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外校小学生“借读”9名家长被判刑

2017-09-10 07:22
青春期健康·青少版 2017年12期
关键词:社会秩序学生家长济南市

案 例:

济南市殷陈小学因新校舍尚未建好,學生学习环境较差,为了解决学生就读问题,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依职权决定,将510名殷陈小学学生,临时迁至凤鸣小学。以刘某某为首的凤鸣小学学生家长不满教育局及学校的决定,利用多种形式煽动学生家长抵制殷陈小学学生搬迁入学。2016年10月31日早上,石某某等人在校门口聚集,采用打横幅、堵门等方式多次阻止殷陈小学学生到校上课,并组织家长将课桌椅搬出学校,导致凤鸣小学175名学生未能按时到校上课,学校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问题] 此案中,刘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结果如何?

[评析]

刘某某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教学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最终,刘某某作为首要分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孙某某、石某某、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毛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管某某、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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