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铁涛+曹益平
摘要:家庭是农村治理的基本单位,家庭生活变化对农村依法治理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现代家庭生产功能弱化,主要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依法治理所需的人力资源不足;另一方面,现代家庭政治功能“回归”,宗族势力重燃,家族势力严重影响农村依法治理的推进。
关键词:家庭;生产功能;政治功能;依法治理
中图分类号:D422.6;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56-01
作者简介:周铁涛(1976-),男,汉族,湖南益阳人,中共益阳市委党校法律教研室,副教授;曹益平(1982-),女,汉族,湖南益阳人,中共益阳市委党校法律教研室,讲师。
家庭是农村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生活变化是推动农村治理机制变革的直接影响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流动性增强,农村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农村家庭关系日趋疏离和复杂化,原有的家庭功能开始弱化,其维系的伦理关系日益走向衰弱。现代农村依法治理中,家庭仍然是基本的利益诉求单位。本文试就家庭生活变化对农村依法治理的影响作一粗浅探讨。
一、家庭生产功能弱化,主要劳动力外流,农村依法治理基础薄弱
几千年以来,中国农村家庭以小农经济为基础,核心功能是依靠有限土地和劳动力进行低效率的农业生产,以维持家庭生计,只有迫不得已才“背井离乡”。新中国的建立破除了土地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农民第一次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翻身成为国家主人,家庭的生产功能得到加强,潜能被激发;人民公社时期,单个农民转变为“社员”,几乎所有生产资源都入了“社”,家庭生产功能被集体生产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民重新获得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和产品支配权,家庭生产功能得到了恢复并进一步加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向纵深推进,农业生产率得到提高,大批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始向非农业转移,在企业之外获得高于农业生产的效益,耕种不再是农村家庭的唯一经济来源,家庭生产功能明显弱化。现代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流转加速,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出现,非农收入成为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些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开始将土地流转出去,自己外出务工,甚至举家外迁,原有的家庭生产功能逐渐隐退。即使滞留在农村继续耕种或养殖的农民,他们或加入专业合作组织,或发展成种养企业或融入企业集团,其整体的生产功能是得到了极大的强化,但对家庭个体而言,原有的单家独户的生产功能却在弱化。
由于家庭生产功能弱化甚至隐退,农村社会原有的依靠传统伦理维系的社会秩序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基于农业生产的矛盾纠纷减少,基于非农业生产领域的各种利益冲突显现。在此背景下,农村社会的矛盾纠纷有较多表现为村内居民与村外公民的冲突,继续依靠传统治理规则(主要是乡土社会的习惯性治理规则)很难协调冲突,农民行为的准则不得不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而现代治理的基本依据则是国家法律,由此家庭生产功能使法律遐想成为必要。但是,从乡村治理的视野考察,家庭生产功能弱化的直接结果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跨域转移,乡村社会留守下来的更多的是“38”“61”“99”部队,使现代农村治理赖以依靠的农村居民呈现整体素质低下、政治参与水平不高等特点,由管理向治理转型缺乏智力支持。
二、家庭政治功能“回归”,宗族势力重燃,农村依法治理相对艰难
由于古代中国“国权不下县”,传统农民几乎与政治无缘。但是,也由于“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使得宗族在农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宗族的基础就是同姓之下的各个家庭。由此,传统农村家庭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是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的。这种政治功能与乡绅组织的农村“自治”紧密相连,主要是指同一家族通过族内生育和培育子弟,不同家族通过“门当户对”式的联姻形成具有较强势力的“政治联盟”,在当地农村获得“发言权”,甚至承接基层国家政权下达的任务。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家庭在集体生产的背景下开始离散,尽管基于血缘关系还有一定程度的相互帮助和照顾,但整体而言,家族主义被集体主义取代,家庭的政治功能开始弱化。乡政村治体制下,不同经济状况和身份地位的农民获得了宪法基础上的平等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得以强化,农村家庭的传统政治功能明显减弱。
值得关注的是,在不少地方的农村,家族势力已发展成为了决定乡村政治稳定的关键因素。究其原因,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中,农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哪个家族人数多,通过族内权威的游说,甚至不需要游说,只要通过日常生活让农民知晓自己属于哪个家族,其代表就可能在票决制中胜出,即使落败,在民主监督领域,仍然是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受“人多势众”“法不责众”观念的影响,目前宗族势力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影响可谓越来越大,如果引导不力,随时可能引发冲突,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尽管就治理理论而言,这是不应该出现的状况,但在现有的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主制度设置上,尚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农村依法治理本身必须以民主化为基础,在普通农民尚不具备“理想”的民主素质的前提下,家庭、家族的政治功能不会消除,其对农村依法治理的负面影响也不会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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