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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法庭,全职妈妈索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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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国内网络调查显示,有34.5%的母亲选择全职照顾孩子,其中高学历女性越来越多。此外,全职妈妈上升比例逐年增加。然而现实中,并没多少人关注到全职妈妈为家庭、社会做的努力,没有意识到家务劳动究竟价值几何。
一场纠纷中,有位全职妈妈向肇事者索赔误工费,却被拒绝。为了找到认可,她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四上法庭三次败诉……
今年44岁的龚慧,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集贤里。2002年,女儿晶晶降生,她辞掉工作,当起了全职妈妈。丈夫路明是公务员,常年出差,家中大小事务全由龚慧包揽。
龚慧除了24小时贴身照顾女儿,还要见缝插针地收拾屋子、洗衣做饭。连上厕所,她也得开着门听女儿的动静,做好随时冲出去的准备。她最大的体会就是:在家比上班累十倍。
时光如梭,晶晶上小学了,龚慧又多了一项任务——接送女儿。晶晶在东方红小学读书,离家2公里左右。
2013年10月10日早上,正是早高峰,一路拥堵,龚慧小心地骑着车送女儿上学。她经过宝丰一路时,前方一辆停在路边的黑色轿车右侧车门突然打开。龚慧猝不及防撞上车门,和女儿摔了个人仰马翻。她浑身像散了架,站不起来,左脚脚背血肉模糊,剧痛直钻心底。
龚慧被送往中山医院治疗。经诊断,她左足撕裂伤,需要住院治疗。一听要住院,龚慧心急如焚,11年来,这个家能有序运转,每个环节都是她安排操持,现在她一躺,家里可要乱套了。
路明连夜从外地赶回,安慰妻子:“你安心养伤,家中的事交给我。”但处理琐碎家务并不简单。龚慧住院的第四天下午,晶晶嘟着嘴来了,眼睛红红的,脸色也不好看。一进门,她就哭了,“妈妈,你什么时候好起来呀,我想你回家了。”原来,路明早上送女儿上学迟到了,作业也忘带了,害得晶晶被老师批评。
看着女儿可怜的小脸,再看看丈夫手足无措的样子,龚慧一阵怒火涌上心头。住院这么多天,肇事方从未来看望,也未道歉。对方的莽撞给自己家庭带来这么多麻烦,一定要讨个说法。
17天后,龚慧出院回家。一个月后,伤愈了,她找到肇事方李军夫妇协商赔偿事宜。对方愿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0082元。龚慧顺便问:“误工费怎么算?”李军振振有词,“你一个家庭妇女,凭什么讨要误工费?”
龚慧怒了,“家庭主妇怎么了?我的时间和劳动就没有价值吗?误工费必须给我。”对于这一块,李军和其车辆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员决不妥协。双方为此闹翻了天,
龚慧把委屈告诉了丈夫,路明大力支持,“这么多年来,正是有了你的悉心打理家庭,我才能心无旁骛地工作,女儿才能培养得如此优秀。实在不行我们就上诉。”
直接煮粥。日常煮小米粥、红豆粥、绿豆粥、八宝粥时,往往会觉得不如大米粥那么黏稠。但是,只要加两把生燕麦片,粥就会变,这是因为其中含有“葡聚糖”这种健康增稠成分。葡聚糖也是燕麦帮助控制血糖血脂的主要成分,越黏稠,越健康。
多次和李军夫妇,以及中华联合湖北分公司交涉无果,2014年7月24日,龚慧将前两者告到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并找到言达律师事务所,委托辛凤杰律师为代理人。
法庭上,保险公司声称龚慧无职业,无固定收入,何来误工费一说。龚慧很不平,“因为我受伤,需要家人请假接替我照顾家,还要聘请保姆来做家务,这些损失不属于误工费范畴吗?”然而,充分辩论后,法院认同了保险公司的说法。
8月1日,龚慧拿着判决书呆坐在沙发上。看着受伤的左脚,眼泪忍不住落下来,她想不通:“我每天需要周而复始地完成大量工作,几乎没有假期。这些付出难道不该被尊重吗?”路明认真地看着她,“我的工资和获得的荣誉都有你的一份。”
丈夫的话让龚慧颇感欣慰。不服气的她告诉辛凤杰,自己要继续上诉。
在律师建议下,10月,倔强的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改判增加误工费3712.88元。理由是龚慧虽为全职妈妈,但具备劳动能力,受伤使其当时丧失了外出工作的可能性。
辛凤杰还辩称,现代社会劳动者流动性大,不是所有劳动者都有一份稳定工作和收入,要考虑到实践中各种情况的可能性。
11月14日,法院经过多日庭审,认定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龚慧觉得委屈,丈夫鼓励她说:“没关系,咱们继续告,理在咱这边。”
2015年6月,龚慧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庭审过程中,辛凤杰再次指出:“判断是否有误工费,是依据被侵权人是否因受伤丧失一定的劳动能力,而不是依据他有无固定收入。”
可是法院认为:龚慧一直未就业,无收入来源,并不能证明因伤休息减少了收入,同时,她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就业情况。法院驳回了龚慧的再审申请。
三次败诉,辛凤杰也不免有些气馁了,“要不放弃吧。就算胜诉了,也赔不了多少钱。”龚慧拼命摇头。
接下来的日子,龚慧时常利用闲暇,上网了解国外全职妈妈的生存状况。她发现,在国外很多高知女性婚后也会选择做全职妈妈,而政府的鼓励、保护,则是她们心甘情愿呆在家里的动力。例如,在法国,已生育的女性可留职休假3年,专心照顾孩子,且每个月可领取补助金;在德国,家务劳动被纳为社会工作的一部分,政府会给全职妈妈一份稳定薪水……
龚慧下了决心,无论如何,一定要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为自己的辛苦劳作讨个说法,也为更多全职妈妈多争取一些保障。
2016年年初,龚慧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6月6日,检察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1月25日,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在辛凤杰、张发达两位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认为龚慧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有经济价值;她承担的家务对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龚慧受伤后,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影响。因此,原判决显失公平。
经过多日辩论,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此前判决。根据2014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参照与家庭主妇身份相近的服务业人均年平均工资收入,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龚慧误工损失1211.33元。
虽然赔的钱不多,但龚慧很欣慰:“一开始就没打算要多少钱,总共也没误多少天工,我要的不过是一个理字。我认为,无论在外面还是在家里,只要干活,就没有贵贱、高下之分。我被撞了后,请人做卫生烧饭带孩子,都需要钱,这些花出去的钱很好地说明了我讨要误工费的合理性。”
接受记者采访时,辛凤杰说:“龚慧案很具影响意义,有了先例,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就有了参照。”辛凤杰表示,湖北省高院对“家务劳动属于隐性收入”的认定,不仅替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更承认了一位妻子和母亲的社会价值。随着二胎政策放开,全职妈妈不断增多,龚慧案的胜诉将让更多女性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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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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