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参与PPP项目的路径研究

2017-09-06 16:29曾洋洋
对外经贸 2017年7期
关键词:PPP项目商业银行

曾洋洋

[摘 要]作为货币资金头寸配置的重要媒介,商业银行以投贷联动模式参与PPP项目建设,将能最大化达成提升商业银行效益、提振私人投资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等目标,进而助力政府与银行实现“双赢”。以中信银行参与贵州南明河综合治理项目为例,探析银行投贷联动参与PPP项目的合适路径,并从政府治理和风险防范层面为后续商业银行以投贷联动方式更有效地参与PPP项目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投贷联动;PPP项目;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7-0092-03

2014年以来,伴随我国力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的一揽子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一种新型融资模式——PPP模式,即公私合作模式在全国各地呈井喷式发展。在PPP模式下,政府资本与私人资本能有效联合,尽其所长,从而实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振私人投资及减轻财政负担的目的。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末,全国PPP正式入库项目总量达12287个,累计投资额为14.6亿元。

PPP项目由于资金体量巨大、回报周期漫长,致使社会私人资本的资金调动能力面临严峻的考验。2016年4月,中国银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无疑为解决我国PPP项目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新路径,即借助银行投贷联动的模式为PPP项目融通资金。但此种极具新意的融资模式早在国家体育馆(鸟巢工程项目)、贵州南明河综合整治项目等PPP项目的事务运作中已初见雏形,因具体操作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实务中的具体运用较为少见。本文以贵州南明河综合整治PPP项目这一成功的典型性案例为研究对象,拟就银行投贷联动参与PPP项目的具体路径及其适用性展开研究。

一、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与PPP模式

投贷联动模式,即商业银行在与私募股权(PE)或风险投资机构(VC)的战略合作框架下,基于后者对企业的已有评估和投资,以“股权+债权”的方式实行跟进式投资,从而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并行的一体融资模式。目前此种融资模式旨在为我国科技创新性企业提供持续性融资便利,进而培育与壮大科技创新性企业。

PPP模式,意指政府资本联合社会资本在市场机制失灵的国民公共服务领域(如基础设施)搭建而成的长期合作关系。狭义上,PPP模式是指政府以特许经营权、财政补偿等方式作价,通过社会资本以市场化的原则来出资,单独或者牵手政府设立某一特别目的公司(SPV),来参与城市的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本文所述PPP模式均隶属狭义范畴,一个典型PPP项目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二、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参与PPP项目的可行性

1.从融资项目主体的角度看。其能通过对项目未来现金流及资产证券化所引致的增值进行“贴现”,进而解决项目当前的融资难问题,保障项目前期的顺利启动。

2.从投贷联动的功能性角度看。投贷联动凭借独有的后台支撑优势,可以帮助PPP项目更好地发现价格和确定价格,同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维度分别加强PPP项目的甄选、执行以及经营管理。

3.从商业银行角度看。借助股权投资而得的预期准现金流,能有效实现对债权投资的风险补偿,从而拓展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风险收益有效边界,及提升对于成长类客户的金融服务能力。

4.从政府角度看。投贷联动业务创造性地解除了商业银行与PPP项目的障碍,因而成为政府减轻财政負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选择。这一政策风向必然快速助推投贷联动模式运用于PPP领域的深度和广度。

三、贵州省南明河综合整治PPP项目案例分析

南明河综合整治二期项目实施(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采用了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以支流治理为核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关键、改善提升南明河水质为重点,主要内容涉及重塑干流、支流截污系统及完善污水处理厂建设。中信银行作为社会资本方的主力军,以投贷联动的模式全程介入了贵州南明河第二期整治项目。该项目采用政府以“两污”(污水和污泥)处理的特许经营权作价及财政支付河道购买费用的思路运行。同时,主导南明河二期整治的项目公司,由中信银行和中国水环境集团(原中信水务)共同构建的联合体,依据一定出资比例设立而成。它将“中信PPP联合体”的综合优势最大化发挥,并使得项目的融资约束都能通过投贷联动的模式解决。具体运作流程为:首先,中信银行评估与授信项目,授信总额度达14亿元。其次,中信银行按照业务流程,向国家开发银行出具银行授信额度保函,以替代部分授信额度;最后,由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为项目引进境外战略资金。通过“境内+境外”的模式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以缩减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间,通过“境内+境外”、“商行+投行”的组合模式,实现融资成本的最小化。由于出色的项目运作,中信银行获批为全国首家给PPP项目融通资金的商业银行。

上述案例中,PPP项目的融资缺口是通过商业银行祭出“投行资金+贷款投放”的组合拳方式来弥补。具体表现为:以“股权+债权”的组合方式对企业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的联动融资模式。其中,投行业务成为了项目资金的直接投放渠道。这一模式既可规避《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的业务限制,又能大大降低贷款所引致的可能风险。如此,商业银行以投贷联动模式介入PPP项目,能实现项目资产增值、享受分红、避免盲目投资等诸多好处,而投行部门资金的介入也助推了银行更好地参与PPP项目。

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参与PPP项目的具体路径及问题

(一)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路径

1.牵手境内外直属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通过与境内外子公司协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商业银行可有效规避《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即“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我国多家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已在国外开设了具备股权投资资质的子公司,通过联合境外子公司或由境外子公司独资设立境内股权投资机构,由此可最大化依靠集团优势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2.与同集团内具备股权投资牌照的公司合作开展投贷联動业务。在金融呈现综合化经营的业态势头下,商业银行可借助集团下设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形式,实现并优化集团内部的投贷联动,达到缩短决策链条、降低信息成本的聚合效应。同时,该模式还能较好地调和集团范围内对股权投资、信贷融资的异质风险偏好,最终有助于增强对项目风险的整体把控力。

3.指定外部机构代理股权投资或行使认股权。通过与行外股权投资机构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商业银行可先行授权其担任投贷联动中股权投资业务的代理方,届时自身作为委托方行使间接控制权。但需注意,此种方式仅可在相关政策法规尚未放开时充当临时性的结构安排。

4.与外部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通过外部机构方式的参与路径表现为:首先由风险投资机构向商业银行进行其已投项目的推介,然后由商业银行评估与选择风险可控的诸类项目进而发放信贷,最后外部投资机构或公司股东可为银行作保,借此可最大化利用两者在比较优势领域的资源。一方面,商业银行依托丰富高质的客户资源,可为合作伙伴提供优质PPP项目的推荐及各类综合性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外部股权合作机构以其专业优势,可以为项目企业做出更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和股权投资决策。

5.直接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提供综合性融资服务。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寻求为各种类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及产业基金提供贷款,或作为共同管理人协助募集资金,并由其选择优质项目,从而聚合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资金之力开展投资。早在2009年工行投资银行部即在国内首推“PE主理银行服务产品”,通过产品形式对同工行签署合作框架的私募股权集合投资工具管理机构推介股权投资项目、协助开展项目投后及投资退出管理等综合性融资服务,这是中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领域的早期实践,其积累的业务经验和实践模式值得借鉴。

6.成立合资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该路径实现的关键在于股权投资由关联的股权投资机构负责开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银行汲取国外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先进经验提供了有益契机。尽管目前投贷联动模式主要运用于为科技类创新企业融资服务,在PPP领域缺乏相关的实践支撑,但其在我国的可行性值得业界深入探究。

(二)参与路径的优劣分析

1.持有股权投资牌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投贷联动业务弹性较好,风险隔离效果明显,但同时监管部门的政策性扶持不可或缺。

2.与境外或集团范畴内子公司协作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将最大化地凸显各业务模块的协同效应,且不失灵活性;但需加强内控建设,严防内部股权投资与债务融资部门的交叉影响。

3.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进行联合运作,通过高度竞争的市场方式来处理股权投资,将极大提升商业银行业务水平,但不足之处在于此种方式会降低商业银行对项目把控力和风险控制力。

4.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还存在政策性风险。此外,当前国内运用于PPP领域的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尚存在以银行存量贷款为核心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实践空白。

五、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参与PPP项目的建议

(一)政策建议

1.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快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地。投贷联动业务对我国银行业而言尚属蓝海领域,运作经营与风险管理尚缺经验。政府应做好顶层设计工作,规范投贷联动业务的市场许可与行业准入等,并由监管部门牵头,有序推动业务开展。同时各级政府需立足于防范与化解投贷联动业务风险,及其可能引致的金融风险,积极推动支持投贷联动业务的相关政策落地。

2.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当前国内各省级财政部门正在快速推进设立PPP中心,但进度稍显滞缓。PPP项目关系着财政资金的预算,因此成立专门机构独立管理与规划极有必要。由其统筹区域内PPP项目的评估及储备、合作政策制定等,推动PPP项目的完善成熟,防范未来财政风险的无限扩大。

3.完善合同管理。项目在订立具体合同时,需审时度势地研究并完善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付款安排及调整机制、绩效标准、违约责任甄别、贷款偿付与社会资本退出安排等关键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从而为项目后续运行夯实基础。

(二)风险防范

1.科学规划业务发展,完善考核机制。商业银行应从合规角度科学规划业务,并明确该业务拟参与的PPP项目类别,同时制定专门政策对企业授信、项目限额等方面加强管理。PPP模式尽管近年来发展态势趋好,诸多项目存在政府“兜底”,但其本身的投资风险仍不容忽视。因此完善投贷联动业务项目的考核机制势在必行,使股权投资业务收益与信贷业务收益相结合的打包评价方式逐步取代对单信贷业务逐笔考核的评价模式,同时制定合理可行的激励机制。

2.谨慎、合理地选择PPP项目类型。评估与选择优质的PPP项目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资联动业务的关键步骤;要对项目的风险投资机构所投比重与投资杠杆设置约束,尤其加强防范与化解集中度风险、行业风险及创新风险;就如何选择PPP项目,可关注以下两点:(1)尽量选取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的PPP项目;(2)选择强力合作伙伴。

[参考文献]

[1]董再平.中国PPP模式的内涵、实践和问题分析[J].理论月刊,2017(2):129-134,178.

[2]周正祥,张秀芳,张平.新常态下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5(9):82-95.

[3]范硕.金融机构参与公私合作PPP模式的介入途径[J].中国市场,2015(38):107-111.

[4]杨卫华,王秀山,张凤海.公共项目PPP模式选择路径研究——基于交易合作三维框架[J].华东经济管理,2014(2):121-126,176.

(责任编辑:郭丽春 梁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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