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咏梅++钟献兵
推进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是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促进基层支行更加全面有效履职的重要措施。现结合市地州中支实际,对推进人民银行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中存在的的困惑、难点和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现状
自2006年以来,人行州市中支积极探索和实践县支行监督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二级监督检查层级”,采用“集中监督模式”实施监督。即:第一层级县支行紧紧围绕“钱、权、人”等重要环节,以防范风险为前提,定期对本行业务开展岗位风险监督检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制度落实、权力行使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第二层级是中支对县支行的集中监督检查。每年或半年由中支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县支行进行集中监督现场检查,内容涵盖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履职情况、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规章制度执行、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方面。2017年以来,人行州市中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强化中心支行对县支行监督管理,建立了县支行巡察工作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模式,重点检查县支行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遵规守纪、以及贯彻落实金融方针政策和上级行决策部署情况,强化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随着监督机制的创新完善和工作机制的构建,更好实现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合力发挥和监督效能提高,切实防范了各类风险和案件发生。
二、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一)对县支行的监督模式需要整合
2006年,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县(市)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地州中支对所辖县支行监督工作机制均采用集中监督模式,通过建立“二级监督检查层级”对县支行实施监督。2017年,按照上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需建立以派驻制模式为主要形式的县支行监督体制,如何把对县支行巡察为主的监督模式与原来的集中监督模式有效整合起来,改进监督方式,强化对县支行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监督机制建设的工作制度急需建立
加强和改进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涉及的亮点工作较多,如探索改进监督方式开展对县支行巡察和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整合监督资源探索开展监察室副主任与内审科副科长相互兼职试点等项工作,目前,虽然少部份市地州中支已自行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办法),但整体推进辖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尚缺欠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科学的操作程序,急需建立监督机制建设的工作制度。
(三)派驻制试点的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加强
目前,实施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工作存在一些困惑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其纪检组长是否兼任支行副行长尚不明确,需明确县支行派驻制纪检组长职权职责;二是科级干部职数制约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按要求县支行派驻纪检组长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在中支,明显要使用中支机关科级干部职数,但自2015年初市地州中支内设机构改革后,中支机关科级干部职数已基本用足,缺职较少,如果不相應配置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的科级干部职数,将会影响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工作的推进。
(四)监督人员素质要求和履职存在差距
新形势下,推进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涉及的范围广、内容新,这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基层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监督干部交流轮岗位不足,监督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作用还有待发挥;县支行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主业不突出。自2016年起,县支行监察室不再单设,调整为与办公室合署办公,人员由专职纪检干部变为兼职纪检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在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的同时,兼岗、顶岗较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容易造成纪检监察干部“主业不主”,监督效能受到影响。
三、相关建议
(一)整合监督模式,提升监督效能
以强化中心支行对县支行监督管理为重点,着力构建科学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建立以对县支行巡察工作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模式,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述职、考评等工作机制,并把对县支行巡察与对县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现场检查考核及运用行政监察电子平台的非现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改进监督模式,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统筹性,整合监督资源,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和系统业务管理,严格落实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监督信息共享,发挥监督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二)建立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程序
建议上级行尽快统一制定辖区《县支行巡察工作试行办法》、《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工作的管理暂行办法》、《市地州中支监察室副主任与内审科副科长相互兼职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保障监督工作有统一规范的制度可依,科学严谨的操作程序可循,积极稳妥推进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
(三)加强派驻制试点的干部管理工作
建议上级行对加强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分类指导和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县支行纪检组长试点干部管理的要求,对市地州中支配置相应的科级干部职数,同时,明确派驻试点纪检组长的职权职责,独立履行对县支行监督职责,保证县支行纪检组长派驻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推进县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一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不断优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适应新形势下监督执纪的要求。二是建立干部培养选拔机制。积极持续推进干部轮岗位交流,将监督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和多岗位锻炼,同时建立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形成监督干部人才梯队。三是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政治理论、党性修养、业务素质和执法执纪能力培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履行监督责任的能力。四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作风过硬、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五是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力量。健全县支行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单设监察室,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同时,进一步整合和用好现有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找准工作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对县支行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