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雄
摘要:在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国际法》课程教学改革中,教师的“讲授法”改革是教学方法改革中的重要环节,也决定着教学改革的成败。但是,部分国际法教师在教学改革中,对于源自国外的参与式教学方法,不加思考地过分推崇,从而忽视了参与式教学固有的不足,从而陷入教学改革的困境。因而,本文简要分析了庭审控辩法、多媒体教学法、指导自学法和引导谈话法的基本特征及其精要,希望有助于《国际法》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国际法;教学方法;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34-0193-02
教学方法是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而选用的教与学相结合的综合学习体系,一个完整的教学方法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即教师的教授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方法,该两方面相辅相成,同向运动,相互配合,有效地将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紧密的结合起来,才能比较有效地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因此,在教学活动中,能否达到课程设计的预期目标,主要因素在三个方面,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及教与学这两个过程是否能够紧密结合,同向运动。但是,由于在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国际法》课堂上,教师往往处于教学活动的中心位置或主导地位,所以在《國际法》课程的教学方法上,教师的“教授方法”便具有核心或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很多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国际法》教师,除了对讲授法、案例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有一定的了解之外,对于其他的教学方法可能了解不深,现简单介绍其精要如下。
一、庭审控辩法及其精要
庭审控辩法,也可以称为模拟法庭学习法,主要是指具备一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按照庭审规则分别扮演不同的司法角色,围绕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案件,进行控辩训练。从国际法学习的应用型而言,庭审控辩是一个全方位的职业训练,不仅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还需要学生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因而,在本科学习期间,学生普遍还不具备上述专业素养,并且庭审控辩法的运用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每次能够参加的学生人数都比较有限,授课教师要花费非常大的精力去指导文书的写作、庭审程序的控制、控辩技巧的讲解等,需要充足的时间保证
二、多媒体教学法及其精要
多媒体教学法就是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将教学内容用文字、图片、声音、动漫、绘画、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展现出来,力求教学活动的开放和生动,有助于教与学的有效衔接。从教师的角度来看,多媒体有助于教师教学手段的多元化,丰富了教师的教学选择,给教师提供了更广泛的展示、讲解课堂内容的途径和方法;并且,与过去单一的黑板板书相比较,多媒体的综合利用可能会更加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更方便教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管控课堂秩序。从学生的角度来看,多媒体教学显然更有趣味,更直观,有更多的知识容量,可以为学生提供不同角度、不同方位的知识刺激,有利于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消化知识。但是,很明显,多媒体教学的上述优点完全依赖于授课教师的教学准备,尤其是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如果上课的多媒体课件只是课程教案或者讲义的翻版,或者只是课程教授的主要思路或大纲,或者只是简单罗列些基本的概念、特点、分类、重点和难点,那么这样的多媒体课件肯定是失败的、不合格的,其本质与黑板板书并无差异,并且丧失了黑板板书的逻辑性引导和板书者的人格魅力,导致课堂教学更为呆板、僵化。
三、指导自学法及其精要
指导自学法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自主学习,由教师指导学生选择一个或几个国际法学科里的关键问题或理论难点,教师指出大概的研究方向或者可能的解决途径,而由学生自己去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的答案或解决办法。这种指导自学法通常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而展开的,体现的主要是“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主要区分点在于学生的不同特质和不同潜能。这种教学方法更多地体现在硕士或博士阶段的教学培养中,但是,在本科阶段的国际法课堂教学中也可能会出现,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种是在本科课堂教学中,部分对国际法感兴趣并且接受能力强的学生,已经不满足于课堂的讲授知识范围和难度,积极主动地要求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因而,要求教师给予单独的指导或“加小灶”;另一种是指在本科毕业论文的撰写中,选择或指派的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被动地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专门国际法问题的研究。从整体来看,无论是主动的要求指导自学还是被动的被要求指导自学,在本科《国际法》的教学中都不属于主要的教学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指导自学法并不是本科《国际法》教学的主要方法,但是其在培养杰出的或优秀的法律人才或国际法人才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在本科阶段,教师对一个刚刚对国际法产生浓厚或者萌芽兴趣的学生,给予悉心的指导,鼓励其大胆探索和勇于思考,这些单独的“呵护”可能会对其成长为国际法的“参天大树”有重要的影响。
四、引导谈话法及其精要
引导谈话法,又称谈话法,主要是指教师和学生进行一对一或者面对面的学术交流,强调的是教师和学生的单独学术交谈。对于教师而言,通过对谈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对课程的掌握水平,以及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从而有的放矢地决定学生下阶段的学习任务和学习计划。对于学生而言,一方面,知道与教师的交流是主要的学习方式,所以可以逼迫学生更加努力地读书和思考,以面对甚至“应付”交谈中教师的各种“挑战”;另一方面,通过与教师的交流,可以检验自己读书和思考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学生通过与教师的交流,在教师的不断追问和压迫式的质疑下,不但能够找到思考的灵感,而且会发现自己的不足和缺点,有助于自己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但是,很明显,引导谈话法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有很高的要求,并且只能局限在一对一的交谈指导中,因而其在大部分院校的本科阶段国际法学习中,可能无法实现。目前,只有英国牛津大学的小课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运用了引导谈话法的教学方法,这也是牛静大学的教育质量广受美誉的原因之一。另外,在国内本科教学中,有种“导师制”的课程学习方式与谈话法非常相似,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有了“谈话法”教学的雏形,但现阶段仍然倾向于“一对多”的小范围的小组讨论,更类似于研讨式教学法。
五、小结
在地方性本科院校《国际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存在很多的教学方法,各种教学方法之间并不完全隔绝,相互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因此,在教学活动中,根据不同的标准、不同的课堂内容和教学条件,会有不同的划分和分类。以上四种教学方法是参与式教学法中最经常使用的、也是最主要的方法,当然,从理论角度来说,在国际法的课堂上还可能使用一些其他的参与式教学方法,如学生主讲法、合作式教学法、探究式教学法、实习法、实践法等。但是,鉴于《国际法》课程的专业属性以及《国际法》课程在我国大学本科阶段的教学安排,在我国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国际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以上四种教学方式为参与式教学的主要模式。但是,如前所述,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庭审控辩法、多媒体教学法、指导自学法和引导谈话法都存在各自的“特有场域”,因而,授课教师在《国际法》课程教学改革中选择参与式教学方法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要把教学方法的优点、自身的优点和学生的优点最优结合起来,才能在教学课堂上产生“师生共振”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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