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芮
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勵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要率先做到,突出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强化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功能。无独有偶,2017年3月,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主席郭树清介绍2017年监管工作重点时表示,要直面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行要主动作为,大力探索各种有效的经营模式。普惠金融无疑成为当前金融机构工作的重点。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如何在保持自身盈利能力,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的同时,积极践行普惠金融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普惠金融发展的要义是能够充分惠及中低收入人群,通过扩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覆盖人群,提升这部分人群的购买力,以刺激消费,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由于消费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面向中低收入人群,因此,消费金融成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
截至2017年3月,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机构或平台达百余家,而真正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消费金融公司仅有23家。尽管从资产规模上看,我国消费金融公司行业2016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仅达1077.23亿元,贷款余额970.29亿元(图1),占整个消费金融市场的份额较小,但从规范和健康发展消费金融市场的角度,无论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还是作为经监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正规军”和正在迅速发展的“生力军”,均在消费金融市场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消费金融公司需重视的问题
消费金融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能力,面向的客群是中低收入群体,客户对贷款具有“短、平、快”的需求,消费金融公司是否能持续稳定地获得发展,最重要的是资金和效率,而这对消费金融公司在资金成本、风控水平、贷后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挑战。
高成本高风险的盈利模式
就我国而言,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模式相对单一,资产端主要是贷款,最早成立的三家消费金融公司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占总资产比重达90%以上。负债端主要来自于境内子公司或股东的存款等自有资金,以及较高成本的同业借款。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消费金融公司依靠高价格负债去推动资产端的贷款付出了相当高的资金成本。由于利差较小,消费金融公司不得不通过放大杠杆来实现收益的提升。但放大杠杆的担忧在于,不良率能否在可控范围之内?消费金融公司的风控能力能否跟得上杠杆率的放大?
2012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消费金融公司只有四家,即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和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四家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良率平均水平几乎代表了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不良贷款水平,仅为0.56%。201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南京、杭州、沈阳等十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扩容至16个。消费金融公司的数量随着政策层面支持力度的加大而与日俱增。同时,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良资产也随着时间推移而开始暴露。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容以来,2014年,消费金融公司行业不良率增至1.56%,高于商业银行的消费贷款不良率。在近三年的时间内,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不良率上升态势较为迅猛。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三季度,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平均不良贷款率达4.11%(图1)。
客群的特点挑战风控能力
商业银行消费贷款的不良率在最近7年里均高于商业银行。2015年,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不良率为1.81%,高于商业银行平均不良率14个百分点,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不良率与商业银行平均不良率的差距逐渐缩小。相反,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良率在2013年超过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不良率以后,两者差距呈逐年扩张态势。银行系的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商业银行零售贷款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的一个补充,理论上可以有效避免零售业务大量消耗商业银行风险资本,同时填补商业银行长尾客户群体,扩大零售金融服务的市场。但消费金融行业资产质量压力逐年增大的问题不容小觑。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不良贷款率为4.11%,虽然低于世界大部分发达国家消费金融行业的平均水平,但远高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水平(2016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6%)。并且,与2015年同期相比,消费金融行业不良贷款率增速达44%,目前消费金融行业不良贷款率的水平极有可能是还未暴露完全的风险。
贷款指定用途与实际用途的偏离
按照目前出台的《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用途限于三个方面:一是购买除房屋和汽车以外的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个人耐用消费品,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二是用于个人房屋装修的消费事项贷款,直接由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三是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等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事项的贷款,直接由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据2016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16年末,本外币住户消费性贷款余额25.06万亿元,同比增长32.2%;同期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26.68万亿元,同比增长27%。如果消费贷款的用途只能在《管理办法》中限定的几项范围内,是否能满足消费性贷款需求的较快增长?在实际操作中,消费金融公司如何能保证贷款指定用途与实际用途保持一致?例如,在消费贷款用途指定中,要求消费贷款应是购买除房屋和汽车以外的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个人耐用消费品,但此项贷款是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人的贷款实际用途应如何审核?在当前商业银行房贷收缩,个人房贷需求仍然旺盛的背景下,借款人是否有可能存在以“购买除房屋和汽车以外的约定的个人耐用消费品”的名义获得贷款,转而去购买房屋或汽车?在消费金融较为发达的欧美国家,通常消费金融产品较为丰富,基于各类消费场景衍生出不同的消费金融产品,例如学生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循环房屋净值贷款、发薪日贷款等,通过灵活调整消费信贷产品的期限长短与消费贷款额度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将借款人的还款违约损失降到最低。不同于我国消费信贷结构具有长期依赖于不动产抵押发放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占零售贷款比重较大的特点,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消费信贷结构均衡,学生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贷款等消费贷款类型占比平分秋色。由于产品模式细化,消费金融公司对贷款用途的限制较少,但对信贷记录的要求较高。例如,2010~2015年期间,美国消费信贷结构主要以学生贷款为主,占比达30%以上(图2)。
据统计,美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中有70%以上都有信贷记录。加之美国的征信体系较为发达,尽管消费金融的主要客户群体年龄较小,收入较低,但美国消费贷款的不良率却从2011年的4.48%下降到2016年三季度的1.87%。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美国征信体系发达,不仅可以调查消费者在性格、声誉、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信用情况,还可以收集并保存消费者的信用资料,跟踪贷款实际用途,极大减少了贷款的催收难度。二是美国消费贷款的产品布局广泛,消费者可以找到适合自身真实贷款用途的消费贷款产品,消费贷款提供者的“贷款指定用途”和消费贷款申请者的“贷款真实用途”基本可以实现无缝衔接。
商业银行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劣势
按照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主体不同,又可以将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大致分为三大类: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和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随着商业银行不断转型与创新的步伐加快,商业银行不仅通过传统的零售业务、信用卡业务发放消费贷款,同时有条件的商业银行纷纷通过成立消费金融部(事业部),甚至消费金融子公司,以拓展消费金融市场,以更好地践行普惠金融。当前,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在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独占鳌头。截至2017年3月,在已获得批复的23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有20家为银行主导或参股的消费金融公司。这很大程度上缘于消费金融公司由银监会批准、设立和监督管理,各省级银监局具有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权。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在资本充足率、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来源等方面设立了监管标准。由商业银行参与或主导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在设立资质、经营管理、业务整合等方面都较其他机构更具优势。
首先,商业银行的资质更容易达到监管部门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要求。根据2013年银监会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且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的门槛无疑对非金融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其次,商业银行具有经营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基础。银行金融机构将“零售业务”与“消费金融”两者强强联合,业务整合的优势突出于电商、网贷平台等长期借助小贷、保理公司为依托开展消费金融服务的机构。按照《管理办法》所言,消费金融公司的持牌机构除了能够提供基础的消费贷款服务之外,还可以通过境内同业拆借、接受股东存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于银行来讲,由于个人贷款客户的议价能力较低,信贷质量较高,银行通过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个贷业务进行专业化、批量化运作,发挥资金优势,提高个贷业务的整体利润,促进银行交叉销售,从而将消费金融作为推动银行零售业务快速发展和转型的引擎。
最后,商业银行在资金成本上更具竞争力。能否拥有稳定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是消费金融公司赢得竞争的关键。当前,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还有一部分来自于同业拆借,但受到监管对资本的限制,同业拆入资金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100%,对消费金融的经营机构在资本充足方面的要求较高。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相对较多,一方面,可以运用银行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通过同业拆借等银行同业的低成本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另一方面,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较强能力也是其长期积淀的突出优势,扩大了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低成本资金来源。从融资渠道上看,消费金融公司自有资金的机会成本约为1.5%~3%,从股东存款获得资金所需成本为4.0%~5.5%,同业拆借所需付出资金成本为2.5%~3.5%,通过发行ABS获得资金的成本约为2.5%~3%,商业银行具有资金渠道的广泛性优势,可以将其旗下的消费金融公司资金综合成本控制在3.5%~5%,而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和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由于资金来源有限,资金成本分别在5%~6.5%和3%~8%(表1)。
与此同时,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相比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和电商系消费金融公司,在搭建消费金融场景和引入客户流量方面稍显弱势。在场景搭建上,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依靠互联网平台,将电商购物场景对接借贷场景,巩固电商购物领域的既有优势,并将业务延伸至线下消费场景,形成电商—支付—信用的链条。在流量引入方面,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借助社交平台搭建信用评估体系,基于大数据风控模型,度量用户的风险水平,形成社交—支付—信用的链条,向用户提供消费信贷产品,商业银行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能在场景、流量和数据方面不及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
商业银行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建议
对2009年,我国银监会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2014年,监管机构对《办法》进行大幅修订,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权结构,营业地域限制,接受存款,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自主权等方面进行优化。这不仅为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提供政策基础,也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真正实现其促消费、惠民生的作用。时至今日,站在最具有市場规模和市场潜力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角度,分析相关的监管环境对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提升有如下建议:
引入“互联网+”,布局线上消费金融市场。2009年4月,捷信、北银、中银、锦程首批四家消费金融公司无一例外地选择了纯线下的运作模式。通过多年的积累,较早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先发优势占据了稳定的市场份额,而那些后来居上的消费金融公司,势必另辟蹊径开拓市场。例如运用线上化的运作模式,“线上+线下”结合的客户转化方式,与纯线下的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竞争。例如,由招商银行旗下香港永隆银行主导的招联消费金融,是2013年9月银监会扩大消费金融试点后首批获批筹建的公司,脱胎于传统消费金融,搭建了纯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也是国内第一家纯互联网消费金融持牌机构。该公司推出的产品体系可以实现无抵押、无担保、申请、借款、还款等全流程的线上运作,流程简洁,操作方面,迅速强占了线上消费信贷市场。相比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的捷信,在10年时间内积累了730万客户,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做到了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实现注册用户近2000万人,放款客户600万人。
运用资产证券化,降低消费金融负债成本。消费金融资产的特征是小额而分散,产品发行周期长,容易产生不良资产,能否获得稳定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是消费金融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发挥“牌照优势”,运用银行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充分运用同业拆借等银行同业的低成本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积极运用资产证券化的渠道,降低消费金融的融资成本。消费金融资产小额且分散的特点与资产支持证券对基础资产标的丰富、风险分散的要求不谋而合。再加之,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利率趋于逐渐下行,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在付出较低资金成本的前提下,优化存量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提高资产流动性,释放风险资产规模,实现迅速回笼资金再放贷的规模扩张。
注重客户体验,善用场景提升获客能力。在消费金融公司必备的六大能力中,数据、风控、资金、催收是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相较于电商系、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等的突出优势,但场景、获客能力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已经将消费信贷产品尽可能地与购物、旅游、教育、留学、美容、医疗等多场景结合起来,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若是将场景嵌入到平台搭建中,将是对其传统获客模式的一大扭转,是从“被动获客”到“主动获客”的转变。通过实现网络消费的全产业链布局,丰富线上消费场景,增加客户流入,最终带动消费金融服务需求。例如,兴业消费金融公司基于线下消费场景的个人信贷产品“信用消费”,招联消费金融公司的“招联信用付”都是不局限于单个场景的消费生态体系,而是与电商、便利店、旅游、餐饮、美容、医疗等领域的多个场景加强联动,针对不同的目标客群开发不同定价逻辑、不同风控系统和反欺诈方式的定制化产品。
运用“三步法则”,提升风控水平。消费金融公司要提升风控水平离不开基本的“三步法则”:一是征信体系的建立。二是改善消费金融市场的监管环境。三是消费金融机构风险意识的建立。消费金融这个名词虽然是近几年开始火爆,但业务却已经在很早之前便有开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信用卡和个人消费贷款。现在随着“互联网+”的风起云涌,一大批以电商平台为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民间小贷公司都开始从事消费金融的业务,一些零售业务基础较好的商业银行也开始将个人贷款、信用卡业务以事业部制的形式独立出去,或者单独成立一家消费金融公司来承担商业银行的这一部分零售业务。近年来,消费金融业务的不良率高于銀行信用卡业务的不良率。因此,建议在技术上,通过大数据征信等手段完善征信系统,建立消费金融平台联盟,破除征信系统中遭遇的“信息孤岛”的难题。在监管上,完善消费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系、产业系、电商系等几大类别的消费金融公司给予差别化的业务规范。在意识上,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内部要杜绝欺诈、套现等对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另一方面,培养用户良好的分期消费习惯,带动用户对自身信用记录的珍惜。
(作者单位:恒丰银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