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结斌
(330031 南昌大学 江西 南昌)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考
雷结斌
(330031 南昌大学 江西 南昌)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真正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上下有序、内外协调的原则,要遵循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体制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而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因此,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真正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也要尊重法律,主张法律至上,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切实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不断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是,法律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不断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2)有利于推动政治文明不断发展、夯实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础。法律及其调整活动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和有效手段。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充分运用法律调整手段,使民主政治法律化、制度化。而要实现民主政治法律化、制度化,最基本的要求和任务是运用法律调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同时运用法律调整,使一切政治权力的行使都遵循法制原则。
(3)有利于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不但可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而且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要考虑法律体系的一般特征,也要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个性特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拯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走向胜利的保证。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庄严宣告,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追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构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就是在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内容设计和制度安排上都着力体现人民利益至上的根本宗旨。
(三)坚持上下有序、内外协调
法律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社会关系总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中,而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预测又是有限的,因此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在一定地区施行的法律也会随之变化。这样,新法与旧法、不同区域之间的法律规范会存在差异。法律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要面对法律冲突客观存在的现实,又要坚持上下有序的原则,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尽可能维护法律体系内部自身的协调一致。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体制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立法必须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忠实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原则。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并不是党要直接立法。而主要是指在立法方向和原则已确定的前提下,党要加强和改善对立法机关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立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立法主动性和能动性,最终将党的政策经过法定程序,贯彻和体现在法律当中。
(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尊重立法的一般规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主要是已经存在的法律体系质量提高的问题。提高法律体系的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从而提高立法质量。
[1]赵长生,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之多重透视,法津科学,1991(3).
[2]廖健、宋汝冰,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路径分析,红旗文稿,2015(05).
[3]蒋青青,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历史进程及其经验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6).
雷结斌,男,博士,南昌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5年江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理论专项课题“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15ZT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