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记者 吕斌
电子商务立法的关键几步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第一大市场,但立法滞后和监管不力等问题仍待解决
《电子商务法》呼之欲出,这部纠结了多年、立法程序也走了三年有余的重要法律,将开启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经过十几年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立法发展,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对《法人》记者介绍,2014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调研室主编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一书中,收录的直接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大约50部,而间接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规范和重要文件大约有500部之多。
我国针对互联网产业的法律规范,最早可追溯到2000年,那是中国互联网刚刚起步的时候。2000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
在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初期,国家即大力倡导并积极推动互联网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广泛的应用。这一《决定》的出台,颇具前瞻性。互联网的发展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亦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该《决定》的出台背景即是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逐步互联网化、电子化,一些商务网络也逐步呈现网络化的特征。但对于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数据化证据的合法性,各界一致存在争议。为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于2002年5月,由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牵头组织。2003年4月,根据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开始接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该《草案》于2004年4月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审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修正案。
《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被认为是中国首部真正电子商务法意义上的立法和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是我国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扫除电子商务发展障碍的重要步骤。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关个人信息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日渐突出。
2006年5月10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经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区分了著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对立统一”关系,很好地体现了产业发展与权利人利益、公众利益的平衡,为产业加速发展做好了法律准备。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意味着我国的网络信息传播开始迈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是我国网络信息产业发展历史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下发第634号令,即《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2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其中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2013年12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亦首次划定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时间表”。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电子商务法被列入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
自《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之后,电子商务立法进入加快期。
2014年11月25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此后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专家学者组成14个专题调研组,对电子商务立法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调研。
其间,针对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16项立法专题课题研究,形成了4个版本的立法大纲,并成立了两个起草组。其中,一个起草组由有关部委、院校专家、协会、机构、电商等组成,另一个由上海、浙江、江苏等地人大财经委组成,分别完成了两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议稿。
2014年12月2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人士对外透露,《电子商务法》立法相关课题研究已经完成,争取在2015年3月前完成立法大纲,2015年10月前完成法律草案。草案在征求各部门、地方、电商企业、协会、专家等意见后,争取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
与此同时,起草组明确提出,《电子商务法》要以促进发展、规范秩序、维护权益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2016年3月10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透露,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法律草案稿已经形成,将尽早提请审议。
201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初审。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通过草案,并于2016年12月25日向社会公布,进入为期一个月(从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6日)的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