呼。
关于三京留台人员数量的变动,依据人员建置的完整程度及不同时期宋政府的诏令政策,大致可分三个阶段,总体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1、国初至神宗熙宁二年
目前所见三京留台人员设置的早期记录,始见于《宋会要辑稿》:“真宗咸平六年四月,诏西京留司御史台始置令史、驱使官二人祗应,按院管勾两班”的记载,应是西京留台设立初期的状况,此时的留司御史台加上1名管勾台事,在编官吏也仅有3人。此后随着宋政府对分建置的不断增补,人员数量也不断增多,但至迟至神宗熙宁二年以前人员数量已有基本定额,不再增加。据《宋会要辑稿》一七所引《两朝国史志》载:“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凡吏有令史、知班、驱使官、书吏各一人”[6],《两朝国史志》为仁、英两朝国史,且就笔者目前所及史料来看,至少至神宗熙宁二年之前未见变动迹象,则在仁、英宗时期至神宗熙宁二年再次改革之前,三京留司御史台官、吏员数量应遵此定额。此时的三京留司御史台与之前相比增加了一名知班和书吏,官员各有5人,三京留司御史台共有官、吏员数量15人。
2、神宗熙宁二年至哲宗元祐三年
受熙宁时期制度变革风潮的影响,三京留台的人员数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熙宁二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厉行变法,为减小阻碍,变法采用另立机构的方式进行,大量冗余官员及对变法持有异议者需要安置,三京留台成为安置这些人员的重要机构之一。据《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八载,熙宁二年十二月:“增置三京留司御史台、同判国子监、诸州宫观官以待卿监、监司、知州之老不任職者,王安石亦欲以此处异议者,遂诏毋限额”[7],《宋会要辑稿》中则记载了神宗于同月二十五日所发布的诏令,命三京留台“添权判或管勾官一员”,将西、北、南三京留台的长官数量增至两人,而对留台其余吏员则采取不限额措施,致使“三京留司御史台皆有常员,至是增员以待卿监、监司之老者”[8]。综上所述,神宗熙宁二年至哲宗元祐三年时期的三京留台各增加了一名管勾官或权判官,对留台长官以下官员则采取了不限员额的措施,使三京留台的机构愈加臃肿。
3、哲宗元祐三年至中兴前
元丰八年神宗离世,哲宗即位,在高太后的主持下,对神宗时期的一些改革措施进行了修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元祐三年十一月“丙午,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尚书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御史台监察御史、三京留司御史台等并中书省差”[9],面对三省所述尚书吏部“阙少官多”的现实问题,宋政府所采取的解决方法是将三京留台的官员任命权划归中书省,用以安置冗余官员,三京留台地位与日俱降,正如叶氏在《石林燕语》中所语:“朝廷既但以此为恩,故来者奔走府廷,殆与属吏无异矣”[10]。
二、宋代三京留台长官的选任与管理
(一)三京留台长官选任方式
三京留司御史台长官的选任方式根据所处空间的不同,表现出较大的地域差异。据《宋会要辑稿》载:“三京留守司御史台,西京于分司官内差一员权(领),或特差官权掌。南京只令留守、通判权掌。后北京置台,专差官领,今则三省皆有正官领之。”[11]由此可见,宋政府针对地域的不同对三京留台的长官实行了不同的选任方式:西京可由本分司内选一官权领或由朝廷专门派遣官员权掌;南京则由当地留守或通判兼掌留台事务;北京置台后,由朝廷专门差官权掌。若以此来看,西京留司御史台的长官选任似比其余两京更显自由,但实际情况远非如此。三京留台中以西京留司御史台设置最早,地位最重,政治信息流通也较其他两京快速,成为失意官员东山再起的最佳选择,宋政府对其亦极为重视,长官多为特旨除授。自建台起,除个别官员由本分司内产生外,绝大多数仍由中央派遣。特别是神宗熙宁二年以后,西京留司御史台便成为安置较有威望的保守派首领及对变法有异议者的主要机构之一。哲宗元祐三年,留台官员的选拔一体“并中书省差”,全部由中央派遣。
(二)三京留台长官的任官资格
神宗以前,三京各置判台事或管勾台事一名,掌领本台事务,“以朝官以上充”[12];神宗熙宁二年十二月,诏令三京留台各添置判台事或管勾台事一名,“差大卿監并职司以上差遣人,需精神不致昏昧,堪任厘务者充”;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鉴于上书乞请留台差遣者日渐增多,诏令“应乞留司御史台差遣,除两制以上临时取旨外,余侯到阙体谅定差”[13],将乞请官员分为两类,曾任两制以上官者,可于皇帝处取旨赴任,两制以下者只能等待缺额候补。哲宗元祐三年,北宋政府为解决尚书吏部所述“阙少官多”的社会问题,将三京留司御史台的官员选任权“并中书省差”,任官资格的具体审查划归中书省。
(三)三京留台长官的任期
三京留台建立之初,主要目的为优待老臣,对其任期时间并不明确,留台长官亦不需参与磨勘,因此多有担任此务直至终老者。神宗熙宁二年,遂诏:“令三京留司御史台添权判或管勾官一员,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差遣人,需精神不致昏昧,堪任厘务者充,三十个月满替。”要求现任两名权判官或管勾台事官中,需至少一人堪任厘务,三十月为一任。但任职者年龄及连任次数仍不明确。直至元丰五年九月始又有诏云:“应尚书吏部陈乞留台、宫观、国子监人,年六十以上,兼用执政官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14]要求年六十以上及以执政官恩例出任三京留台差遣者任期统共不得过三任,成为常例。至徽宗崇宁元年,对年六十以上任职群体任职期限划分更为细致,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载:
崇宁元年七月十一日,中書省言:“熙宁中,诏臣僚历监司、知州有衰老不任职者,使食宫观俸给,自后添支屡经裁减,......今以熙、丰以来条制,参立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诸州宫观、岳庙提举、管勾等官......,七十以下不得过三任;七十以上,曾任侍御史两任;寺监长官及职司中散大夫以上一任”。从之。[15]
在中书省所上奏疏中所称“以熙、丰以来条制”“参立三京留司御史台”等制度修订,说明熙丰时期且至迟崇宁以前已有关于留台官员任期的具体规定。在此奏中,针对留台官员年龄、资历的不同,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更加详细规范。
三、宋代三京留台职能探析
三京留台设立之初即具有为执政重臣之年老不任职者休老养疾的基本职能,随着政治环境的不断变化延伸出新的职能。
(一)休老养疾职能
为朝廷重臣休老养疾是三京留司御史台最为基本且尤为明确的职能。《宋九朝编年备要》称其:“以待卿监、监司、知州之老不任职者”,《宋十朝纲要》云其:“以处卿监、监司之老不任职者”[16],《石林燕语》亦载其:“旧为前执政重臣休老养疾之地”[17]。为此,北宋政府对其官员的理事能力要求亦大为降低,只要“精神不至昏昧,堪任厘务者”[18]即可充任。至和元年,太子太师致仕杜衍即请管勾南京留司御史台公事。嘉佑六年,李柬之以老自请,判西京留司御史台。
(二)拜表、行香的仪礼职能
三京留司御史台具有拜表、行香和纠察官员礼仪等功能。天禧元年八月二十八日,“西京留司御史台言:‘太容(宗)圣容奉安应天禅院,自来忌日就广爱寺行香。将来忌日,欲就本院设斋,诣圣容殿行香,其诸忌仍旧广爱寺从之。”[19]参与本区域行香、拜表事务的管理。又神宗熙宁四年,时任西京留司御史台司判台官司马光上书朝廷,弹劾比部员外郎、崇义公、分司西京柴咏“管勾周陵,祭祀不遵依式,无肃恭之心”“欲乞朝廷考详典礼,别选人封崇义公,以奉周祀。”[20]。
(三)纠举违失职能
三京留台具有的“纠举违失”职能,学界于此并无争议,《宋会要辑稿》及马氏《文献通考》均称其“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21]。但对与宋文资料中所述的纠举违失是否仅限于官员仪礼或延及对官员不法的监察问题,却是争议的重点所在。但都不可否认的是,三京留台监察权的行使需要依靠留台长官个人的意志实现。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这还与任职者所兼差遣密切有关。例如,南京留台权判或管勾台事官多由所在地的留守或通判代掌,而宋代的留守与通判本身就具有对本路区域内官员纠举违失的监察职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可说是对留台监察权力的变相加强。因此综合来看,三京留台官员监察权力的行使不仅与长官的个人意志相关,也与身兼何种差遣有密切关联。
(四)安置对变法有异议官员
王安石变法时期,三京留司御史台是安置对变法有异议官员的重要机构。南宋人朱熹就公然声称“增置三京留御史台......王安石亦欲以此处异议者,遂诏毋限员”[22]再如神宗熙宁四年,司马光上言力陈变法不便事,“知言不用,遂乞判西京留司御史台,自是遂绝口不复论新法”[23],不久张方平也因反对变法事宜被贬,自乞留台等。这些事例都说明,在王安石变法时期,三京留台安置了大批对新法有异议且较有威望的保守派官员,以将其驱离政治中心的方式,将其对变法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间接促进了新法的实施。
四、小结
宋代三京留史台,自建置到完整,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每一次变革都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密切相关,在随着政治环境的浮沉中,也早就超出了北宋政府所制定的为执政重臣“休老养疾”的预期职能,而不断演化出其他职能,特别是王安石变法时期以安置保守派首领的方式,为变法做出了自己特殊的贡献,值得我们肯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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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7之3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469页
[4](宋)叶梦得撰,田松青等点校:《石林燕语》卷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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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7之3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468页
[7](宋)陈均撰,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8《增置宫观官》,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25页
[8](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7之3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469页
[9](宋)李涛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17,哲宗元祐三年十一月丙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0123页
[10](宋)叶梦得撰,田松青等点校:《石林燕语》卷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6页
[11](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7之3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4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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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宋) 叶梦得撰,田松青等点校:《石林燕语》卷4,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6页
[18](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7之3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469页
[19](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礼46 之 5,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 1470 页
[20](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28,神宗熙宁四年十一月乙亥,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 5560 页
[21](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舒大刚、尹波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17之3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468页
[22](宋)陈均撰,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18《增置宫观官》,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25页
[23](宋)李涛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0,神宗熙宁四年二月辛酉,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339页
作者简介:张华立 男 河南省社旗县人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