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分析目前各责任方未能及时有效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原因,探索引入第三方即学校、家庭双方之外的社会团体或个人等介入,减少或消除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提出建立早期预警干预制度,创建人文情怀特色学校,提高教师反欺凌的能力,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强化对学生的敬畏教育,引入专业心理辅导,严肃司法惩戒,及时编制指导手册和公布治理结果等措施。
【关键词】校园欺凌 第三方 治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7C-0010-03
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使原本纯净美好的青青校园因暴力而让人不堪面对。引入第三方治理机制有助于有效治理校成园欺凌事件,让校园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
一、未能及时有效处置校园欺凌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环境带来的困局。具体如下:
1.部分学校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误区。一些学校迫于升学与发展的压力,以追求高分数为目标。学生成绩的高低,既是众多学校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许多学生家长至为关心的事情之一,贯穿于从小学到中学,甚至大学的整个教育过程。考试既是检验学生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方式,更是有可能成为学生改变命运的转折点,比如分数高的学生可以选择好的高中,可以選择好的大学。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直接导致教育的不完整,发生校园欺凌的可能性也必然会更大。
2.部分学校“家丑不可外扬”心态在作祟。一旦出现校园欺凌,在目前舆论环境和问责制度的高压下,为了尽快平息事件,降低影响,学校往往会避重就轻以期规避问责,认为这只是学生之间无意的玩笑,或是简单地采用批评教育的方法去解决问题。这种“家丑不外扬”的治理方式,有意无意间成为校园欺凌的一面“保护墙”。
3.部分教师不敢轻易惩戒学生。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特别指出班主任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但在何为“适当”,如何同时保护师生两方面并未有明确表述,因而可操作性尚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家庭处于“4+2+1”的模式,对于孩子,不少的家长都过分的宠溺,致使孩子以自我为中心,不会站在别人的角度上考虑问题,不但容易产生“你们都要听我的”的想法,还经常出现心灵比较脆弱、受挫折性不强等问题。面对老师的批评,他们往往反应过激:情绪暴躁、抑郁不欢、厌学、言语或暴力对抗、离家出走,甚至有些孩子会做出自虐或自残、结束生命的行为。而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老师不敢轻易惩戒学生,因为需要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家庭教育缺失或偏差导致行为偏差。家庭,是对学生教育影响非常深刻的另一个场所。孩子在家庭的影响下,性格可以通过对父母等家庭成员行为的观察学习而潜移默化地逐渐形成,而一些家庭教育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缺少和偏差。
1.一些家庭树立了错误榜样。一些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在孩子面前表现出“出口成脏”、当面宣泄对社会或是个人的不满,或过于强势,甚至怂恿孩子以武力的方式去解决生活中的事情,长此以往,这些恃强凌弱的行为就会被孩子潜移默化认为是可行有效的办法。
2.一些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在单亲学生、留守学生等群体中,更容易出现祖辈溺爱,或是管教不到位、思想叛逆、行为习惯不良的现象,他们要么内向,要么欺负弱小。
3.一些家庭为孩子的错找借口。面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一些父母总习惯以“他/她只是个孩子”为由为孩子开脱。一些家长的态度对教师的批评反应过度,孩子一受到批评,不但不给孩子指引正确的方向,相反还找学校、媒体帮孩子“理论”,让老师付出“代价”,导致一些孩子无视规矩,任意欺凌他人。
(三)部分学生的认识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一是盲目膜拜与认同暴力。美国教育家杜威认为:“环境的无意识的影响难以捉摸而又无处不在,影响着性格心理的每一根纤维。”社会上存在着不少以“杀戮”“ 残暴”“ 歧视”“ 恐怖”等为主题的游戏与书刊,其以鲜明生动的形象与快意,往往误导学生的价值观,在他们心里根植上对强权、暴力的认同与膜拜,甚至成为他们的行为和处世的准则。二是青春期的消极影响。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由于身心发育未完全,更容易由于荷尔蒙激增而容易出现情绪不稳定、暴躁失控,倾向于用暴力去解决生活学习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三是由被欺凌者转变为欺凌者。在现实中,我们常常发现不少校园欺凌者都曾有过被欺凌的经历,为了寻求安全感,他们或辍学后进入社会仿效欺凌者伤害在校生,或为寻求保护而与社会不良青年结伙实施欺凌行为。
二、引进第三方治理校园欺凌机制的意义和必要性
本文所指的第三方是指学校、家庭双方之外的社会团体或个人,主要由教育培训机构、教育专家、亲子机构、公检法机关、社区(村)、心理医生、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法官、律师、志愿者等构成。引入第三方,没有否认学校和家庭要负的责任,相反,是希望在第三方的协助和配合下,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以更公平公正、更高的效率、更有说服力的结果,共同把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开展得更顺利有效。
(一)更公平公正客观。尽管我国出台了不少的欺凌事件治理的措施,特别是2016年11月由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如何预防、处置以及形成工作合力三个方面提出了更专业、细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程序性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由于学校本身就是利益中的一方,这种“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自说自话”式的治理模式,再加上受人员、时间、技术、设备等的局限,难免与社会公众的现实感受存在差距。从这个角度来说,引入第三方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二)可以弥补体制不足。建立第三方工作机制,可以使其更有效地凭借专业领域的能力,改善学校在调查、治理、信息传送方面的困境。引进第三方调查治理校园欺凌事件,不仅有利于弥补现有体制的和治理力量不足,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学校内部避重就轻等缺陷,使调查和治理更中立、客观、全面有效,社会公众说服力也将大幅提升。
(三)提高治理效率与公信力。由于第三方要在市场上立足,因而他们的科研团队更注重于持续更新设备与优化工作流程,能更准确反映过程和结果。引入第三方可以让学校等行政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去做好沟通协调和优质资源整合工作,从而更快地形成资源共享、数据共用、结果公认的格局。
三、引入第三方治理的实践操作探讨
(一)建立早期预警干预制度。由公安、文化执法部门等部门牵头,建立第三方早期预警干预制度,成立“校园安全行动小组”,设立反欺凌热线,动员社会整合好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的力量,在学校偏僻过道、卫生间等易发生欺凌事件的地方实施形成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的监控和巡查。同时,针对暴力游戏等现象还较大范围地存在的问题,通过购买网络公司的服务,加强游戏的分级分类,从源头上减少不良游戏对学生的影响。
(二)创建人文情怀特色学校。一所学校应是某一种融合了教育、历史、文化的人文情怀的体现。一所好的学校不仅仅只是知识的传授,更应是人文情怀的持续赋予,是一种归属感获得的地方。首先,学校要弘扬正能量,积极营造学生积极向上、向善、感恩、理性的氛围,对学生存在的不良行为、破坏行为,要及时疏导、纠正和制止,从而更好地发挥正能量鼓舞人、激励人的正向作用。其次,要设立专门的辅导室,聘请专业人士用科学测试的手段,找出学生心理的关键点,进行针对性强的辅导,从而协助学校以理性的方法解决纠纷。最后,引导学生及时主动报告身边的欺凌事件,共同维护良好的秩序,同时学会与人友善相处,更好地保护自己。
(三)提高教师反欺凌的能力。校园欺凌事件难以治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识别能力低。因而,教师培训机构、师范院校举办的师资培训中应加入反欺凌培训,提高教师在管纪律和识别欺凌方面的技能,帮助教师学会从学生的异常情绪、怪异衣着、学习或生活用品突然改变明显、学习成绩连续下滑、精神不集中、无故迟到早退甚至旷课等异常表现中,及时发现卷入欺凌事件的迹象,并着手开展早期干预矫正的活动。如谈话提醒、心理开导、主题班会、经验体会、演讲等集体活动,做到不纵容每一个“小恶”和每一个异常苗头,将欺凌遏制于萌芽状态。
(四)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从心理行为上说,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孩子出现欺凌同伴的现象,与家长疏于管理或是管教不当有很大关系。在反欺凌行动中,可聘请教育专家开展培训,通过建立网页、开通微信和 QQ等社交媒体、推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来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一方面,向家长介绍孩子成长发育的规律特点,教会如何为人父母、如何科学教养孩子、如何与人相处、如何教孩子远离和应对欺凌等;另一方面,着力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明确确因家长教育不当、疏忽大意导致出现欺凌严重后果的,法律绝不会纵容。
(五)强化对学生的敬畏教育。以教育和预警相结合为原则,开展对学生的敬畏教育。一是由教育专家、心理医生开展生命教育、情绪管理、冲突处理、自尊训练及社交技巧等课程,帮助学生提高反欺凌的技能。二是由公安、检察、司法部门联合社区(村)、学校开展普法培训,用真实案例警示学生要知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法律法规、对弱小者生命、对自然始终在心中保持敬畏感而非侥幸,并把这种理念外化为敬畏他人尊严和生命的自觉行动。
(六)引入专业心理辅导。由心理医生、律师、法官、公安、教育学专家教授等专业人士组成“调查与咨询委员会”。一旦欺凌发生后,调查与咨询委员会、学校、家庭要及时沟通联系,第一时间介入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对于被欺凌者,学校要确保其得到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通过“调查与咨询委员会”的开导教育,使他们尽快愈合心理创伤、重塑安全感,建立坚强的性格,以乐观开朗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态度继续生活学习。
对于欺凌者,调查与咨询委员会要注意惩教结合,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以“宽容而不纵容”为原则,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明白欺凌行为对受害者可能造成的深远影响,帮助他们完整人格、建立同情心。
(七)严肃司法惩戒。谈话教育、心理辅导等主要用于受害者及欺凌者的社会心理康复。当这社些活动不能奏效,欺凌者还是累教累犯,以暴制暴,甚至变本加厉时,这时就有必要引入司法惩戒,进入司法程序。通过责令其父母交纳管教保证金、强制亲子教育、移送工读学校、参加一定量的社会服务、保护管束等中间性干预措施,提高欺凌成本,减少欺凌事件。
(八)及时编制指导手册和公布治理结果。鉴于学校是当事一方,其调查治理往往难以得到家长与公众认可,这时有必要由媒体、教育专家、人大代表、(下转第27页)(上接第11页)政协代表、家长代表等第三方介入。建立家长、社会参与的开放、民主治理模式,对欺凌事件进行多方调查取证,举行听证会,分别听取当事学生的辩护,根据调查结果,对欺凌者作出相应的处罚,同时组织人员编制出校园欺凌防范手册,最后向全社会公布治理过程及结果,提出防范建议,接受来自社会各方的核实与监督,提高防范能力。
治理校园欺凌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不仅需要社会团体或个人以第三方的形式,用专业的方式、专业的标准介入对欺凌事件的预防教育、专业干预和事后辅导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在国家层面尽快制定相关的反欺凌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层面进一步改进教育部门的绩效考核方式,家庭层面进一步科学教养孩子,需要进一步健全反欺凌工作机制,建立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齐抓共管机制,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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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EB/OL].(2016-11-02)[2016-11-16].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5/201611/t20161111_288490.html
[3]颜湘颖,姚建龙.“宽容而不纵容”的校园欺凌治理机制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17(1)
【作者简介】韦丽琨,女,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后勤保卫处教师,硕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责编 黎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