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比特币交易平台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2017-09-04 08:44王艺蓉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4期
关键词:比特币法律风险交易平台

摘 要 比特币交易作为当前社会经济领域的先进事物,需要尽快受到合理的法律规制。本文通过对比特币的概念、特点、属性等进行分析,立足我国比特币交易的现状,深入研究比特币交易平台面临的洗钱、外汇犯罪等金融、财产法律风险,针对我国比特币交易平台目前存在的问题,从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两个角度提出关于完善我国比特币交易平台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观点和看法,为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实践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 比特币 交易平台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王艺蓉,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317

当前投资者对比特币关注程度日益高涨,交易额快速增加,我国已逐步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但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特殊性,比特币交易平台面临较大法律风险。2017年1月11日,央行对“火币网”、“币行”等比特币交易平台就交易平台执行外汇管理、反洗钱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交易场所管理相关规定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初步发现这些比特币交易平台违规开展融资融币业务,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反洗钱内控制度,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配资业务、投资者资金未实行第三方存管等问题 。比特币交易平台法律风险防控迫在眉睫。

一、比特币基本理论

(一)比特币

1.比特币的概念及特点

比特币是一种源代码可以为公众使用的、基于网络的、点对点的匿名虚拟货币,比特币由中本聪于2008年设计开发,是世界上第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匿名数字货币 。

比特币的获得方式基本包括两种,人们可以通过计算机的复杂运算获得,即“挖矿”,或者通过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或熟人间的交易来获得。

比特币的特点主要有:其一,去中心化。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不依赖于公权力来发行或监督。其二,总量有限。比特币通过计算机复杂运算获得,算法的总量是有限的,因而最终可获得的比特币数量也是有限的。由于比特币供给总量有限,比特币会一直处于通货紧缩状态。这种通货紧缩的状态下,比特币价格会出现上涨,引发人们的投资热情,而大量的现金资本进入比特币交易市场又进而炒的比特币价格更高,最终导致现在比特币价格波动幅度巨大的局面。其三,使用不受地域限制。比特币的流通不同于传统货币,比特币主要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突破了地域空间的限制。其四,匿名性。交易双方可以随机生成私钥,在交易中将与其对应的公钥交予付款人;下次再进行交易时,再次生成一对公私钥即可。一次一密,匿名交易 。其五,没有银行等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交易手续费极低。2014年12月6日,一笔8100万美元的交易只花了4美分的手续费 ,这样的手续费几乎已经低到可以忽略不计了。

2.比特币的法律属性

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依托于互联网的特殊商品买卖,社会民众自由参与,自担风险。

所以,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在满足规定条件的互联网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正常买卖是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但是,我国当前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即通过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实现比特币流通是不具备合法性的。关于是否应承认比特币的金融属性,将其以合法的“数字货币”的身份纳入金融监管是否会动摇当今的法定货币金融体系,是需要思考和验证的。本文仅从互联网交易平台的角度,探讨关于交易作为虚拟商品的比特币的风险防控。

(二)比特币交易平台

由于通过计算机复杂运算来自主“挖矿”取得比特币对社会大众而言较为困难,人们通常选择在交易平台通过交易获得比特币。如今比特币已日渐成为一种能被接受的投资方式,投资者进入这个领域进行投资的兴趣日益浓厚,比特币交易平台一般提供现金购买比特币和比特币兑换现金服务,利用交易平台买卖和兑现,实质上是将比特币储存在交易平台网站服务器里 。我们通常认为比特币交易平台是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具有中介的性质。

二、比特币交易平台存在的法律风险

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法律风险是指不法分子利用比特币交易平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规制可以降低违法造成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这类风险就是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洗钱、外汇犯罪、盗窃、诈骗、操纵市场等财产犯罪、金融犯罪风险。

(一)洗钱风险

比特币洗钱的风险,首先是比特币自身的洗钱风险,其次是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洗钱风险。比特币自身的洗钱风险其实就是直接利用比特币进行犯罪交易,而后通过不断更换比特币钱包达到隐匿赃款来源的目的。由于比特币数量稀少,且目前还未完全进入流通领域大规模进行日常支付,犯罪主体寄希望于直接利用比特币来洗钱的想法短期内不易实现,因此我们主要研究比特币交易平台存在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比特币交易平台作为中介机构承担着比特币和现金的兑换,犯罪主体会通过交易平台,利用比特币,通过不断的现金和比特币之间的兑换来达到获得赃款现金的目的,进行非法活动。

(二)外汇犯罪风险

当前我国认定比特币是特定虚拟商品,犯罪主体通过在境内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合法地以人民币购买比特币,而后将持有的比特币转入境外比特币交易平台并卖出,获得当地的法定货币。这种做法彻底脱离了外汇管制,将人民币兑换为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由于比特币的去中心化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可以躲避外汇管制,实现逃汇、购汇,自由经营外汇业务,持有境外资产,积少成多,最终影响国内金融体系的货币供应量,貨币政策被架空。我国外汇犯罪主要包括:骗购外汇罪、逃汇罪、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外汇)。

三、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

(一)外部因素

1.交易平台监管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

比特币自出现后,近年来交易量大幅度上涨,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但法律具有滞后性,立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条文需要推敲,导致目前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监管处于灰色地带,法律法规不健全使监管无法可依。

2.交易平台准入门槛低,ICP备案只起登记作用

我国目前比特币交易平台监管机制不健全,准入门槛低,对创办主体无特殊要求,仅规定“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而ICP备案只起登记作用,把交易平台仅当作一般的网络内容服务商来管理,忽略了比特币交易的金融性。

3.存在网络安全隐患

由于交易平台准入门槛低,存在技术水平不过关的可能性,交易平台的脆弱在实践中更加凸显。交易平台作为网站,尤其涉及用户财产,存在网络安全隐患,容易遭到黑客恶意攻击,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2月,Mt.Gox交易平台遭到网络攻击,损失了包括用户交易账号中的约75万比特币,以及Mt.Gox自身账号持有的约10万比特币,根据当日交易行情,损失约达4.67亿美元,最终导致其破产 。还有很多相似案例都显示交易平台确实存在网络安全隐患。

4.比特币交易者维权难

比特币交易价格波动大,比特币交易者在维权时,价格标准难以确定。比特币交易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否则难以调查和立案。由于比特币具有匿名性,通过私钥进行交易,交易具有隐私性,当发生盗窃或诈骗等犯罪时,受害者难以举证证明财产从属关系,并且难以追踪财产流向,追回损失财产。由于比特币的使用和交易不受地域限制,可在世界范围内流通,管辖权存在争议,准据法的选择也存在困难。

(二)内部因素

1.缺乏信息披露机制

比特幣交易平台缺乏信息披露机制,平台内部运作缺乏透明度,比特币交易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操纵市场,利用比特币交易数据等信息完成内线交易,侵害投资者利益。

2.资金未实行第三方存管

投资者资金未实行第三方存管,比特币由于技术原因,实质上储存于交易平台的网站服务器,因此比特币交易平台有挪用用户资金和比特币,甚至卷款潜逃的可能性。

3.缺乏信用担保

目前,比特币作为特定虚拟商品,被喻为“数字黄金”,受到投资者追捧,但事实上并未被社会大众普遍承认和接受。不同于法定货币有国家主权和法律作支撑,比特币缺乏信用担保,没有稳定的保障。

四、 健全比特币交易平台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议

(一)外部监管

1.明确外部监管主体

出台并完善规制比特币交易平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其运营纳入法律监管体系。同时结合《合同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平台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做出约束。明确外部监管主体,建立金融监管、工商、税务、司法、网络信息安全等多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对平台形成常态化监管。

2.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比特币交易市场上,比特币价格波动大,法律风险大,有必要抬高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实现法律风险规避。应设置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首次出资的比例和缴纳出资的期限也应更为严格,可参照证券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 。对于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金融行业从业资质,一定程度上了解平台的运行机制。还应设置专业的网络安全维护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相关知识水平和从业能力,从每个细节密切保护比特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建立私人密钥托管制度

由于比特币具有匿名性,交易依托于密钥,存在隐私性,在有监管或侦查等需要时,往往难以确定交易的比特币数量和流向。建议在法律提供安全保障的条件下,建立由政府部门主导管理的私人密钥托管制度,通过政府托管机构使用私人密钥,解密比特币交易信息 。

4.建立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比特币具有匿名性且投资者的比特币实质上储存在平台的网站服务器里,平台挪用比特币或者卷款潜逃都是难以追回的,并且当平台网站遭受不法分子袭击时可能会造成大量投资者比特币损失,因此有必要参照证券交易,将平台与投资者的比特币存放账户分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储存投资者的比特币。

5.建立比特币交易者投诉通道和举报通道

比特币交易者是交易平台法律风险的最终承担方,处于风险的一线,接触风险的机会最大,应当给予比特币交易者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向金融监管、工商、税务、司法、网络信息安全等多部门提交投诉或举报事项的权利。各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资者投诉和举报工作,对在处理投诉或举报过程中获悉的投诉人基本信息和有关投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对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举报和不合理的投诉,应认真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理解,消除投资者的误解。

(二)内部控制

1.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比特币交易平台应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比特币交易者的知情权。另外,要求平台保存比特币交易记录,主要保存以下交易信息:交易方身份和物理地址、交易的金额或价值、支付方式、发起和完成交易的日期、交易描述 。保存的交易记录在必要时公开,可以满足调查违法犯罪案件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保存交易记录的基础上建立比特币支付交易自动报告系统,利用交易数据对交易信息进行分析,识别可疑行为,向监管部门报送。应当建立比特币大额交易报告机制,因为往往大额交易存在洗钱等法律风险的可能性更大,在报告可疑大额交易的机制下可以减少反洗钱等监测分析部门的工作量,提高处理效率。

2.设立风险基金

比特币交易平台设立风险基金是投资者损失发生后保障比特币投资者挽回损失的重要手段。由于比特币投机获利的吸引,投资者日益增多,当发生大规模的投资者损失时,设立时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可能无法承担高额的投资者损失赔偿,因此,平台设立风险基金,一定程度保障弥补投资者损失。此外,应当准许基金管理人在限制条件后从基金中抽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投资,并将获利继续投入基金,達到最终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的。

3.建立并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比特币交易平台应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的用户实名认证,在用户注册时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信息,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设人工个人信息审查机制,防止虚假注册。实名注册后才能进行资金密码设置和比特币充值、提现,且提现时款项只能提现到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中。

五、结语

比特币交易平台监管部门要适应比特币的快速发展,清醒认识比特币交易平台存在的财产犯罪、金融犯罪法律风险,尽快出台相关监管规则,且出台的规则要尽量详细和具备可操作性,从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两方面,双管齐下,压缩平台逃避履行各项义务的空间,让比特币监管有法可依,使投资者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交易,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注释:

卢晓明.比特币交易收费时代正式来临,疯涨会否成过去.http://36kr.com/p/5062674.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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