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银行卡盗刷案件的方法路径

2017-09-01 09:58王泖善袁宇晨
银行家 2017年8期
关键词:持卡人发卡商户

王泖善+袁宇晨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投诉涉及银行业务前三位的分别是银行卡、支付结算和征信管理。可见,银行卡业务是消费者高度关注的一块业务。

银行卡盗刷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电子商务时代迅速发展,消费过程日益追求快捷便利的背景下,银行卡因交易便捷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同时,银行卡的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层出不穷。

签名不符。如果是真卡被盗用,那么签名不符问题,将是盗刷案件事后产生争议的焦点,也是我国银行卡行业风险争议的主要矛盾所在。在国际方面,如果是密码式卡,那么签名将不作为判定的标准,商户无须判别签名。在银联方面,规定凭签名进行交易但可以与发卡行自行约定是否同时使用密码,并没有明确表示密码式银行卡,是否仍然以签名作为判定的标准。

第一,签名不符的标准是一个问题。这个标准是处理争议时判定的标准,也是商户收银员受理卡时核对签名的标准。然而,这是一个非常难以界定的问题,原因是对于签名的规定不完整。银联规定,交易卡片与签购单签名不符是指明显的中英文差异、中文字数不同或无签名等。可以看出,这个定义本身就不够清晰。

第二,在发卡行和持卡人一端,争议焦点是银联《业务规章第二卷》中的规定:“发卡机构应要求持卡人在银联卡背面的签名条上,使用不易涂改的笔预留签名。发卡机构应要求持卡人使用本人姓名作为签名,持卡人可选择任意字体。”现在,除了少数发卡行使用柜面领卡当场核对持卡人身份证件并核对签名方式,大多数发卡行采用了邮递卡形式,并以在信件中列明此条款的卡章程作为通知形式。

第三,在商户和收单机构一端,签名不符的定义已经对商户做了较大的宽容,而需要他们做的就是至少核对一下签名,不至于出现漏字、没签名和涂改等太明显的不符。在判别商户责任时,对于签名不符的标准的定义将是一个关键问题。

假卡伪卡盗刷。银联卡争议处理裁判规则第六条规定,依靠密码验证的银行卡消费,通过了发卡机构系统授权而发生损失的,发卡机构承担责任。裁判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对卡片冒用,如发卡机构能够证明冒用交易是因收单机构、商户未按正常程序和相关规定受理而造成的,收单机构承担责任。但在收单机构、商户按正常程序和相关规定受理的情况下,遗失卡、盗用卡以及伪造、改造银行卡,通过发卡机构系统授权或交易批准后出现的损失,发卡机构承担责任。由于假卡伪卡的特性,那么签名不符的问题也不存在了,而这本身就是盗刷的主要争议点。

零风险责任。真卡被盗刷时,持卡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在银联方面,还没有实施持卡人零风险责任。零风险责任是国际卡组织为保护持卡人利益所实行的规章,只要是未经持卡人授权而产生的消费金额,持卡人无须负担任何费用。此条款还有附加说明受到上述条款保障的前提,即持卡人必须对卡片安全维持警觉,而在发现卡片遭窃、遗失或发生未经授权之消费行为时,立即通报发卡行,持卡人必须保持良好的金融信用记录。

银行与持卡人的权责关系

根据过错原则来判定责任归属。一是盗用人,第一责任人。从民事角度出发,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责任。从刑法角度讲,盗用人如果盗刷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发卡银行,安全保障义务。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交易环境,以保护持卡人的财产安全。银行未尽到安保义务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是持卡人,妥善保管义务。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银行卡,因丢失或将自己的卡交由他人使用信息泄露导致被盗刷,持卡人则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四是特约商户,合理审慎义务。特约商户对持卡消费者身份是否与银行卡所载明的个人身份信息相一致应尽到审慎义务,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法律滞后产生司法实践的不同。银行卡被盗刷后,究竟该由谁来为被盗刷的费用买单,由于我国法律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差异。

同为银行卡盗刷所表现的形式不同。银行卡盗刷行为发生之后,往往伴随的是银行卡盗刷纠纷的出现,正是由于银行卡盗刷方式各异,导致银行卡盗刷纠纷案件各异,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从目前司法审判公布的案例和新闻媒体报道的案例看,银行卡盗刷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是直接盗取银行卡及其密码。不法分子事先在ATM机安装吞卡装置截取真卡、偷窥密码,在持卡人办理业务时在旁干扰伺机掉包真卡。在获取了他人银行卡后在银行柜台或者ATM机上取现,或者在特约商户刷卡消费。二是窃取银行卡信息及密码。不法分子通过在ATM机、自助银行的自动门刷卡器或POS机等设备上安装假键盘、摄像头等装置获取持卡人的卡片信息,克隆一张新的拥有持卡人信息的卡,然后再利用克隆卡去取现或刷卡消费。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欺骗手段套取持卡人的银行卡信息盗取金额。三是捡拾或盗取了他人银行卡,冒充持卡人身份挂失、注销或更改密码后伺机盗取或盗刷卡内资金。

防控银行卡盗刷的主要对策

综上所述,在明确权责关系,吃透盗刷方式的基础上,我们提出如下对策:

银行应主动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家银行要有爱民的情怀,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權益保护工作,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金融问题放在心上。银行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依法求偿权、信息安全权,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银行应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

优化银行内部信息科技系统。发生盗刷事件主要原因是银行自身管理存在漏洞,ATM机、网上银行等设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银行卡持有人信息泄露。因此,银行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在发行银行卡时要严格审核,认真核实办卡人信息,以减少可能的风险。对银行网点、ATM机、POS机等金融操作系统要严加监控,定期检查,保障其使用安全,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持卡人遭盗刷应采取相应自救措施。一是持卡人收到盗刷短信后,必须马上修改密码,避免再次遭受盗刷。要到距离最近的ATM機或商户完成一笔取现或消费,并保存交易凭条或打电话告知银行,证明卡在自己身上,并非是持卡人本人进行的消费,而是遭遇了盗刷,这也是后期证明真实的持卡人所处位置的最佳证据。二是持卡人应第一时间拨打银行卡中心客服电话,联系发卡行否认交易并冻结卡片,以防资金再次流出。现在银行的客服电话虽然大多24小时在线,但夜间拨打人工客服仍须百般周折,但挂失操作基本都可直接拔快捷键完成,在联系不到人工客服的情况下,持卡人可先完成自助挂失。三是持卡人挂失卡片的同时,可向银行提出调单请求,查询盗刷消费的商户。许多国外的购物网站上都有客服电话,在订单完成后有一定的时间可以做出取消处理。银行的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对已经完成的消费不能单方面取消,自行拨打涉事网站的客服可以更快地做出处理。四是持卡人在银行卡申请冻结后拨打110或去派出所报案,向办案人员出示银行卡原卡,取得报案回执或受案通知书等文件,是之后申请赔偿盗刷损失的重要证明,若银行负有责任却不赔偿,也可以提起诉讼。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微观和技术层面提出应对措施后,我们更应站在宏观和战略层面做出一劳永逸的长效性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安排。

完善银行卡犯罪的立法。目前我国法律对银行卡犯罪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完整的法律规定。《刑法》虽然对银行卡犯罪有规定,但仅局限于银行卡诈骗。银行卡盗刷纠纷的民事责任承担也是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中原则性规定,缺少具体和明确的民事立法。加强立法,完善银行卡的法律体系,明确银行卡盗刷犯罪各方的责任,从而减少纠纷,维护金融秩序,实现银行卡良好有序发展。

建立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金融消费争议。

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健全全方位、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保持目前总体监管架构下,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加强金融监管,负责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总体政策框架、制度机制、标准规范,建立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完善评估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通州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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