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高校体育保险业发展情况调查与研究①

2017-09-03 10:26李章源刘志刚
当代体育科技 2017年22期
关键词:险种体育学校

李章源 刘志刚

(玉溪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云南玉溪 653100)

滇中高校体育保险业发展情况调查与研究①

李章源 刘志刚*

(玉溪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云南玉溪 653100)

滇中高校体育保险的意识教育缺乏,学生对于保险问题的理解不到位,加上保险的种类过于单一化,不能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开展体育保险。体育类保险管理经营人员较少,政府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学校体育保险的补贴有限。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何加强学生对保险问题的认识以及如何防范于未然的安全措施,减少相关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损失,完善保险需求与管理问题,进一步缓解政府压力。云南高校体育保险的提出和测试,将填补滇中高校体育保险的空缺,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倡议。

滇中高校 体育保险 体育伤害

随着我国高校体育教学事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也在不断地增加,面对体育运动的高风险性,体育保险的作用也凸显得非常重要。多样的险种、专业的保险人才、合理的索赔程序能更好地保障高校生进行体育运动,使高校能够更好地响应国家“全民健身”的号召,完善高校体育保险迫在眉睫。

1 问题的提出

1.1 高校体育事故的频繁发生

因为教学事故对高校所带来的法律责任的例子不断发生,不仅影响学校的声誉而且随之而来的也有经济上的赔偿,同时各种社会的舆论压力也加剧了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的心理负担。“学校体育工作是教育工作的大事,也是体育工作的大事。从事教育工作,必须重视体育;从事体育工作,必须重视学校体育[1]。”有些高校和体育教师为了降低了风险,采取了减少体育课程,减少学生的课余活动时间等消极的方法来避免伤害的发生。这些消极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高校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但在这样的教育方式下的学生没有一个良好的身体条件,无法更好地释放出学习上的精神压力,不能更好地培养出吃苦耐劳的精神,将来面临社会压力的时候,这些不利的因素将会逐一体现出来。

1.2 体育保险在高校的作用

作为规避体育运动风险的一种特殊手段,体育保险在规避高校体育运动伤害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体育保险的产生与保险的作用密切相关,它的产生是为了减少体育危险造成的损失,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2]。但目前高校体育保险在滇中地区内的具体实施还有很大的漏洞,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了更进一步地为师生以及学校提供安全保障,让体育保险真正地入住到滇中的高校市场,解决教师在上课期间的安全顾虑,培养出全面的人才,体育保险的作用凸显得非常重要。

2 研究对象和方法

该文章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对滇中高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研究。

表3 滇中高校生运动损伤原因调查表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体育运动与运动损伤

3.1.1 滇中高校生出现运动损伤的情况分析

体育运动存在着危险性,不定性的危险所带来的就是在参加体育活动时所伴随着的意外伤害。高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指在学校或教师的管辖范围之内所出现的体育意外损伤事故。从表2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进行体育运动时有59%的学生都出现过体育运动损伤,这中间有31%的学生发生体育运动伤害的次数多达3次以上,7%的学生运动损伤程度可以达到重伤的级别。

3.1.2 发生运动损伤的原因分析

针对滇中高校生在参加体育活动时所出现的各种受伤事件专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相应的调查。根据表3调查的结果显示,有26%的高校生认为是上课期间教师的不合理教学和教师的疏忽所造成的意外,30%的高校生认为是体育设施场地的原因所造成的意外伤害,57%的高校学生认为是自己的防范意识不强,由于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意外。从数据分析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高校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频频发生,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自我防范能力差、安全意识低不懂得如何规避风险,还有就是由于场地器材的老化所导致的意外发生,再者就是由于教师的疏忽和没有及时地掌握学生的具体情况所引起的意外,以上是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必须要从根本上出发,首先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使大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的同时还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预防措施,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进行身体锻炼;学校应定期为大学生进行医疗体检与教师合作建立特殊疾病的学生医疗档案,以便教师在教学时可以根据学生具体身体情况制定出相对应的教学目标,减少因为特殊疾病所导致的意外事故。教师通常应更多地和学生沟通,了解学科的贫困学生,在上课前提醒学生身体不适的应提前报告,防止教学事故的发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隐蔽性和突发性作为体育运动的两个特殊属性,它超越人类所能控制的范畴,意外伤害是不可避免的。体育保险与体育运动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体育运动众多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参与必然导致了体育保险也拥有着广泛的社会性[3]。学校中无论教师和学校做得再好,措施落实得再好,只要学校有体育的存在,它就一定会伴随着意外伤害的发生。严格的预防措施虽然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出现但绝对杜绝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受伤是不可预知的事故就说明了这一点。体育保险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学生家长与学校因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法律上的纠纷等所能出现的矛盾,同时也减少了家庭额外的因为事故所带来的经济上的开支,解除了高校因意外所带来的忧虑,培养出精英人才。

3.2 高校生与体育保险

3.2.1 高校生关于体育保险的投保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总则第二条指出“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4]。无论何种形式的保险都存在着不稳定性,是以不确定的危险为基础,保险建立在危险的基础上。在滇中地区由于对保险认知程度较低,意识不到保险对于出现意外时对于自己利益上的赔偿与保护,一旦出现意外时保险对于一个家庭、个人来说都会带来很大的帮助。根据表4的分析得出,在大学期间主动购买保险的只占到19%,可以很好地看出许多的高校生都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可能是那千万人中最不幸的那一个,不懂得如何运用保险来为自己规避风险。据调查数据分析,15.7%的学生不购买保险的原因是认为保险的索赔程序过于繁琐,觉得就算受伤了也不会得到相应的理赔金额,对保险公司存在着怀疑的态度,从思想上就否定保险的存在;22%的学生认为保险的金额过高,经济能力不足以支付保险高额的费用;33%不购买保险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合适的保险险种,险种过于单一选择的余地太少。从以上几个数据可以看出,要打开高校生的保险市场首先要从学生的意识入手,增强学生的保险意识,加大保险的宣传,让高校生从思想上有购买保险的欲望。再者就是保险公司加大对体育保险的宣传力度,使高校生认识体育保险。开发出金额相对较少的适合大学生的险种,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减少索赔的程序获取更多人的信任,同时这也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要建立明确的立法规定,以法律作为保障来换取更多的信任。只有这样才会使保险真正地进入高校。

3.2.2 高校与体育保险的关系

我国的体育保险相对于日本、美国等国家来说起步晚,发展较为缓慢,所覆盖的面积较窄,购买体育保险的人员大部分是运动员。体育保险作为保险业的分支在滇中地区的高校一直是不被重视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存在,使体育保险走进滇中高校,为高校生谋取福利。目前我国高校体育保险的投保对象主要从学生、教师、体育器材这几个对象入手。开展出适合高校的体育保险是不可或缺的,也存在着很好的开发优势。

(1)大学生需要体育保险。

大学生作为高校的主体,他们参加体育活动的机会远远大于一般人。伴随着的也是高频率的体育意外伤害事故甚至出现死亡的危险。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就会给受伤者个人和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给家庭经济上带来压力,而这些都是一个普通的家庭所不能承受的,同时也为学校的正常教学进度带来消极的影响,不利于高校的正常运作。高校生在购买保险后作为投保人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给投保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保约金。但是目前保险机构的漏洞比较大,普遍存在着大风险的项目就免除,不在投保范围之内。小事故就不赔,在很多情况下都得不到正常的理赔。目前滇中地区的高校生普遍存在着对于保险的法律意识不强,不懂用法律武装自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造成了许多高校生就算买了保险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这恰恰说明高校生迫切地需要体育保险,来解决保险和高发的意外伤害所造成的矛盾。

表4 滇中高校生对购买保险心理因素情况调查表

(2)高校教师需要体育保险。

体育教学是目前为止教学课程危险系数最高、最容易受伤的课程。身为体育教学授课的教师自然面临着很多需要承担的意外与责任。一旦出现意外所面临的将会是学校的质问、家长的谴责、社会的舆论,这些都是体育教师所会面临的难题。所以许多的体育教师希望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规避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21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率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5]。按此法规的提出,学校应该为体育教师购买保险以解除高校体育教师在上课时出现意外事故后的顾虑,更完善地保障教学的质量。再者学校应该注意在高风险的体育课程中一定要在安全地前提条件下进行开课,使体育教师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中还能更为全面地注意到高校生的动向,避免因为教师的疏忽、不到位而导致意外发生的可能性。目前高校急需体育保险市场的打开来为上课的风险提供保障,只有保险入住高校的体育课程才能更科学、更稳定地发展。这也可以成为发展体育保险高校市场的突破点。

(3)体育器材设备需要体育保险。

目前因为体育器材的老化、布置的不合理造成了很多意外事故,同时为高校带来的纠纷案例也比比皆是。高校要开展正常的体育活动,场地器材是基础,有一个良好的体育器材、场地是体育教学的良性保障。体育设施、场地却是学校提供的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高校将有不可避免的责任。为学校体育设施场地投保将会使这个情况得到很好的缓解,也能更好地避免纠纷,保障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体育保险的入住能为高校开展体育教学工作提供安全保障。这个问题也希望引起保险行业的注意而开发出相应的险种。

3.3 体育保险在滇中高校存在的问题

3.3.1 体育保险险种的划分界限不明确

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虽然包括体育运动时所受的意外伤害,但许多的险种把赔偿的条件制定得很苛刻,一般情况的小伤达不到其赔偿的标准。但目前校园内的体育意外常见的就是拉伤、扭伤,这样一般性的伤害基本得不到赔偿。险种的划分界限不清楚,对体育意外伤害的特殊性达不到要求,存在着很大的漏洞。

3.3.2 险种单一

保险公司没有针对高校生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保险业务研究,保险种类过于市场化、单一化,不能具体地面向体育开展项目做出有效保障。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一般只涉及体育课和校内体育活动,没有考虑到早操课、课间活动、校内运动比赛、校队组训、体育成绩考核等[6]。应该根据高校所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和具体课程特点,做出相应的保险种类调整,从高校生的角度开发研究具体的险种,从而降低受保人的风险等,然而目前保险精算标准不能满足贸易的需求,再加上认为体育保险风险太大所带来的效益太低,对其不重视导致险种过于单一。

3.3.3 高校体育保险的宣传强度较小

购买的基础是认知,通过多样的方法宣传可以让消费者更好地认识体育保险的功能、价格、赔款的程序、所涵盖的内容等,只有了解基本的信息才能被消费者所接受,才会考虑是否购买。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的高校生对体育保险都是一个陌生的词语。

3.3.4 体育保险人才匮乏

由于体育保险险种的复杂,加之我国的体育保险起步较晚、对之的研究也比较少,体育组织管理体系也还不健全,所以缺乏丰富、详细分类的伤病统计资料,无法准确地厘定出各种保险险种的费率[7]。一个好的保险业务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性,不仅要能熟悉保险业务,还要为投保人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为其选择合适的险种,说明体育保险合同的条件等。通常情况,保险公司在制定体育保险费率时要考虑被保险人职业种类、工作性质、工作场所、业务数量、被保险人的专业素质、索赔记载等[8]。应掌握了解相应的高校体育项目存在的风险和具体开展运动的认识,更好地根据高校生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然而目前我国保险业较为缺乏这样的人才。

3.3.5 大学生消费能力较差

高校生虽然属于成年人的范畴,但还没有走入社会,很多的高校生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体育保险的投保金额对于大学生的消费能力来说价格相对偏高,很多的高校生因为自己的经济状况对于体育保险的购买会有一种犹豫的心态,或者不考虑购买。

3.3.6 社会及相关单位对体育保险的忽视

学生购买体育保险少不了高校与教师的引导,若是能得到高校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对体育保险的认识加以引导。保险监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风险,不断完善校园伤害事故保险产品体系,根据校方的需求提供更加丰富和差异化的产品[9]。体育保险能更好、更快地在滇中高校落地生根。目前大多高校没有开办过关于体育保险的讲座,导致学生对于购买保险的认识不到位,对体育保险不信任,无法正确认识到体育保险对于自身安全保障的重要性,以至于没有参与购买体育保险的思想。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滇中高校生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缺乏正确的理财观念,对体育保险的价格会有一种抵触的心理,又因为没有学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所以造成许多的高校生购买保险的能力不足。再者由于保险公司对该项业务的不重视以及学校各部门的忽视,造成高校生对体育保险不信任、不了解,没有正确地认识到体育保险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对高校体育保险的划分区域不明确,没有针对学校体育课程的危险性做出相应的保险险种,导致许多高校生对于此项保险没有选择的余地。当出现意外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不当导致许多合同难以理解,索赔的程序过于复杂,导致许多的高校生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产生怀疑。体育保险目前在中国属于起步阶段,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条文来约束,不能更好地推广体育保险,使滇中高校生没有办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相对应的保险。

4.2 建议

保险公司根据高校生的消费心理,制定相对于高校生所能承受的险种价格,减轻高校生的投保压力。另一方面需要国家设立保险基金,利用社会来筹集资金减轻高校生,对于体育保险的投保压力;政府根据体育保险在学校开展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对应的政策支持,使高校体育保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险公司在制定体育保险的相关险种时,要依据高校生的运动特点以及体育项目的特点,开发出适合高校生的险种;保险公司在开展高校体育保险的种种困难面前,应该多采用涉及到体育方面以及具有相关保险知识的人才,来应对高校体育保险人才匮乏的情况。体育保险经纪人主要包括:一般体育保险经纪人、体育再保险经纪人和体育保险代理人。然而我国此类保险经纪人较为缺乏,保险公司对该项业务的人才多做培训与学习;国家根据高校体育保险所存在缺陷,拟定相关的法律条文以消除高校生在购买体育保险时的顾虑,让体育保险有法律的约束,成为良性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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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32

A

2095-2813(2017)08(a)-0120-04

10.16655/j.cnki.2095-2813.2017.22.120

①通讯作者:刘志刚(1977—),男,汉,河北石家庄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运动生化与营养、运动免疫学,E-mail:xbaili@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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