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
这是一起令人揪心的恶性案件。近日,杭州市一座高层住宅楼起火,在300平方米的豪宅里,女主人和三个孩子被烧死。据34岁的保姆归案后供述,是自己纵火。
很难想象,当男主人看到眼前“家破人亡”的凄慘一幕,会是何等的撕心裂肺。人们也不禁在心中疑惑,保姆究竟与这家人有什么深仇大恨,竟然要下如此狠手。
然而,从披露信息看,这家人对保姆即便称不上“恩情似海”,却也是“有情有义”。比如,保姆月薪是7500元,买菜可以开雇主豪车;听说保姆买房缺钱,雇主一次借给她10万元;发现保姆偷了自己价值30多万的手表,还说“您别这样做,缺钱就开口”,并没有追究报案,只是让她两天后离开……
这种付出与回报的强烈反差,很容易让人想起“农夫与蛇”。事发后,谴责保姆“薄情寡义”“忘恩负义”者,委实不少。但容易被忽视的,还有“混淆不清”的个人与法律边界。
根据费孝通先生的学说,中国传统的社会,是乡土社会,或可称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形成的是如同水波一样的“差序格局”;与维系这种特定结构相应的,是“礼治”而非“法治”。所谓“礼治”,是一种贯穿日常生活的文化传统,主要依靠个人自觉遵从。
从人类历史看,由“集体”到“个体”,由“礼治”到“法治”,这种“合”“分”的过程,乃是文明进步的大势。在欧洲,通过文艺复兴、思想启蒙运动,唤醒了个体权利意识,带来了资本主义的勃兴;在中国,西风东渐下的社会现代化,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乡土社会的解体,也势必带来一场个体与法律边界的“革命”。
回看“保姆纵火案”,在出事的一家人和保姆之间,原本是基于合同形成的雇佣关系,也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他们所居住的豪宅,另设“保姆电梯”,目的是让雇主生活与家政服务“泾渭分明”。但现实却是,他们的个体与法律边界依旧“模糊”。
他们就像是一个传统的“大家庭”,雇主给予保姆很多“优厚”待遇,可以说超出了雇佣关系的范围,甚至不无“温情”。或许,在一些人看来,何必要把人际关系变得那么冰冷呢?问题是,徒有所谓“情义”,罔顾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意义又在哪里?
我们看到,即便是保姆涉嫌盗窃,甚至数额巨大,仍在以传统“礼法”私下处置,却忘了公民法律义务,忘了所处环境已不再是“熟人社会”。不可否认,在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非常熟识,不仅降低了法律需要,也化解了陌生人的危险性。今天,无论是雇主一家,还是家政公司,都难以对保姆做到“知根知底”,时移势迁仍以“礼”相待,而不是依“法”以对,难免要尝到苦果。
熊熊的大火,不应烧掉个体与法律的边界。痛定思痛,一场喧嚣的人间悲剧过后,更应深刻反思,这个转型变迁的社会,个体和法律的边界,如何能更加清晰,更加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