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盈 之, 王 晶 晶
(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89)
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产品质量升级
徐 盈 之, 王 晶 晶
(东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89)
基于2006~2013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析了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人才输送3种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对我国企业产品质量升级的影响,并采用调节变量方法与门槛回归方法考察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影响效应随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变化而变动的轨迹。结果表明: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人才输送3种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均能够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升级。其中,人才输送的促进作用最大;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转让与合作开发模式下对产品质量升级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在不同的地理区位下,其调节作用具有显著的差异性且呈现出“U”型特征。
产学研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总量取得快速发展,“中国制造”不仅满足了国内居民的消费需求,而且已融入国际市场,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加工制造环节。然而,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张和消费需求的持续萎靡,企业间竞争焦点已由降低单位成本、丰富产品多样性转化为提升产品质量。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出于保护国内产业体系的目的,纷纷以产品质量为由加大贸易保护力度,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在这样的背景下,从短期来看,努力提升产品质量成为我国开拓消费市场、消化产能过剩的关键步骤。从长远来看,努力提升产品质量也是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已有文献主要从3个方面对我国产品质量升级进行了研究。一是从贸易成本[1-2]、贸易自由度[3-4]、市场竞争[5-7]、企业异质性[8-9]等外部因素探讨对企业产品质量升级的影响;二是将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内,根据企业在价值链网络中的地位[10-11]以及价值链治理模式类型[12-13],确定企业产品质量升级的路径;三是基于企业自身技术进步和研发投入视角对产品质量升级进行的研究[14-15]。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对产品质量升级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研究多将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升级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分开考虑,或是仅着眼于企业自身,而基于技术的开发者和使用者于一体,即基于产学研协同创新角度的研究还未有文献涉及。因此,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拓展了研究视角,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视角出发,将产学研协同创新划分为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人才输送3种模式,并实证分析了这3种模式对我国产品质量提升的影响。
1.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产品质量升级的作用路径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3个创新主体以技术创新为导向,在政府、中介机构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引导和支持下,共建平台、共享资源,分工协作、深度融合,进行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生产营销等活动[16]。本文参考王进富和兰岚[17]的研究,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基本模式归纳为以下3种: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人才输送。
如图1所示,①在技术转让模式下,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企业的现状、未来规划研发企业所需的技术,降低企业自身研发成本。企业通过向高校或科研院所支付一定资金,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将该项技术占为己有,独享专利保护带来的利润,为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了技术保障。②在合作开发模式下,高校和科研院所帮助企业掌握前沿科技,攻克关键技术,企业并不单纯地提出要求、接受成果,而是在研发过程中不断学习。产学研三方共同参与新技术的研发、转化、推广和改进,使企业拥有一个高技术研发团队,提升企业的研发水平。③在人才输送模式下,各高等院校根据企业、市场的需要培养专业对口的人才,减少企业招聘不对口人才的风险。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进驻企业,企业的一线人员返回高校或科研院所继续接受教育,将技术融入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为产品质量的提升提供人力资本支撑。因此,可以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a: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技术转让模式能够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升级。
假设1b: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合作开发模式能够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升级。
假设1c:产学研协同创新中的人才输送模式能够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升级。
图1 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产品质量升级理论机制图
2.知识产权保护下产学研协同创新影响产品质量升级机理
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具有双面性。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技术开发者继续创新的积极性,确保专利拥有者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利润,促进整个社会知识存量的增长,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推迟甚至阻碍了知识的传播,加大了知识扩散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核心是研发和创新,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必然会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产品质量升级的作用。
企业花费一定资金购买学研方的技术成果,在知识产权保护下,该技术成果为企业独有,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了企业研发和新技术的安全性,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利于刺激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以及企业内部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但在现阶段,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模仿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过大,会抑制中国企业的创新发展,影响产品质量升级。因此,可以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知识产权保护会影响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产品质量升级的效应。
1.模型构建
(1)基础回归模型。本文在验证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产品质量升级的影响时,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Qit=α0+β1Xit+β2SIZEit+β3MCDit+β4FDIit+εit
(1)
公式(1)中,X分别代表ETCT、BERD和LHEL,分别对应技术转让模式、合作开发模式和人才输送模式与产品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即对假设1进行检验。
(2)调节变量模型。本文在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效应的影响,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Qit=α0+β1Xit×IPRit+β2SIZEit+β3MCDit+β4FDIit+εit
(2)
公式(2)引入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变量的交互项,采用调节效应模型对假设2进行检验。
Qit=α0+β1Xit×IPRit×Dit+β2SIZEit+β3MCDit+β4FDIit+εit
(3)
公式(3)引入了虚拟变量D,D分为D1、D2,分别代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省份,目的是为了考察不同地理区位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产品质量关系的调节作用。
(3)门槛面板回归模型。本文在探究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产品质量升级的影响效应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变化而变化的动态趋势时,采用Hansen1999年提出的非动态面板门槛回归模型[18]。它弥补了传统的门槛效应研究方法的不足:一方面能够通过模型估计出具体的门槛值,另一方面能够对门槛值的显著性进行检验。其优点在于不需要给定非线性方程的具体形式,而根据数据本身特点内生地划分区间,在渐进分布理论的基础上建立待估计参数的置信区间,运用Bootstrap方法来估计门槛值的显著性。具体模型如下:
(4)
公式(4)中,X为自变量(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人才输送),IPR为门槛变量(知识产权保护),λ1,λ2,…λn为待估计的门槛值。
2.变量说明及描述性分析
(1)被解释变量:产品质量(Q)。表示产品质量等级的指标很多,如产品质量等级品率、产品质量损失率、消费者质量投诉举报率、顾客满意指数等,本文参考李志德[19]的研究,用产品监督检查合格率表示产品质量,具体做法是用监督抽查的合格产品批次数除以监督抽查的产品批次总数。
(2)解释变量:产学研协同创新变量和知识产权保护变量。按照理论机制中的描述,本文选择以下产学研协同创新变量:①技术转让(ETCT),用各地区高等学校当年技术转让合同金额表示,体现高等学校对企业科技活动的贡献;②合作开发(BERD),借鉴徐盈之和金乃丽[20]的研究,用各地区高等学校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企业资金表示,体现企业对高校研发活动的支持;③人才输送(LHEL),用企业中大学或专科以上的就业人员数占企业就业人员总数的比重表示,反映了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的高素质劳动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变量,大部分文献都采用GP(GinarteandPark)指数,但GP指数主要是用来度量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基于本文研究的是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因此参考李诗等[21]的研究,用一省当年累计拥有的仍在保护期限内的专利数(IPR)表示,该指标越大,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大。
(3)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市场竞争度(MCD)和外资渗透率(FDI)。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生产的产品质量就越高,本文借鉴王建新和黄鹏[22]的研究,加入企业规模变量来控制由于企业自身规模扩大而带来产品质量的提升,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末就业人数表示。由于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加会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本文借鉴王书斌等[23]的研究,加入市场竞争度来控制不同地区市场竞争程度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末就业人数的比值表示,该指标越大,表明市场竞争度越小,是反向指标。外资企业的进入会形成示范、竞争效应,间接促进我国企业产品质量的升级,本文借鉴李坤望和王友鑫[24]的研究,通过加入外资渗透率来控制外资的进入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影响,该指标用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表示。
(4)数据来源:由于西藏地区数据缺失比较严重,因此本文选择2006~2013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样本数据,这些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以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首先进行Hausman检验对模型的内生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均为外生变量,即模型不存在内生性问题。在此基础上,采用F检验和Hausman检验来确定模型应当采用固定效应面板估计、随机效应面板估计还是混合效应面板估计,根据检验的结果,确定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是有效的。
1.基础模型结果分析
公式(1)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式(1)~(3)为仅包含核心解释变量的结果,式(1)′~(3)′为纳入控制变量后的结果。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3种模式与产品质量之间均呈现显著的正向关系,说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3种模式均能有效地促进产品质量的升级,验证了假设1是成立的。另外,从3种模式的拟合系数来看,人才输送模式对产品质量的促进作用最大,技术转让模式的促进作用次之,合作开发模式最小。一方面说明人力资本对产品质量升级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目前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升级的重要手段仍是购买技术,校企、研企合作开发的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表2 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产品质量关系的基础回归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1%、5%、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下同。
2.调节效应结果分析
公式(2)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式(4)~(6)为仅包含调节变量的结果,式(4)′~(6)′为纳入控制变量后的结果。由结果可知,就全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转让和合作开发模式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效应有正向促进作用,在人才输送模式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作用并不明显,这是由于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基本上都是对已发明的新技术、已出版的新著作或商标等通过法律手段给予保护,对个人部分的、片段式的、不成熟的观点并没有保护措施,为防止创意被窃取,人才之间的沟通交流受到限制,从而大大制约了产学研协同创新效应的发挥。
表3 知识产权保护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产品质量关系的调节效应结果
3.地区差异结果分析
公式(3)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式(7)~(9)为仅包含调节变量的结果,式(7)′~(9)′为纳入控制变量后的结果。由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在3种模式下,知识产权保护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影响效应均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中部地区在技术转让和合作开发模式下,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效应显著,在人才输送模式下其调节效应不显著;西部地区只有在合作开发模式下,知识产权保护才具有显著调节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东部地区技术市场发达,高科技产业和创新型人才云集,知识产权保护比中、西部地区更完善,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在3种模式下的调节作用非常显著。
表4 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区差异性调节效应结果
4.门槛回归结果分析
公式(4)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1)在技术转让模式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在东部和中部地区门槛显著,在西部地区没有门槛;在合作开发模式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门槛效应在东、中、西部地区均显著;在人才输送模式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门槛效应只在东部地区显著,这与公式(3)的回归结果是一致的。(2)3种模式下,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变化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影响均呈现出单门槛的形式,且门槛值左右的系数符号由负变正,即知识产权保护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效应的影响呈现“U”型特征,即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很弱时,技术的发明、转让没有安全的通道,产学研协同创新缺乏动力,不利于产品质量的升级;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技术的发明、转让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给予的支持和保护,产学研协同创新受到激励,从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3)东部地
表5 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门槛值与参数估计结果
区技术转让的门槛值为131 255,合作开发的门槛值为27 472,人才输送的门槛值为27 472,表明传统的技术转让模式所需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最大,这是由于技术转让模式的核心在于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买卖技术合同,规定该项技术或专利为企业独有,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要求就更高;中部地区技术转让的门槛值为14 237,合作开发的门槛值为11 462,西部地区合作开发的门槛值为13 683,这两种模式下的门槛值比较接近,但都远低于东部地区的门槛值,这与东部地区具有发达的经济和科技水平是相适应的,实证结果验证了假设2是成立的。
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角度,本文研究了产学研协同创新3种模式与产品质量升级之间的关系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这种关系的调节效应,并分析了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产品质量影响的变化轨迹。本文得到如下结论:(1)产学研协同创新的3种模式均能够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其中,人才输送模式的促进作用最大;(2)就全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转让和合作开发模式下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产品质量升级之间关系具有显著正向调节作用;东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在3种模式下均有显著的调节效应,中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在技术转让与合作开发模式下调节效应显著,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仅在合作开发模式下有显著的调节效应;(3)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单门槛的形式,其对产学研协同创新影响效应的调节作用呈现出“U”型特征。因此本文提出如下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升级的政策启示:
第一,突出合作开发与人才输送模式的重要地位。合作开发和人才输送模式不仅能够促进产品质量的升级,而且所需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低,因此我国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应注重由传统技术转让模式向合作开发和人才输送模式的转变。目前大部分企业通过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仍然是从高校或科研院所购买技术,这种模式虽能节省企业的科研成本,但也存在着诸如买进的技术与企业发展方向不吻合、买进技术与操作人员能力相脱节等弊端。合作开发和人才输送模式短期内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可能不明显,但这是一个良性循环模式。
第二,重视科技型人才和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人才输送模式在3种模式中对产品质量的提升具有最大的推动作用,现实情况是中、西部地区致力于培养大批科技型人才,都被东部地区发达的经济水平、丰富的就业岗位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所吸引而纷纷流入东部地区,造成中、西部地区人才匮乏的局面。要改变目前能培养人才却不能留住人才的局面,中、西部地区一方面要转变增长模式,由增长主要依靠资源投入转化为主要依靠技术投入;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的引进和保持,为高技术人才和专业化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报酬、有吸引力的职业规划和完善的保障体制。
第三,设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与产品质量升级关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这种影响呈现出“U”型特征,即跨过一定的门槛值,知识产权保护才能通过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产品质量升级。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正逐步由依靠资源投入向依靠科技进步转变,过低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损害技术发明者和使用者的利益,还会导致核心技术泄露、技术抄袭和模仿盛行。因此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坚持适度的原则,在每年增加专利授权量的同时,适当地降低专利保护年限,这样既能保证对新技术的保护,又能有效推动技术的普及和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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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nd Product Quality Upgrade
XU Yingzhi, WANG Jingjing
(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1189, China )
Based on sample data from 30 provinces in China between 2006 and 2013,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ree model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I-U-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n product quality upgrading in Chinese enterprises, namely technology transfer,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and talents supply. It also uses the moderating effect model and threshold regression model to investigate the tracks of influencing effects of I-U-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on product quality upgrading accompanying the fluctu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Results show that all of the three models of I-U-R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an promote product quality upgrading, with talent supply playing a bigger role;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is significant within the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models, and the moderating effects hav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line with variances of geographical locations, featuring a U-shaped track.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collaboration innov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product quality
10.19525/j.issn1008-407x.2017.03.004
2016-05-30;
2016-08-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常态下我国雾霾防治模式与机制研究”(15AJY009);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后青奥江苏大气污染防治研究”(14DZ01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江苏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研究”(14EYA003)
徐盈之(1970-),女,浙江杭州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数量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研究,E-mail:xuyingzhi@hotmail.com;王晶晶(1990-),女,安徽合肥人,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数量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
F273.2
A
1008-407X(2017)03-00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