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从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现状来看,还是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说诉讼的成本问题、司法功能问题等等都一直在困扰着我国的行政诉讼,而要想提升行政诉讼的功能就一定要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来将其完善,行政诉讼法要不断强化行政诉讼的相关功能,降低行政诉讼的整体成本,促进行政诉讼效果的最大化,防止滥用行政审判权,保证权力救济有效性。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平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此次主要针对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制度 调整 思考 有效性
作者简介:张兰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012
行政诉讼在我国已有近30年的历史,但是其发展的速度还是没有跟上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对行政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没有给予充分的应对,现如今学术界以及实务界都对行政诉讼的完善和修改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和探究。
一、防止滥用行政审判权
行政诉讼法自身的公法性质使得我们的执行人员要严于律己,防止出现滥用行政审判权的行为,这一问题是非常尖锐的,在这一问题上要求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加强对有案不收的监督审查力度,限制法官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强度,这也是稳定行政诉讼的关键。
其次,强化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控,对检察机关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适当增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禁止法官与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而且法官与当事人如果存在亲戚或者是朋友等关系的,要禁止法官参与案件。
二、确保权利救济的有效性
从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发展来看,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可以针对这一系统单独设立行政法院,并在此基础上放宽各个省市、地区的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但是这一放宽区间需要控制,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样就可以保证各个地区的行政问题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除此之外还要调整管辖的制度,根据社会各个领域的实际问题来调整案件的被告制度,并建立科学全面的立案登记制度,强化职权的调查功能。并对案件进行合理的审查,整理审查结果,进一步明确法院对定向范围内法律规范的合法性。
三、增强行政诉讼效果
从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功能发挥来看,行政诉讼的社会效果以及法律效果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而且各个地区对行政诉讼的功能也不是特别的重视,为了更好的解决上述问题,我们的行政部门就需要对其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善,根据各个地区行政诉讼的实际发展情况入手,我们的行政部门可以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审前程序功能充分的发挥出来,对那些涉及新的法律问题的案件,我们的行政机构可以建立非诉行政案件审执分离制度,并根据案件受理的实际情况适当的放宽审理的期限。将案件的过程了解清楚,这样也能够进一步的发挥行政诉讼的相关功能。
四、進一步降低行政诉讼成本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救济请求权利积极性主要是由当前行政诉讼的总成本决定的,这样一来也就提升了行政监督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想要真正提升行政诉讼的整体价值,那么降低行政诉讼的总成本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我们的行政部门在降低诉讼成本的时候一定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各个地区的行政部门要增设示范诉讼制度,并针对突发的案件设立紧急审理程序,以代表人诉讼制度为基准,确立科学有效的证据失权制度,这些都是行政部门需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实际情况才能够确定建立的制度。
其次,我们各个地区的行政部门还要确立意定诉讼期限制度,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及时准确告知相关情况的义务,并根据案件的类型设置文书类型化处理,根据案件的进程实行合法传唤制度,确立再审不停止执行原则。从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行政诉讼制度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有效提升行政诉讼相关功能的完美发挥。
五、提高行政诉讼法的科学化进程
我们的行政部门在对行政诉讼法进行改进的时候,要对当前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处理,目前已知的发现可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对受案范围的处理,这一处理主要体现在受案的概括式规定上,要求不断修订行政机构对知识产权的管辖,要明确知识产权的管辖规定,不可越权处理。
其次,我们的行政部门还要对行政争议问题根据类型化区分,对维持判决以及撤销判决的条件表述要对称完整。对裁判效力进行表述的时候也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理清行政诉讼法与其他诉讼法之前的关系。
最后,我们的行政部门还要进一步明确规定行政行为可撤销与行政行为无效之间的关系,很多人对这两种概念存在一定的理解问题,分不清楚哪种情况的行政行为是可撤销的,哪种行政行为是无效的。对于这一点,我们的行政部门一定要全面细致的对其进行区分。
六、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的解纷功能
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一直是我国多年行政诉讼中的普遍现象,这一现象之所以一直出现,主要是因为没有充分发挥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功能,想要解决上诉率高一级申诉率高的问题,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的行政部门要构建促进机制,进一步明确调解结案,将解决行政争议作为当前行政诉讼的主要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附带的民事诉讼制度,将举证责任进行明确分配,并进一步规范申请再审的相关条件,适当扩大变更判决的范围。
其次,由于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民生生计问题,所以我们的行政部门要在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的时候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第一,明确行政诉讼的关注重点,将其与一般的行政诉讼内容进行有效的区分,也就是说要进一步分清楚重点,不能本末倒置,这样会直接影响到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
第二,注重关系平衡,要能够正确处理行政诉讼中的各种关系,我们的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智慧,集思广益,对社会各个领域的需求都要兼顾到。这样才能够保证行政诉讼各方面功能的有效发挥。提升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
第三,在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过程中,我们的行政部门一定要保证行政诉讼制度是以法律法规为前提的,要有前瞻性,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及时高效的解决。
对于当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来说,要不断强化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功能,这也是行政诉讼中的基本功能,除此之外还要降低行政诉讼的成本,缓解行政诉讼中各个问题的紧张程度,有效促进行政诉讼效果的最大化,并防止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除此之外,我们的行政部分还要进一步提升行政诉讼法的科学化,保证权力救济的有效性发展。对当前行政诉讼法中的一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更新和修改。
七、结语
由于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改革关系到民生、社会和谐、国情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对新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除了要征求社会各个领域的意见之后,还要对国内外的立法措施进行借鉴,在修改行政诉讼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根据社会各个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行政诉讼制度。全面提升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社会各个领域发展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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