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焰
[摘 要]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税法规定的差异,使得企业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其税务处理存在差异,若不能合理、妥善处理两者差异将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务会计的两大构成内容,是企业会计业务处理中涉税风险的主要来源。文章梳理了税务风险的概念、成因及分类,并基于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提出企业会计业务处理中涉税风险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会计业务处理;涉税风险;防范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7.201
1 会计业务处理中税务风险概述
税务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一大风险,属于企业财务风险,同时具有法律风险的特征。税务风险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由于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相关税法规定,企业面临补税、罚款、缴纳滞纳金,甚至刑事处罚和声誉损失的风险。二是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掌握不到位,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而多缴了税款。按照涉税风险的影响因素可将税务风险划分为登记认定风险、事项报告风险、凭证管理风险、税额计算风险、税收优惠风险、纳税申报风险、税款退还风险等。
2 企业经济业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2.1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涉税风险
增值税会计核算的主要流程为购买、销售、结转和上缴。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涉税风险主要来源于销售业务增值税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两者对企业销售行为规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差异。在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上,增值税法未考虑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等问题,即款项能否收回、是否发生退货等风险均不影响企业收入的确认。
(2)销售确认时点的不同。增值税对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先开具发票的,销售确认日为发票开具当天;工期超过12个月的,为预收货款收到日或合同规定的付款日;委托销售的,为货物发出满180天的当天。
(3)计量方法的不同。对于分期收取货款的情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合同价的现值确定公允价值,而税法规定以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销项税款。
2.2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涉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涉税风险主要源于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差异。
2.2.1 资金运营方面
由于筹资渠道和方式的不同,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不同;由于筹资手续的资料不完备导致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2.2.2 基本建设方面
借款利息未资本化或资本化核算不准确造成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建设项目损失及期间收入核算不符合税务处理规定造成的风险。
2.2.3 物资采购方面
采购发票与货物不同步、入库物资成本核算不准确造成税额计算不准确的风险;取得的发票不规范或虚假造成的税务风险。
2.2.4 生产成本核算方面
由于生产成本核算不准确导致最终的销售成本核算不准确,导致应缴税款计算错误的风险。
2.2.5 日常费用核算方面
日常费用开支凭证不规范或不合法,导致发票违反税务规定的风险;由于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划分不清,造成企业违规少缴税款;不符合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违规进行税前列支。
2.2.6 资产的使用及处置核算方面
(1)资产折旧、摊销及减值方面。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会计准则规定的折旧范围较税法更广,税法更多地要求企业采取直线法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方面,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并于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竭尽时结转为减值损失,而税法规定摊销期限不低于10年。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摊销方法可以为直线法或总生产值法,而税法只允许采用直线法。
(2)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会计损益与税法损益的差异。税法规定,财产发生损失的企业必须在特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对于永久性损失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会计准则将该类情形视为企业内部事务,其账务处理只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决议。
(3)坏账损失的处理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企业坏账损失,并提前计提坏账准备。当发生坏账时,即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账款;所得税税法规定,坏账损失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税前扣除。计提坏账准备金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发生坏账时将该笔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冲销应收账款。
3 会计业务处理涉税风险的防范
3.1 增值税方面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企业增值税会计核算规定的差异,导致企业会计处理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应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及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在应对增值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的总原则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3.1.1 销售收入确定条件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税法的规定,企业发出商品时即确认销售。因此,企业发出货物时的涉税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1.2 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法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周期超过12个月的銷售行为,应在收到预收货款或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确定销售收入。该类销售收入的涉税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于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销售货物的,应在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确认收入,其税务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endprint
3.1.3 销售收入计量方法的选取
由于会计准则与增值税法对分期销售货物价格的规定不同,在进行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及涉税会计处理时,应坚持如下原则。
(1)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合同约定价款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对于无正当理由以偏低价格销售货物的以及视同销售行为,以纳税人当期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或其他纳税人同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为依据确认销售额。
(2)“主营业务收入”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计量和确认,即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进行计量。
3.2 企业所得税会计方面
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应交所得税的确定,企业在计量当期所得税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企业日常会计核算的涉税风险防范,应注意以下方面。
3.2.1 资金运营方面
资金筹集过程中,充分考虑税收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业务办理的手续资料及各类原始凭证,对筹资过程发生的税费进行合理估计。
3.2.2 基本建设方面
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工作,妥善保管建设期间的材料、设备采购的原始凭证,定期盘点企业财产物资。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专门借款利息及时进行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
3.2.3 物资、材料的采购方面
公司进货必须签订购货合同且具有进货发票,财务人员及时收取相关发票,并在第一时间对发票进行认证。
3.2.4 生产成本的核算方面
对于生产过程的正常损耗,直接计入生产成本;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的成本按照实际成本法核算。
3.2.5 日常费用核算方面
严格按照企业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报销,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及真实性。
3.2.6 资产的使用及处置核算方面
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资产处置的损益,日常会计处理中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参考文献:
[1]王敬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8):99-100.
[2]李歆,邱瑾.再议分期收款销售所得税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9(7):85.
[3]李琳,夏鹏.增值税会计处理解析[J].稅务研究,2017(2):94-98.
[4]张清芳.销售业务增值税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J].财会月刊,2009(32):53-5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