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正朝着法治化、民主化、信息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刑事公诉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其职能强化、制度完善和理念更新的要求更加紧迫。
刑事公诉的实践样态正在发生变化:由起诉法定主义向起诉法定主义兼采起诉裁量主义转变;由注重追诉向履行客观公正义务转变;由注重实体正义向实体正义、程序正义与诉讼效益并重转变;由定罪请求权向定罪请求权与量刑建议权并行转变。
近年来,各项刑事司法改革举措都与刑事公诉息息相关,通过“简案快办”等方式,提高司法效率,集中司法资源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形成了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多层次的案件审理体系;为保障快速审理程序的顺利运行,与之相配套的制度改革还包括量刑建议和庭前会议制度;基于各种快速办理程序以“认罪”为前提,庭审重点也呈現由“定罪”向“量刑”转化的趋势,提出量刑建议成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配套性机制;庭前会议通过完善庭前准备工作增强了庭审实质化的可能,弥补了我国以往对庭前程序重视不够的弊端;加大了公诉人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责任,等等。
刑事公诉必须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提升诉讼效率、强化公诉监督职能,持续、稳妥地推进改革。刑事公诉应当牢固树立崇尚维护法治、尊重保障人权、理性平和司法、加强监督制约的理念,把握刑事公诉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迎接改革中的各种挑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完善。
(摘自《法学研究》,2017年第3期,第3-23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0072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