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管理实务》连载四十四合作社文化的内涵

2017-09-06 01:30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7年8期
关键词:民主成员价值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管理实务》连载四十四合作社文化的内涵

一、合作社文化内涵

合作社文化是指合作社组织的核心理念以及体现核心理念的意识、伦理、精神等元素的总合,它是合作社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精神依据。合作社既是一种有别于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经济组织,也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经济元素和文化元素有机结合而构成的一种经济文化,体现了经济与文化的完善结合。

1.国际合作社基本价值

国际合作社联盟原主席马卡斯1998年7月8日在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9届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合作社与基本价值》中阐述了合作社的基本价值:

自助的价值——积极性、创造性、责任感、独立性、自己的事自己做;

互助的价值——合作、团结、和平、集体行动;

不追求利润的价值——保护资源、反对惟利是图、不占他人便宜等;

民主的价值——平等、参与、合作;

自愿的价值——责任感、独立性、多元性;

普遍的价值——全球性、开放性;

教育的价值——知识、理解、洞察力等;

目的的价值——服务、方便、为成员谋利益等。

除此之外,还可以举出其他一些价值。但这八条是公认的。第一条是决定性的。最后一条依合作社种类,如消费合作、农业合作等各有不同。合作社以人为本,为成员所有并遵循民主的原则,是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他们在业务经营与资金运用方面和其他企业起码具有同样的效率。但是他们不是为利润所驱使,而是以成员的需要为动力。

2.合作社基本特征

合作社组织:人本组织。在业务上,合作社主要是为成员服务。在产权结构上,合作社是成员联合所有的经济组织。合作社是一种与资本相对立而产生的组织制度。在合作社里,不排斥资本的作用,但是它通过人本的设计抑制了资本的决定性作用,一人一票的原则就是合作社组织人本精神的最高体现。

合作社制度:凝聚弱势。合作社的人本性质不是在任何领域、任何场合都适用的,而是在差别化领域特别是相对比较弱势的领域特别具有价值,这就是它的凝聚弱势的制度价值。把弱小的需求通过制度化的组合产生合作的力量,从而在竞争中或者在服务中产生利益。资本也有合作的机制,但资本的合作机制与合作社是完全不同的。所谓有差别化领域或相对比较弱势的领域是相对的概念。合作社是自助组织。在外部关系上,合作社强调自主和自立。

合作社管理:民主控制。在内部管理上,合作社是成员民主控制的组织。合作社的管理是一种弱势群体中实现的人本式民主管理。它作为资本主义民主的补充而产生,是对民主制度的完善,也是对人类民主思路发展的完善。因为是对立于资本式的民主,所以合作社的民主管理与资本主义企业不一样,它是在保护所有长远利益的基础上追求效率。不依托资本而实行的民主事实上对成员的民主意识要求相对更高。

合作社功能:创造和谐。由于合作社制度和组织的特性,使得它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在为社会创造和谐。合作社创造和谐不仅是在竞争性领域,也是在各种服务性领域。

二、我国合作社文化具体含义

我国合作社文化可以概况为:一是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民本精神;二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三是不畏困难、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四是团结合作、患难与共的合作精神;五是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

1.民本精神

与一般普通企业相比,合作社一个很大的不同点是在于它的社区性、它与所在社区的天然联系。合作社成员一般是以居住在农村社区的成员为基础,成员的经营活动是与农村社区的土地、水、环境等天然资源联系在一起,社区自然资源不可迁移的客观属性决定了成员与农村社区的相互依存性。培养现代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新型农民的基本标准之一就是有良好的道德。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成员的道德价值观是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随着合作社运动发展的深入,成员加入合作社不仅能够提高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其道德水准在与成员互助互爱、和谐相处之中得到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促进了本社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如农民用水合作社,通过把本村的用水户有效地组织起来,对集体水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统一定价、节约灌溉,并共同开展水利设施的维护,避免了过去村民在集中用水季节无序抢水、浪费水资源并导致村民纠纷不断的现象发生,不仅促进了水资源有效的可持续利用,而且提高了村民民主协商、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了村民间的团结互助。合作社发展开始步入良性循环,村集体的威信提高了,而且还会改善村庄的卫生、生态环境,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促进村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和睦。

2.互助精神

农民合作社首先是一个经济实体,是分散的农民个体联合起来作为更加有力的权利主体参与到市场经济的竞争格局中去。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的首要立法目的,即确立农民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创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引导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由于科技水平低、流通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条件差,我国农业竞争力较低,农业效益较低。在农产品价值上涨空间不大而生产资料成本快速上升的情况下,农业效益较低。如果计算劳动成本,我国农民从事农业基本上是不盈利的。要在引导农民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业的基础上,依托农业服务组织,把从事同类产品的农民组织起来,建立专业合作社。要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高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达到提高农业整体竞争能力、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创业精神

良好的知识和技术素质是现代农民的重要特征。加入合作社能够明显有助于成员获得信息、学习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对提高农民的素质大有帮助。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提出了合作社的7条基本原则,其中第五条就是“教育、培训和信息”,而且这一原则是长期得到坚持的。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加强农户之间的联系,融洽农村干群关系,促进参与式发展,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因此,培育现代新型农民是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目标。

4.合作精神

建设合作社文化应当重视培育合作精神,这是合作社文化建设的核心。培育和确立合作精神,是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合作精神不仅是成员主人翁精神在合作社的具体体现,而且也是正确体现国家、合作社、成员三者利益的最佳结合纽带。合作精神作为一种精神动力,其具体表现为合作社的经济效益的提高,成员收入的增加,使国家、合作社、成员三者受益,这是调动成员积极性的经济支撑点;成员的自身价值也在贯彻合作精神中得以实现,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是调动成员积极性的精神支撑点。两点结合,才会使成员产生对合作社的强烈认同感和归属心理,焕发出工作的热情。

5.创新精神

创新是适应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面对今天这个信息化、经济全球一体化时代,如果每个人与市场不结合在一起,不去创新,这个经济主体就没法生存。创新与风险相伴而行,这就需要营造一种鼓励创新、积极向上的开拓性企业文化,以形成不畏风险、勇猛精进的良好氛围。市场风险的不可测性,让多数中国农民一时还难以适应。家底较薄弱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竞争模式面对风云变幻的大市场,显然制约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快速增长,也制约了农民经济的发展。所以,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带有必然性。当然,这种组织化显著有别于以地域性集聚的村级组织,更区别于改革前僵硬体制下的人民公社。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风起云涌,发展势头迅猛,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的舞台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活力,为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健康持久的推动力。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在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是对农村要素的一次大重组,它的惊人能量将进一步地显露出来。

栏目编辑:孙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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