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浩
[提要]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这为建筑业施工企业涉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本文针对施工企业“营改增”涉税管理风险予以剖析,并提出具体应对举措,以期促进施工企业更好地适应“营改增”政策,实现在新税制环境下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施工企业;“营改增”;涉税管理风险;对策
基金项目:2016年贵州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黔教研合KYJJ字[2016]03)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6月19日
一、施工企业“营改增”涉税管理风险剖析
(一)招投标涉税管理风险。不同于其他工业生产企业,施工企业因采用先订单后服务的生产模式使得投标活动异常重要,而作为投标报价组成部分增值税的税率选择则直接影响项目工程的中标。“营改增”前,工程造价税金统一按综合费率计取为3.41%,营业税率全部为3%;在“营改增”后,由于施工企业除涉外工程存在11%和3%两种税率外,其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同项目将直接影响进项税抵扣的多少,而业主因抵扣的需求,常常需要施工企业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施工企业为减少因税负增加而带来的损失,需要在投资报价上考虑弥补税金损失,从而形成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的税负价格博弈,因此施工企业从投标报价开始就要进行税金筹划,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或经与业主、总包确认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投标报价,而不是简单地根据项目类型自行选择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否则可能导致项目不能中标或者中标后税率变化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
(二)工程分包涉税管理风险。首先,总承包企业通常要垫付分包企业提供抵扣的增值税,造成资金压力较大。在“营改增”后,专业分包企业也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发票,总承包企业可以根据此抵扣进项税。但由于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总承包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者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计价款,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总承包要垫付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较大;其次,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不足。专业分包中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方抵扣,分包方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承包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只能按照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少抵扣6%的进项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在“营改增”后,大部分施工企业都是初次接触增值税,系统的税务管理制度尚未形成,施工企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潜在发票管理风险。首先,存在取得使用发票不合规风险。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熟悉,加上前期营业税政策条件下用票环境较差,导致存在取得不合规发票风险。施工企业项目承包人为了列支项目成本、虚开发票,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施工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或者兼营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时,应规定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由于施工企業因专业技能、道德素质、公司内控存在漏洞等原因,造成虚开、错开发票的风险,极有可能触犯法律,使得开具方和接收方遭受损失。其次,由于财税人员信息不对称或者未进行有效沟通等原因,致使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造成多抵扣进项税额。同时,施工企业为了供应商取得款项而压票不给,经办人员传递耽误等各种原因而造成超期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四)税收政策运用不当风险。增值税的核心是“以票控税”,即将纳税金等于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在营业税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可抵扣的进项税,企业的税负率就会上升。在“营改增”后,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虽作相应调整,但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迅速从营业税政策转变为新的税收政策上来。由于新税收政策与原营业税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对新政策了解不准确容易造成多交、少交、误交税金,造成税收政策风险及企业税负上升。因此,施工企业对新优惠政策、补助政策不了解,未能准确判断企业经营政策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加之施工企业缺乏内部信息传导机制,相互复核的内部管控流程,在计算税款过程中,办税人员可能因出现计算差错或因对税法理解错误,而导致多算或者少算税款。同时,也有可能出现未能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业务流程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办案手续,丧失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造成无法享受优惠政策税收风险。
二、应对“营改增”涉税管理风险的具体举措
(一)加强招投标涉税风险管理。投标工作是贯彻“营改增”政策的起始点,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营改增”税负的增减问题,因此企业要从招投标中的“营改增”工作开始抓起。第一,组织企业经营管理部门从事预算编制、招投标人员学习有关“营改增”方面的规定与具体操作规则;组织财务等专业人员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和工程类别,按照理论数据建立增值税税负测算数学模型和报价测算模型,确定招投标最优方案。第二,要充分发挥“营改增”政策中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风险的内容和地方政策来为企业服务。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招标文件规定和合约谈判,选择有利于降低税负的计税方法。第三,建立、完善企业的合约评估、签约体系。合约签订是经营成果的最终体现,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的合同评价体系,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规避各种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工程分包涉税风险管理。首先,要加强分包合同价格管理。总包方在专业分包时,应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抵扣因素,提前测算分包方由于进销税项率差而多抵扣的进项税,从而确定合理的分包价格区间,在与分包方进行合同价格谈判时,合理地降低分包单价,适当弥补由于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带来的损失。或者对分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设备采取总包方供应的方式,由于总承包直接采购并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较高的进项税。专业分包优选能提供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单位;其次,要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分包方因总包方原因造成发票开具不及时。
(三)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在“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面对错综复杂的管理工作,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为主,防范和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首先,企业要培养各级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了解,避免对相关抵扣凭证瑕疵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认证,造成无法抵扣增加企业税负。财务部门应对取得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单张发票,逐笔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方能支付款项,并将查验结构打印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对相关不具有抵扣条件或者因用途改变导致不能抵扣的进项发票,企业要完善内部信息传导机制,及时建立台账并相应进行进项转出处理,避免多抵扣进项税,造成税务风险;其次,要结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而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增值专用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获取、真假鉴别、抵扣、缴销和作废、认证等程序,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和违纪处罚规定。设定发票管理红线,严禁虚开增值税发票,杜绝虚假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努力降低发票带来的财税风险。
(四)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首先,施工企业应结合行业特性,而展开针对公司中高层管理者、职能部门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增值税专业培训,具体可以通过试卷竞赛、OA设置税收知识专栏等举措,让员工了解“营改增”给企业及员工自身所带来的变化;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出台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税务管理办法与“营改增”应对举措。并就“营改增”后市场管理、成本管控、财务资产、合约管理、材料供应等条线建设提出管理要求和工作方向,提高各级财税管理人员对于条线上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在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税务管理意识,有效控制企业涉税风险;最后,通过与税务部门保持及时联系,获取地方新出台的财政补助政策;通过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动态,正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与范畴,按照主管税务、财政机关的规定事先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备案手续,充分享受新政策下的税收政策,切实降低施工企业税负。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甲国.建筑业应对“营改增”之策略[J].税务研究,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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