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璇+江鸿+金凤仪+王晶洁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全面试点工作。建筑业作为营改增的重要改革对象,需投入更多的关注。文章以位于江苏省的建筑业重点企业A公司为例,调研了公司在“营改增”前后的变化,总结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业 措施
一、引言
增值税是当前整个国际公认的相对优良而理想的税种,增值税只对某一环节的增值额课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因而我国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探讨“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有宝贵的价值。
自2016年5月以来,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已实施近一年。笔者通过对A公司展开调研工作,深入企业内部研究“营改增”,探索企业在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借此分析此次改革对整个建筑行业带来的影响及其应对。
二、调研公司概况
A公司位于江苏省,创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曾获得多项业界荣誉。公司通过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承建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等大中型项目的综合施工能力;公司具有国家住建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还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多项壹级资质。
公司现有各类管理人员六千名,其中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四千余名,高级职称近四百人(其中研究员级高工数十名),中级职称三百余人;一、二级建造师各三百余人;注册资本金近4400万美元。公司先后承建了以国际赛事场馆改扩建、知名大学图书馆、上海世博会某国场馆为代表的众多总承包工程,还参与了一系列重要的标志性工程的改造装修工程,获得了政府及业主和合作单位的一致认可。
调研小组前往A公司展开了全面的调研工作,从获取的数据中发现:该公司自2016年5月以来,累计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35.05亿元,计算得应缴增值税4672.12万元,在相同情况下,需要缴纳营业税税额4850.37万元,少缴税金178.25万元,公司税负同比下降3.67%(详见图1-1)。由图1-1可见,“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减税效益明显。
三、“营改增”后建筑业面临的挑战
税改之前,建筑行业征收的是营业税,“营改增”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内部环境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调研发现A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人员理财方面的挑战
1.对税务知识了解不全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推翻了原有的营业税政策,公司内部的人员大多已完全适应了营业税下公司的经营方式,对现行的增值税政策知之甚少。以往公司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凭证当天,纳税款项不需要公司垫付,投资风险相对较小。
现如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一般情况下,预收款为全部价款的10%,而此间公司并不会购进材料,因此无法获取增值税进项发票,纳税款项需要公司垫付,投资风险相对较大。
2.新老项目交接不完善。建筑项目施工时间跨度大,2016年4月30日之前承包的项目,很可能在5月1日未完工,而这期间便存在许多新老项目交接的问题。该项目于改革前进行的施工工程,由于执行营业税政策,无法获取增值税进项发票,而在改革之后,纳税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施工单位缴纳的款项应扣除了材料购进等进项税额,如无法获得专业发票,此部分税负无法扣除,则势必会导致公司税负增加严重。
3.发票核算成本增加。建筑企业项目往往分散在全省各地,发票的整理、审核、认证等时间紧、难度大。为了支撑业务的真实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难度增大,對发票的合规性要求有所提升,且还实际限定了发票抵扣期,对税务人员而言,是一种新的挑战。
(二)发票获取难
1.农民等个体开采,无增值税专用发票。黄砂、石子、红砖等泥料大多来自于山民个体户开采,而这种销售方式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体系,价格相对较低,销售渠道发达,具有较大优势,公司会优先选择,但是他们却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因此无法获得进项发票。
2.上游企业发票签发系统不完善。受限于行业发展的规范性问题,大量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企业,长久以来开票意识淡薄,建筑企业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抵扣行为难以实现。
四、A企业应对方式
企业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对其人力资源管理结构及发展战略实施了合理调整:
(一)对财务人员展开“营改增”专题的税务培训
1.针对“营改增”前各地未完工项目的税务情况进行整理汇报。
2.公司召集各地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人员、项目经理、预算部门等共计700余人于南京奥体中心进行为期4天的“营改增”专项培训。
3.集中培训财务部人员,召开上下视频会议,确定公司统一方针。
(二)对公司现行财务体系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营改增”后地方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签发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总公司必须单独承担所有的发票汇总核算工作。随着总公司业务量的增多,业务人员需求变大,因此需配置更多专业人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审核、复核及保管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人才缺口,税务管理专员的缺口也有所扩大,触发新一轮的人才招聘。
(三)规范合同签署流程,与其协商一致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签订合同前就在合同上对结算方式作出约定,要求合作方须按工程进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代表当场与对方签订有关协议,如对方按时按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司可提供一定程度的优惠。
五、行业完善方向
“营改增”政策的完善不仅需要行业自身的适应,还需要外界的共同努力。
(一)上游供料企业规范经营
税改前,泥沙等建筑材料大多采用直接交易的方式,无需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获取;但税改实施后,若难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法进入供货商名单。这也是营改增在建筑市场能带来的规范经营作用,不少小规模纳税人纷纷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以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确保其能够成为客户供应商名单中的一员。
由此可见,流转税的这一改革对建筑行业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将引导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有侧重性地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使得运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化,获取尽可能多的进项税发票以抵扣税款,从而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二)加速企业转型升级
现阶段我国建筑业存在许多问题,必然有许多企业经受不住营改增的考验,被历史前进的浪潮淹没淘汰,因此企业应当向国际承包商学习,将利润的主要来源控制在后期工程制作上,发展多附加值产业,更多元的投身于市场竞争之中。
(三)完善增值税个体资质
由于建筑公司所需要购买的原材料大多来自于山民个体户开采,他们所能提供的原材料在数量与质量上都有很大的优势,但是由于他们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许多企业都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负,而选择与具有增值税发票签发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这便使得山民所能获得的收入受到很大的限制,不利于城乡之间差距的缩小,也不利于建筑公司获得更优质、更低价的材料,因此有必要完善增值税个体资质,使得个体户也可以请求国税机构代开发票,完善市场竞争体系,为山民等个体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