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遗产“活用”的经验与启示

2017-08-30 00:35贾金玺
人民论坛 2017年22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日本

贾金玺

【摘要】文化遗产应如何充分“活用”,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议题。邻国日本在这方面的探索与实践走在世界前列,不但将文化遗产“活用”写进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写进了影响国家发展的战略规划。在这些法律法规和国家战略的支持下,日本各界对文化遗产“活用”展开了积极有效的实践。

【关键词】日本 文化遗产 “活用”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日本文化遗产“活用”的法律支持

日本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经常将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遗产“活用”浑然一体,而且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割裂开来的。因此,日本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不仅周全考虑各种认定制度、保护制度,而且融入有关“活用”的条款,要求、鼓励和支持文化遗产的保有者或管理者在不损坏文化遗产的基本前提下探索开展各种“活用”举措。

1950年正式出台的《文化财保护法》是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相对清晰系统地对日本文化遗产分类、保护制度、各方职责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范和界定。该法第一条便指出,“制定本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文化遗产,并致力于其‘活用,以为国民文化素养的提高和世界文化的进步作出贡献”。除此之外,从《文化财保护法》的一些具体规定来看,也在强调不能将文化遗产行政管理单纯地理解为“保护”,而是要充分地发挥文化遗产的作用,既要妥善保存、严格管理,又要积极地“活用”和发挥文化遗产的价值,尽量使其能够公开展示给一般的国民。除了《文化财保护法》,日本在1974年颁布的《传统工艺振兴法》、2001年颁布的《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都涉及到要求、鼓励、支持“活用”文化遗产的条款内容。这些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文化遗产尤其是与传统技艺相关的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日本文化遗产“活用”的战略规划

在立法确定文化遗产“活用”制度之外,日本政府层面更大的动作,莫过于积极制定并推出一系列与文化遗产“活用”有关的国家战略规划。

2012年,日本政府对《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2006年)进行了首次修订,增加了不少有关文化遗产“活用”的内容。在2017年即将修订的第三版中,日本政府计划充分利用文化遗产,由“保存优先”角度转变为从游客视角出发的“灵活运用”方针。2013年,日本政府推出“日本遗产(Japan Heritage)”认定制度。依据该制度,日本政府将所有争取载入世界遗产的国内地区总称为“日本遗产”,其准入资格由日本文化厅进行认定。一经认定,日本文化厅会对相关各种综合利用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给与支持。相比过去文化遗产行政工作重视“保存”,重视各个遗产“点”的存在,“日本遗产”制度将零散的遗产有效融合成“面”进行“活用”,注重对捆绑化的文化遗产群进行统一宣传。这一制度以国家背书的方式进行遗产认定,可有效提高文化遗产的国际知名度,推动文化遗产的“活用”。2016年4月,日本政府在制定“支撑明日日本的观光愿景”的基础上,将文化遗产作为重要的地区观光资源进行灵活运用,制定了《文化财活用·理解促进战略计划2020》。这一系列国家战略的制定,为文化遗产的“活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激发了日本社会各界对于文化遗产“活用”的热情。

日本对建筑物类、工艺美术品类重要文化遗产的“活用”形式

对建筑物类重要文化遗产的“活用”。第一,开发旅游资源。被指定为重要文化遗产的建筑物,往往都代表和反映着历史某一阶段的技术特色和文化风貌,往往具有很高的旅游观光价值。日本政府对于这些文化遗产基本都保持着向普通民众开放的态度,大家都可以参观浏览。第二,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在日本政府保护、维修建筑物类型的文化遗产时,往往会积累与之相关的研究资料,一般会将其中适合公开的内容编写进有关建筑学或文化遗产保护的书籍。此外,在建筑物修复工作中,还会 有选择地提供一些实习培训的机会,一方面能够推广古建筑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技术;另一方面也能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储备人才。第三,举办公益活动和文化活动。作为文化遗产的建筑物,不应只是仅供观光的“神圣”场所。近年来,日本各地不少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和地方公共团体与当地的市民团体密切协作,经常在文化遗产的建筑物内举办各类公益活动和文化活动,以此增强普通市民对于文化遗产的亲近感,这种“活用”方式也使得文化遗产的价值再次得到确认和评价。第四,开发商业用途。例如,日本“国宝”级建筑物——位于兵库县姬路市的姬路城,是日本保存最完整的16世纪日式风格城堡,被多部时代剧和电影选作取景地,还被用于举办歌剧等活动。再如,西日本工业俱乐部会馆,将国家指定的重要文化遗产向个人开放,用作结婚仪式场地等,这都体现出了宽广的“活用”思路。

对工艺美术品类重要文化遗产的“活用”。通过公开展览,为普通民众提供鉴赏机会是“活用”工艺美术品类文化遗产的最基本方式。日本政府会通过各种展览会的方式,在国家或地方设置并运营的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遗产研究所等场所,向国民提供观看鉴赏“国宝”的机会。譬如,创建于1872年的东京国立博物馆是日本历史最悠久,也是规模最大的博物馆,馆内收藏的“国宝”级文化遗产,涵盖绘画、书法、漆器、刀剑等类别。而对于这些“国宝”级文化遗产,东京博物馆采取对外开放的态度,只是出于保护上的需要,在展出时间上有所限制。除了国内展出,日本政府自1951年以来还坚持举办“日本古典美术品海外展”,向外国人展示日本收藏的各种工艺美术类文化遗产,增进外国民众对日本文化的了解。按照日本文化厅计划,今后将继续积极在海内外展览会上公开展示各种类型的日本文化遗产。

日本对重要无形文化遗产、民俗文化遗产的“活用”形式

对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活用”。日本的无形文化遗产囊括了传统戏剧(演剧)、音乐、艺能、乐舞、工艺技术等无形的文化和那些能够具体地体现、承载或传承着无形文化遗产的表演者、工艺美术大师与传统技能持有者。日本对于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活用”體现在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日本政府会统筹举办有关无形文化遗产的展览,积极保存并公开有关无形文化遗产的各种资料等。第二个层面,无形文化遗产保有者团体在“活用”上的积极努力。第三个层面,经国家认定成为“人间国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负有保护和传承该无形文化遗产的责任,且应把自己的手艺授之于人。这些“人间国宝”往往乐意将自己的技艺展示给众人,并在法规制度许可的范围内收徒传艺。

对民俗文化遗产的“活用”。民俗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与衣食住、职业、信仰、岁时年节等有关的风俗习惯和民间传统艺能,以及用于上述无形民俗文化遗产所规范的各种场景的衣物、器皿、民间生活的各种用具、物件和家屋等设施。民俗文化遗产的认定,由国家在有选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研究、调查后方能确认。关于重要有形民俗文化遗产的“活用”,通常大都是以在博物馆或资料馆的公开展示为主要形式,但近些年来,不断有一些更为积极的“活用”方式。日本十日市博物馆不仅将其保管的重要有形民俗文化遗产“越后缩的纺织用具及相关资料”“十日町的积雪期用具”等用于公开展示,而且还通过举办“儿童博物馆”,将其作为针对儿童、少年的体验讲座素材。参加者通过实际使用与有形民俗文化遗产完全相同的形式和大小的“资料”,可以更好、更快地体验和理解它们的具体使用方法。此外,该博物馆还先后在其主办的民间游戏和传统“行事”的再体验项目、雪祭博物馆广场等活动中,多次举办可以灵活运用文化遗产的体验性讲座。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参考文献】

①周星、周超:《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文化遗产》,2008年第1期。

②梁青、林梦婕:《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两次转型》,《大众文艺》,2016年第4期。

责编/肖晗题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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