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东明
摘 要:由于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课认识有偏差、定位不准确,导致实践课的设置不科学,教学效果不理想。为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做了一些初步的尝试,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课进行了全新规划,确立了以理论说服为目标,以课堂为中心,以专题授课内容为主线,日常教学实践、课堂专题实践、校外专门实践3个层面分层开展的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课;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7-0158-04
近年来,“两课”的时效性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实践课提高“两课”的时效性问题,是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以至于“两课”的实践课成了专门的研讨课题,并形成了若干独立的成果。这看似一个教学实践问题,其实也涉及若干理论认识问题。没有正确的理性认识,“两课”的实践课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两课”的实践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课,有别于专业课的实践课。思政课的实践课,其目标是解决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而专业课的实践课的目的是解决专业操作问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魅力在于理论说服力,这也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的基本价值。偏离了这一点,“两课”的实践课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舍本逐末。《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均简称“道德与法律”课)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总体上属于思政课。因而,“道德与法律”课的实践课应当围绕理论说服力展开,增强学生认识社会、认识人生的能力,增强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魅力和活力,使教学内容作为正能量进入人心,实现教学目的。但是,“道德与法律”课的实践课有着思政课实践课的共同困难:班型大,人数多,监督考核困难,老师工作量大;授课学生往往又不属于同一个专业,内容针对性很难落实,课后时间很难协调。加之对“道德与法律”实践课认识有偏差、定位不准确,导致实践课的设置不科学,教学效果不理想。
一、“道德与法律”課的实践课自身存在的不足
(一)认识不到位
没有从基本使命的层面思考实践课。“道德与法律”课的实践课属于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课的范畴,其基本使命是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服务,解决理论的说服力问题。让学生对所学理论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完成知、信、行的转化,能够用所学理论指导行动、正确分析现实问题,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点和最终教学目的。而要实现这一教学目的,光靠理论讲述是很难实现的,必须要借助于实践教学,通过身体力行、切身感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理论认知、增强情感认同,不知不觉地使所学理论成为其价值体系中不可剥离的一部分,成为其价值判断的标准和行动指南。可见,实践教学对于“道德与法律”课不是可有可无的装点,而是完成教学目的不可或缺的环节。
(二)定性不准
思政课的实践课不同于专业课的实验和实习课。专业课的实验课和实习课是为了验证所学理论和解决技能的熟练问题,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相应的技能。思政课的实践课是为了解决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目标是解决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能用专业课的实验课和实习课的思路和标准去设计思政课的实践课和安排思政课的课时。与专业课相比,思政课的实践课是为理论课服务的。比如同样是实践课,法律专业课的实践课与“道德与法律”课的实践课不可能、也不应该一样。法律专业课的实践课强调的是法律技能的实际操作,“道德与法律”课的实践课更多的是强调法律道德、法治意识的领悟与提高。有的“道德与法律”课实践课参考书中包括模拟法庭的设计是不妥的,一来学生通过“道德与法律”课54学时的学习,知识量不能满足模拟法庭的需要,二来与模拟法庭付出的时间和课时相比,学生法律道德、法治意识提升的效果不佳。
(三)形式单一,材料陈旧
以往的实践教学一般停留在课堂举例、安排写调研报告等方面。在课堂教学中,千篇一律、一成不变的理论加案例教学让学生感到疲惫麻木,缺少新奇感。另外教学过程中,老师讲的多,学生参与的少,不能有效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去认真地分析思考问题,导致结果就是:学生只知道讲了这么个案例,至于为什么要讲、从中有什么体会和感悟却一概不知,看似丰富热闹的课堂,实则效果不佳。
(四)工作不到位
布置的实践任务,如写调研报告,多由学生独立完成,交上来之后由老师审阅评分,由于缺乏必要的适时的理论性的点拨,往往效果不是很理想。学生在调研报告中反映出的思想认识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最后就变成了为了实践而实践,偏离了思政课的主旨和使命。
(五)没有形成实践课的整体策划
以往实践教学中,各教研室之间、学院与学校团委、学生处等各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合作,往往都是各自为战,实践课分散随意,形不成理论上的冲击力,没有达到教学意图。
(六)对实践课的评价过于短视
其实整个思政课的时效性评价都存在这个问题。思政课是塑造学生“三观”的课程,对其时效性的评价应当以学生一生生活为视野,而不仅仅是考试成绩。对“道德与法律”实践课的设计不应当仅仅考虑考试方面和教学常规要求。
二、“道德与法律”课实践课的规划
基于这样的认识和我校实际情况,我们对“道德与法律”课实践课进行了规划,确立了以理论说服为目标,以课堂为中心,以专题授课内容为主线,日常教学实践、课堂专题实践、校外专门实践3个层面分层开展的实践教学模式。
(一)日常教学中的实践
主要指案例教学和课前新闻评述。案例教学是传统实践教学方式,仍将保留和沿用,针对过去存在的不足,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做到理论讲授本身力求接近学生实际,选举实例力求接近现实生活,讲解例证必须精心策划,不仅选好,还要讲好,不仅老师讲,还要让学生说,最终达到触动心灵、启发人生、终生受益的目的,实现思政课的主旨。课前时事评述,要精心选择与本课程有关的新闻内容,进行评说和引导,这既具有适时性,能及时解决学生的困惑,引导学生形成正确认识,又能与教学内容形成合力,起到增效作用。在前几年,某高校高材生出家为僧,我们及时把这则新闻引入课堂讨论。这则新闻涉及公民的宪法权利、价值观、家庭观等多方面内容,教师必须充分准备,多方面点题引导,启发学生应有的视角与理性,避免泛泛或偏激。有一次,有的学生在课堂上对自己的成绩提出质疑,教师立即组织“假如我学习很好,但成绩很低,应该如何对待”的讨论。当时绝大多数学生都是从如何改进方法提高学习成绩的角度讲的,这种解答显然偏离了思政课的主旨和使命,教师及时引导,从如何对待生活中的不如意、如何对待别人的评价等方面进行点评,甚至分析了学生解答中应试教育的印记,进而对学生进行如何正确认识素质教育和践行素质教育的启发。
(二)课堂专题实践
我们在实践教学改革之前已经进行了专题教学改革,将“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内容分设为10个专题。课堂专题实践的特征是根据课程内容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实践教学。这些安排必须周密策划,围绕讲授内容,围绕学生生活实际展开。对实践结果必须进行必要及时的点评,以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纠正学生的认识误区。具体措施可以灵活多样,可以采取观察与写体会、观看视频、演讲、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方式。这种实践模式的优势在于:时间充裕,相比于课堂案例教学,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展开讨论、辩论、咨询、查找资料,能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探讨;综合性强,往往一个实践内容能涵盖所在专题的多个知识点,通过这种综合分析说明,能让学生形成对知识的总体把握,是对课堂教学零散知识点的有效整合,更好地提高学生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课堂专题实践紧紧围绕专题教学的内容展开,每个专题设置一个以上的实践教学内容集中进行。这一部分内容比较稳定,随教学内容变化而设定。比如《大学之道》这一讲,是配合新生的入学教育进行的,教学目的是正确认识大学,怀着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度过大学生活。讲述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是大学、大学精神是什么、高中与大学有什么区别、如何适应大学生活等。为了配合课堂理论教学,对实践课作如下安排:在课堂上让学生讲一讲自己观察和体会到的大学与高中的区别(比如最简单的食堂名称、校园标语等,抽象一点的如赤峰学院校训与高中母校的校训等);课后要求学生网上查找赤峰学院领导在上一届学生毕业典礼和本届学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和自己对大学的认识写一份大学4年的规划,老师评分后发还学生并建议学生收藏这份规划,作为自己人生的一份历史资料。恋爱婚姻问题,已经是大学生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设计了《恋爱与婚姻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准则》一讲,主要教学内容为恋爱中道德和相关法律问题、婚姻法的主要内容、爱情与婚姻在法律上的区别,希望通过教学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敬畏爱情与婚姻,能够妥善处理恋爱、婚姻当中的一些问题与纠纷,终极目的当然是学生能够有幸福的爱情与婚姻。我们对这一讲的实践课是这样安排的:课上观看今日说法视频案例《爱情保证书》,组织案例讨论,接受学生的提问;课后让学生写一写自己熟悉的家庭、婚姻及其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最好总结一下自己父母的婚姻家庭生活,自己能够对父母的婚姻家庭生活发挥哪些作用,对所讲内容有比较深层次的思考。其他专题实践课的设计,理念相同,不多举例。
从实际教学效果看,我们的作法是有效的。有的学生在老师的帮助下成功地处理、协调父母之间的离婚争议,使父母归于和好。还有的学生毕业多年后就生活中的一些困惑、困难向授课老师咨询,还记得老师授课时的内容。
当然,课堂专题实践也存在一些特殊困难,需要学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理解。这主要是影视资料的播放问题。根据我本人这些年的教学经历,法律基础部分是最难安排的。在整个教材中,篇幅虽小,但内容多。对学生而言,在短时间内掌握教材所列法律部分的知识点及其观念远比掌握道德部分的知识点及其观念难得多。所以教师必须删繁就简,抓住重点和核心内容讲授。我们结合实践课安排,做了大胆尝试。首先在课堂播放电影《秋菊打官司》,然后以此为基础和例证讲解三大诉讼及其简要程序和证据规则、我国的法律体系、法治社会基本规则在三大诉讼上的体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传统社会与法治社会的观念冲突,进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整个教学过程边回忆、边讨论或提问,边进行知识讲解和观念启发,师生互动,效果比较好。但对播放整部电影,有些部门和老师是有不同意见的。那么安排学生课下观看电影呢?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是不可行的。一来条件限制,有些学生不能看;二来很多学生缺乏主动性,不去看。如果缺乏看电影这个环节,整个教学效果就无法达到。实际上,这部电影是精心选择的,是实践教学的参考资料,甚至也是教具。既然我们能够接受安排学生在课堂上阅读纸质参考资料,就应该接受非纸质资料的阅读。
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我们改进考查内容和方式。将实践课书面材料(至少一次)作为平时考查内容的一部分,与考勤一起构成平时考查成绩,占总成绩的至少50%。在期末和期中考查试题中,除基本知识点外,也要有与生活实践紧密相关的探讨性题目。
基于以上的探讨,我个人不主张将“道德与法律”课明确地分成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泾渭分明的部分,并安排各自的课时。目前所谓的2+1模式(理论课时占2/3—36课时,实践课占1/3—18课时)不可取。“两课”的理论课与实践课是不可分的,必须统一到课堂和理论说服力上来。所谓的2+1模式除了明显的压缩了“两课”的课时以外,尚无明显的取得实践课应有的效果。
(三)校外专门实践
这部分正处在论证和实验阶段。校外专门实践是学生利用小长假或寒暑假到社会上进行走访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的一种实践方式。校外专门实践以课题的形式操作,列入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统一安排,与团委、学生处联合进行。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总体规划,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一项校外专门实践课题,可在任一学期完成,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时间自由确定。课题1学分,计入总学分,属公共必修课性质。课题内容的设置与公共课开设的内容一致。具体选题由各教研室讨论确定后公布给各届学生,学生选题,相关老师为指导教师,对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审查。为鼓励教师工作积极性,指导课题列入教师的工作量。“道德与法律”课校外专门实践课题每年定期向教研室老师征集,集体讨论后确定。我们征集的部分题目有: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与发展调查研究、大学生假期生活调查研究、当今社会养老现状调查研究、××地区社会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研究、××地区离婚情况调查研究、××地区就业与职业道德情况调查研究、“校园文明”主题微电影等。
现实社会是复杂的,远比课堂接触的要丰富得多,在理论和现实碰撞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能引发学生的思考和追問,而不再停留在课堂教学层面的被动接受、死记硬背甚至是听而不闻,真理越辨越明,经过质疑、反思之后确认的理论才能真正为学生所接受和认同。这就要求老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全程跟踪学生的实践过程,对学生调研报告及调研过程中反映出的知识和认识上的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发生负面作用。
3个层次的实践功能各异,形式互补,逐步递进,相辅相成,共同为理论课程服务。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改革,使“道德与法律”课成为学生在校欢迎、离校终生受益的一门课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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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