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上
【摘要】建立良性的政商关系对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型的政商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相比于以往发生了许多改变。这些变化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又凸显矛盾。
【关键词】社会主义 新型政商关系 经济体制
一种良性政商关系的建立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言十分重要,我国经济的发展从以往的政府主导转变为市场主导型经济,社会对于政商关系的关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政商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同样也无法避免。建立新型政商关系,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样也是当前政府开展工作的需求。
一、政商关系的演变过程
(1)经济体制在政商关系中得到体现,而政商关系的新变化有没有可能影响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新中国成立1949年到改革开放前1978年,这段时间的经济成分的构成比较复杂,多种经济方式共同存在,其中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个阶段,私营经济没能更好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过后,私营经济基本消失。从1956到1978年的时间,没有了私营经济,“商业”的内容就更为简单了,政商关系单一,仅仅针对国营和集体企业的关系,于是在这段时间内的政商关系是指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这种表现是由我国的经济成分单一的状态造成的。这段时间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利进行划分,一些中央的部属企业下放到地方。这种方式利弊同在,管理起来无法有针对性有效管理,但同样也对地方的生产积极性有一定的帮助。无论是地方还是中央管理企业,于政商关系而言,企业并没有自主权。表面上的和平,基本是由于政商关系之间的从属关系决定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表面的和平也开始出现了一定的裂缝。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反应,国有企业依据优势却不作为,社会成本过高,都成了社会发展的绊脚石。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治,“但都只限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的管理权限,没有触及赋予企业所有有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也就不能跳出原有的框框。”一般角度而言,宏观层面来说指的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缩小到微观层面来看,是企业家与官员之间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政商关系所涉及的对象也可以看作是政府与企业、国家官员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
(2)改革开放1978年之后到现在是政商关系的第二个阶段,邓小平曾在1978年强调过关于放权企业,加大地方的权利,对于经济改革“放权处理”,加大企业的利益。划分清楚党政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解决企、党、政之间的关系。带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使三者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提高经济效率,合理的政治经济互动都于此相关。伴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政商的关系和内涵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尤其是在现在的经济和政治发展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商关系即便是不和谐也不足为奇了。“政商关系一旦走入歧途而演化出泛滥成灾的金权政治现象,其给社会发展带来的灾难性影响也是巨大的。”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从权利和利益之间开始。造成政商关系开始畸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二、分析目前我国政商关系的现状
(1)市场经济的发挥作用小,全面深化改革中要做到经济体制的改革,就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就意味着要处理好政商关系。市场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已经超过了政府的作用,政府没能跟上发展的脚步,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没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制约着发展。一直以来的政府思维模式没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甚至已经有了固有的思維模式。对于经济的发展做不到放权处理,唯恐丢失权利。除了这方面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方面在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过快,许多官员来不及做出及时准确的反应,更甚至是商人的趋利,勾结官员谋求优势,便造成了今天依然存在的官商勾结、权利贴现、权钱交易等一系列现象。
(2)政府对于权力的把控不清,紧握权力,这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并不完善,经济仍然以政府为主导。虽然政府的管理是经济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但依旧要划分清楚权利的界限。由于对界限的不清晰,导致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管的太宽,手伸的过长,没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使一些官员和商人有机可乘,钻空子。
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的经济发展中,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放在首要位置,这时的政商关系已经触及到核心内容。在以后的政商关系的发展中焦点逐渐转移,从利益分配到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定转移。我国政商关系的发展与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直到今天,政商关系和社会的发展同步发展,已经不再像之前那样复杂了。
政商关系本应是为社会的发展共同服务的,但在社会和民众所关心的方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似乎占据很大的方面,这些负面的评论在人们的心中给政商关系蒙上了一层灰纱。这也刚好说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政商关系是不正常的,这些现象曾大量存在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交换看似各取所需,但实际是并没有最终的受益,这些现象的长期循环,使政商关系从此走上了一条恶性循环之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使市场自身的能力越来越差,因为越差所以政府更来干预,导致越干预越差。市场环境遭到破坏,恶性循环不断。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政商关系,首先是要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的,其次是要受到法律约束和公众监督的政商关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一件长期且复杂的工程,只有把握好政商之间的合理程度才能更好的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政和商必须要在法制的约束下建立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对于政府来说,必须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要认清权利与义务,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事事都管,在约束之下有选择的去管事。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必须合法、守法营业、依法纳税。企业应该更重视法律而不是权利,让法律法规成为推动两者之间合作的准绳。这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总结
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必须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以法治精神为依据建立官商关系,依法办事,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使政府和企业赢得双赢,建立一种健康的新型政商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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