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飞媛,蔡佩贤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杭州 310018)
情感依赖性对农地流转行为的作用机理与启示
梁飞媛,蔡佩贤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杭州 310018)
当前我国农地流转效率低下,农民的情感因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基于禀赋效应,阐述了农地流转过程中“人——地”情感依赖关系,并引出其背后所蕴含的“人——人”情感依赖关系,探讨了农户对于农地转入方、流转中介组织的感情因素对农地流转行为的作用机理并得出相关启示,尝试从信任角度为促进农地流转提出一些有效建议,为农地流转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
情感依赖 农地流转 禀赋效应 信任
为解决农地经营细碎化及撂荒问题,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促进农地流转,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提高农地利用率。1993年《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其后几年又陆续出台了不少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然而已有调查研究显示,我国农地流转虽速度加快,但整体而言仍较为滞后。截止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0.298亿hm2,比2014年底增长10.92%;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3.3%。当前国内针对农地流转的研究,从已有文献来看,不乏从微观层面对农地流转行为进行剖析,主要集中在农地的流转方式、流转后用途以及农业效率等方面,而宏观角度则多是围绕产权缺陷、市场发育程度、制度引导、政府行为等方面。以上研究均以“理性人”假设为前提条件,将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视为交易收益权衡的结果,而忽视了中国特定情况下农民的行为心理特征和情感因素。
对于几千年来面朝黄土背朝天,视土地为“命根子”的广大中国农民来说,土地在极大程度上发挥着养育、就业、保险和生活福利保障的功能,远甚于体现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生产要素”的生产功能和实现保值增值的资本功能。2016年中央要求贯彻落实的农地“三权分置”,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农民“惜地”、“恋地”的情节。钟文晶、罗必良(2013)从“亲友邻居——普通农户——生产大户——龙头企业”的角度进行研究,发现与亲友邻居的农地流转交易市场并不是一个纯粹单一的要素市场,而是一个囊括亲缘、人情关系的特殊市场。因此,对农民情感因素的忽视无疑是农地流转研究中的一大缺陷。鉴于此,文章从情感依赖性因素的角度出发,依次从“人——地”和“人——人”两方面来阐述情感因素对农民农地流转行为影响的内在机理,以期提供解决农地流转问题的新思路。
禀赋效应(Endowment Effect),即行为金融学中的“损失厌恶”理论认为,一个人对某项物品价值的评价在拥有之后要比未拥有之前大幅增加。因此,出于“安于现状情节”,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对利害的权衡往往是不均衡的,比起“趋利”,人们更加关注“避害”。于是,出于对损失的畏惧,人们在出卖商品时往往倾向于索要过高的价格。
禀赋效应理论由Richard Thaler在1980年提出,一经提出便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关于农地流转中农民对土地的情感因素问题,近年来很多学者引入该理论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探索性的研究。
游和远等(2010)提出,农地流转依赖于农地占有禀赋降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侯石安等(2012)研究了农户家庭土地禀赋、人力资源禀赋、财产禀赋的差异和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对农地流转选择的影响,结果呈现明显的分位数效应,得出对于初始禀赋处于劣势的农户,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更加显著。钟文晶等(2013)构建了“农户土地产权——农地禀赋效应——农地流转行为”的概念模型,分析表明农户普遍存在的禀赋效应是抑制农地流转的重要根源。陈通等(2014)构建了“风险认知、负面情绪→禀赋效应→农地流转意愿”的理论模型,发现农户风险认知、负面情绪的确能够影响农地流转意愿,且禀赋效应在其中起到了中介作用。马婷婷等(2015)认为,土地依赖意识对农地流转及规模经营意愿具有负向的影响效应。胡新艳等(2016)提出,人地依赖关系中的情感依赖维度不仅自身对禀赋效应的影响远大于客观依赖维度,且其还在客观依赖关系与禀赋效应间的作用关系中起着中介作用。马贤磊等(2017)经验分析结果发现,小农户农地经营的低效率所导致的自我剥削与农地禀赋效应分别激励农地流转市场的潜在供给和需求。而同时,农地禀赋效应弱化了自我剥削在其中的诱发作用。胡新艳等(2017)又对农地流转过程中人地关系构建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从“人——地”依赖关系和“人——地”权力关系两方面阐述了禀赋效应的影响机理及其代际差异。
然而,也有学者提出,农民对于土地的情感依赖已不能用价值来衡量,农地流转不再是关乎“损失”、“收益”的问题。何欣、蒋涛等(2016)研究发现,获得土地租金是转出土地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对于家庭收入较高的农民来说,租金收益带来的经济效用并不大。反而出于农民对土地的依恋心理,而出现不少宁肯土地撂荒也不愿流转的现象。由此不难看出中国几千年来农耕文化深远而持久的影响,同时也能发现当代农民将土地作为自身最后保障的现实依赖。
因此,取得农民信任,让农民放心大胆地将土地交付进行流转成为当前加快农地流转、提高农地使用效率的一个重要突破口。那么如何取得农民信任呢?笔者认为,农民与农地流转相关方的关系处理是关键所在。
关于“人——人”的情感依赖,目前研究较少。钟文晶等(2013)提出,禀赋效应一直以来主要关注的是交易过程中的“人——物”关系,却鲜少考虑到面对不同交易对象时的情景差异。在产权经济学角度看来,在物品交换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交易才是真正问题所在。就同一物品而言,不同的交易对象会使得产权主体表现出不同的产权排他行为。即面对不同交易对象,同一个人对其所拥有的物品的禀赋效应是有差异的。宋文等(2015)以甘肃河西走廊地区为例,从情感关联、认知关联、经济关联和行动关联4个村民关联维度探究其对农地流转意愿和农地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发现4个维度均正向影响农地流转意愿和农地规模经营意愿,且提高村民关联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农地规模经营的实现。
乡土中国的社会关系更多的是以农民个人为中心的,其他所有的个人和群体都按照与这个中心的社会距离而产生亲疏远近关系。人情世故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费孝通(1998)提出,在这个差序格局中,人们的血缘关系或亲情关系或会成为最为密切稳固的社会关系。因此,可以想象,对于不同的农地转入方,很明显,农民更倾向于将农地流转给同村村民或者本地人,甚至于即使在同村村民曾经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农民可能仍会将农地续租给同村村民而不是租给外来人口。其中蕴含着邻里亲属间难以割舍或者忽略的关系,以及自古以来便有的“远亲不如近邻”思想。
此外,作为农村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一大组成部分,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如村委会、农业专业合作社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在与外来生产大户、龙头企业的交易过程中,更是需要村委会在其中的接洽和沟通。宋辉(2013)表明,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介入、村委会对流转的干预、地方政府对农地流转信息发布的指导、对农地流转价格的合理确定等外部体制环境因素也会对农地流转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郜亮亮等(2014)研究显示,村级流转管制增加了交易成本,显著抑制了农地流转的发生。当农地流转双方有一方与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关系不利于其同意流转,那么农地流转就实现不了。
综上,应当重视信任机制在农村农地流转机制中的作用。对于同村的农民来说,转出方信任转入方会按时支付租金,且农地用途不会破坏土壤的情况下,转入方也自觉遵守流转时的协议,那么不仅在双方心中会产生一种义务感,也会提升对对方信任,而不断积累的信任反过来也会进一步强化交易双方的合作意识。什托姆普卡(2005)指出,给予他人信任有利于唤起他人的积极性,对方也会在行动中信任自己。另一方面,当农民信任村委会,将农地委托其进行流转,并相信村委会能够全心全意为农民选择理想的交易方,而村委会也不负众望时,那么毫无疑问,这份信任会降低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增加交易双方之间合作的可能性(什托姆普卡,2005)。相互信任能减少人们之间的怀疑和警戒,提供更多的开放和自由,并且将双方从监督他人、时刻警惕他人的压力中解脱出来。信任他人的同时被报以同等的信任,最终双方都能享受到信任的各种利益。
3.1 农地流转不只是“利益”、“损失”问题,也是农民情感依赖的问题
对于大部分农民而言,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是一种经济要素的同时,也是凝聚了个人情感有着特殊意义的人格化财产。农民的农地流转并非仅是由价格作为唯一标准的纯粹经济交易行为,它更是一种寄托情感的特殊交易行为。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对土地仍然有着深厚宽广的感情,即使是那些已经在城市立足的农民,也无法割舍落叶归根、故土难离的乡土之情。单一从利益方面考量农地流转已不能够解决当前农地流转严重滞后的问题,需要从“人——地”的情感依赖路径深入剖析农民对农地的情感依赖因素,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安抚好农民心理,消除隔阂,这应当是当前促进农地流转的重要努力方向。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一举措极大地强化了物权保障,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而2016年出台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可以说在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同时,稳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农民对土地流转“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的顾虑,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保护,让农民放心流转土地、安心进城落户。
3.2 建立农民与农地转入方的互信机制是顺利实现农地流转的基础
中国的农村是一个人情社会,邻里交往是农民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的主要途径,是农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此,受到感情束缚的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会基于邻里情的考虑,而将农地流转给同村村民或亲戚朋友,这无可厚非。然而转入方经营不善,难以支付租金的情形也会造成农民平衡是否继续出租的一个难点。此时就需要强调农民对转入方的信任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重要性。农民基于信任和情谊将农地流转出去,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转入方一定的使命感和义务感;转入方在被信任和情谊的基础上也会时刻约束自己,经营好农地,争取做到增收增值,按时支付租金。
此外,邻里间的农地流转,由于流转双方的信任程度较高,农民选择口头契约的意愿远远高于选择书面契约的意愿。如果流转双方想要长期合作,维持已有的土地流转关系,则必须履行口头契约,让对方信任自己,否则就会失去再次合作的机会。
第三,加强邻里间的沟通也是增强信任的一大途径。农业生产经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气候、环境等,“看天吃饭”,因此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间或有几年产量不高、行情低下等也是常有的事,此时就需要农地流转双方坦诚的交流沟通。
建立农民与农地转入方的互信机制,形成良好的农村土地流转风气,是顺利实现农地流转的基础。
3.3 农村村委会“取信于民”是加快农地流转的关键
农村村委会是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外来企业进驻农村,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村委会是外来企业与当地农民沟通的桥梁纽带,是实现农地大规模统一流转的中心环节。然而在很多时候,农民对村委会并没有十足的信任和支持,多数农民更愿意自行流转土地,而不会将土地委托给村委会,而这无疑也影响着农地大规模流转过程中的效率问题。因此,取得农民的信任是村委会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首先,村委会应当利用好村庄流转服务站平台,将相关农地流转信息、农产品信息等资料及时向外发布,同时将从上级部门掌握的农地求租信息等及时反馈给农民,做好农地双方信息的有效对接。此外,村委会还应将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契约合同、损益利弊分析、流转手续等具体事项告知农民,力求做到流转信息的及时性、对称性和透明化,强化规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保证农地流转合理有序地进行。其次,若农民将土地委托给村委会,则会形成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现象,容易导致农民与村委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很明显村委会较于农民享有更多的信息,农民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这种情况会使得部分村干部具有利用职权便利从中获利的动机,损害农民利益,极易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也是农民不敢信任村委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村务公开和奖励制度等措施也是激发村委会的正确行为动机,有效“取信于民”的措施之一。最后,在受委托流转农地的过程中村委会应当主动积极表现,争取一切机会,只有让农民亲眼看到村委会所做出的真实行动,切身体会到村委会全心全意服务农民的诚意,才能有力说服农民把农地委托进行流转。
只有取信于民,让农民放心地将土地交与村委会,才能实现规模经营,减少农地碎片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使农地增产、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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