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平与效率的视角简析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2017-09-02 22:05孙嘉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3期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公平

摘 要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在发展的初期,设立的目标是效率第一,公平次之。为实现这一目标,采用的是前期合理规划、过程微观调控、资源合理布局的方式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适应社会的进步,经济体制不断改革,人们逐渐将效率和公平的发展地位等同起来,使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协同发展能够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在本文中,我们将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对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进行简析。

关键词 效率 公平 民商法 经济法 价值

作者简介:孙嘉阳,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143

一、 用法律價值衡量效率与公平

(一)效率的法律价值

我们对效率进行分析的前提,需要理解效率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充分理解了这种关系的前提之下,在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下,描述其法律价值。“效益”的文字含义,是指效果与利益。由于利益的主体不同,利益体现在个人、企业、集团、国家层面,体现出不同的意义。“效率”这一概念,则多用于经济学的范畴,一般理解为,人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各种资源进行优化和整合,同时进行更为有效的调整,以此来使其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更高的应用作用。通过以上可知,我们确定效益目标之后,只有通过恰当的方法,才能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

不同的利益关系构成了社会群体的整体,其中也包括不同的利益冲突,如: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等。这些不同的利益关系再法律的调节与管理之下,互相合作,创造更多的效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法律的相关条款,保障不同的利益行为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公平的法律价值

无论是确立政治体制、发展市场经济还是构建法律法规,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在不同的结构体系当中,从不同的角度渗透公平发展的理念,可以将民本思想及治国方针体现得更加充分。

在东西方,对公平的认识并不完全相同,东方人认为公平正义为公平,其中也包括了不偏袒、不自私,不徇私枉法;西方人则认为公平即为美德。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人们对于公平的认识,反映了人们价值观的改变及进步。从奴隶制社会走到今天,人们从不同的层次认识了公平,每一个历史时期,人们都在追求当时人们能够认识到并且接受的公平。

我们现在探讨的公平,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人民群众获得的社会利益及服从的分配原则的公平性。在公平的社会制度之下,人民实现了共同富裕,从而可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法律约束的公平之下,通过民法的调整,可以使财产在主体之间的分配更为公平合理。

我国一切法律的基础是宪法,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建立起来的其他法律,具有不同的侧重点,其中体现公共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在宪法当中体现出的基本公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经济法的角度讲,它是指导我国经济发展,保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利益的保障性法律。经济法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依据效率原则,依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不同的法律中,贯穿始终的是法律的公平性。

公平,在适应法律的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弹性特征。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当面临具体问题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节审判,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过程中,公平原则的重要性就尤为重要。

二、从公平与效率的视角简析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一)民商法的价值

民商法在构建、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始终以公平作为基本原则,其公平民主的立法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民商法无论是立法还是执行,都要求相关人员能够深入理解其内容,在具体案件处理的过程当中,把握案件的性质,了解全部内容,根据具体的情况及相关方案进行案件的审理流程。这个过程的准确把握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可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公平公正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指导着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使民商法的价值属性和特征得到最大限度的彰显。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赋予每一个公民平等的权力,在社会主义民主体制之下,人人享受公平的起点,在民商法中,权力的主体将自身的智力、体力作为前提,在法律的框架之下,对人民的合法权利进行充分的保障,在这样的保障之下,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产值最大化。

在民商法的制度保障之下,经济主体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获得经济利益,个人利益的合理获得使得社会利益得以正常体现,这就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辅相成的基础。在社会大环境下, 社会的经济进步建立在个人的经济进步的基础之上。民商法在个人经济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找到适合的平衡点,使经济主体的双方获得更大保障的经济利益。在很多时候,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经济人对于自己所获取的利益及自己的利益追求有明确的意识,但并不清楚自己的参与经济的行为对于社会利益的驱动意义。但正是个人经济的发展驱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通过这样的路径,体现的是民商法中经济进步的效率价值,民商法保障了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正确的操作方法。在法律的范畴之内,体现出自由、平等、民主的原则,经济人获得充分的利益回报,对于其进行有效的驱动,从而促进经济的进步。

(二)经济法的价值

公平原则在经济法中体现出公平的价值,经济公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其弹性功能。经济主体在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为实现其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对自己的经济行为进行合理维护,可以通过合理科学的调控手段、规范适度的操作行为,实现自身的目的性。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之上,实现经济主体利益的均衡发展。

按照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和原则,经济法的价值体现在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经济人在市场中实现经济利益的获取,是在经济法的保障之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之下进行的。这种法律的保障,符合经济主体、经济人获取经济利益的追求及需要。

在经济法的范围内谈及的公平,是在等同的市场经济制度之下,经纪人能够公平地获得信息,并且在同样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进行合法的经济活动,在分配经济利益时,能够公平地按照分配制度进行。保证经济参与人在同等的条件下,付出与所得相符,即其获得的经济效益符合其付出的脑力、体力或者适应其付出的研究成果。在这里,我们还要谈及一点,在民商法中,我们谈及的公平,是在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之下,对其理性成份进行探索,获取抽象的思维,谈及的是特质的平等化。在个体差异之下,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方面的不同,使公平中体现出的差异性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是民商法中体现出的公平的特殊性。在民商法中體现出的公平的差异性需要通过经济法来进行调节。在经济法的保障下,民商法中不公平的特性得以调节,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干预,实现新的经济平衡。通过多年的探索,我们不难发现,在经济行为运行的过程当中,影响公平的因素主要有市场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分配制度的不合理、经济垄断行为以及竞争手段的不恰当,只有通过经济法的约束,才能实现公平价值的最大化。

为实现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资源的配置必不可少,其中,占有基础性地位的资源是市场。在各项资源中,市场占有基础性地位,并不意味着市场能够有效运行,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由于机制的不完善不健全、经济行为的不合理性,会导致市场运行的崩溃。与此同时,生态的破坏、环境的污染等外部因素,都可能对经济的发展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政府通过宏观调控,辅助以不同的手段,对不正常的市场行为进行矫正,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得以获得最大的效率。

三、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下的比较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一)相同价值取向

我们通过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来衡量民法与经济法,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共通点,在价值取向的认同感、理念方面,都趋向一致。其一,民商法与经济法在公平价值取向方面,共同承担协调经济关系的任务,能够对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经济主体进行科学的调配,保障市场公平运行。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

民商法构建的核心是公平,可以彰显民商法的法律精髓,其公平性原则更重要于其诚信原则。从内容方面、运行方式方面来讲,其表现出更加丰富的内容。在民商法中体现的公平原则,可以充分展示出民商法的性质,能够更加完美地诠释其内涵及特征。另外,民商法的法律规则,是相关从业执法人员依法行事的依据。经济研究人员普遍认为,经济法的价值原则即为公平原则。不同水平的经济人获取不同等水平的经济效益,与其自身的能力、经济水平、自身资质有关,其获取的经济效益,符合其自身的能力水平。显示出公平的特征。其二,民商法与经济法在效率价值方面,有其一致的目的性。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利用科学的分析行为,引导经济向更为规范、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以此为前提,实现经济人获取最的利益,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是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前提。民商法的出发点是自由与平等。在民商法的协调之下,个人、集体的财产都能够得到科学的管理。通过民商法的协调,依据公平的原则,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经济法出发的角度是社会发展的总体,整体调控企业的经济行为的整体流程。使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相契合。这是经济效益提升与社会效益提升的重要前提。经济法与民商法,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不同价值取向

民商法与经济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共同点来自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但在其宏观方向一致的基础之上,因为其内容的相对独立性,也由于其各自不同的特征,也存在具体的区别。其一,民商法属于司法范畴,更多的强调的是个体利益;经济法从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强调整个经济参与过程的综合利益。其二,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比较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不同,首先,民商法的建立保障了私人财产的合理性,这是基于生产基础的不同。其公平性更多地倾向于私权。其次,体现公平原则的形式存在差别。民商法强调,经济人的起点一致,在平等的环境中进行经济活动。民商法在经济活动中体现出更加鲜明的公平原则的特征。再次,民商法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保护私有财产,这是民商法平等原则指导的结果。经济法保障的是能够通过财政干预、货币管理、调整税收制度等进行市场调节,使经济的发展平衡稳定。

四、总结

我国发展经济,是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以此为目标,进行一切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秩序之下,我们讨论效率与公平的目的,是为实现法律实施价值的最大化。不同的法律从不同的角度保障国家政策的落实,方案的实施。能够保障经济顺畅发展,能够保障市场合理有序运行。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经过市场的检验,实现了公平的原则、效率的原则。能够保障经济的有效发展、快速提高。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相互补充与促进,使经济效益快速提升。

参考文献:

[1]曹胜亮.中外经济法价值目标实现道路的比较与反思.法学论坛.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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