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研究

2017-08-24 08:20赵亚
时代金融 2017年20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中小企业

【摘要】科技金融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重点讨论的话题,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该政策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新办法,但其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制约该政策实施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政策建议

一、引言

科技是国家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的创新发展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都需要金融的支持。中小企业在推进科技创新以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当前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信用评级不高,一直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国家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政策。自该政策实施以来,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2006年国家就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构想,2008年开始正式实施。随后又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并在各大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15年知識产权质押融资的规模已达931.72亿,但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仍然相差甚远。虽然目前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丰富,但真正用来质押融资的却很少[1]。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此多持消极态度[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制约因素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只有《担保法》和《物权法》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虽然自该政策实施以来,国家也陆续推出一系列的试点方案、通知,但始终没有推出具体的实施细则[3],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高层级的法律体系[1],给实务中的具体操作造成困难。此外,各项法律之间还存在着相互不协调的现象[4]。

(二)缺少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在质押融资业务中,标的物的作用是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置标的物减轻自身的损失。不同于有形资产,知识产权具有专用性和特殊性,不易变现。虽然目前我国有200多家产权交易机构,但真正进行知识产权交易业务的却很少,没有成熟的流通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使得知识产权的处置问题更加突出。当债务人违约时,放贷机构不能及时通过质押物的变现补偿损失,信贷风险加大。放贷机构在收益相同的情况下可能更倾向于选择有形资产质押。

(三)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采取的模式主要是企业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向银行贷款,虽然银行有权处置标的物,但知识产权的专用性以及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很可能会给银行带来处置风险。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有时难以界定,很容易发生侵权风险。知识产权的侵权风险、处置风险以及估值风险均由银行一方承担,即使与有形资产捆绑质押也无法降低知识产权的内在风险,高风险且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使得多数银行对此望而却步。

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融资法律体系

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均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实施也同样如此。首先,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知识产权的分布情况不同、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也不同,所以不仅要在国家层面完善法律,更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立法;其次,不仅要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更要根据实践情况建立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质押标的物的范围、可以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条件等具体规定;最后,各项法律之间既要相互衔接又要避免冲突。立法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尤其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经验并不丰富,因此需要在实践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体系。

(二)建立成熟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虽然六部委发布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但我国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交易平台,而知识产权的估值需要在市场中体现,知识产权的处置需要交易平台来完成,所以建立成熟完善的交易平台是必要的。构建一个信息流通方便、职能全面具体、服务内容齐全的全国性的统一的平台,同时各地方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各自的地方交易平台,各平台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解决知识产权处置难的问题。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知识产权的评估提供依据,为知识产权的处置提供市场,为金融机构的风险退出提供机会,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有效的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知识产权的高风险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是银行惜贷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首先,金融机构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贷前风险评估体系,不仅要考虑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还要考虑企业本身的还款能力,不能只考虑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还要考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其次,对于融资企业要进行实时跟踪,建立风险预警体系,提前对预期违约的企业采取措施,防止金融机构发生巨大损失,增强其风控能力。最后,建立多方风险分担的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一般涉及融资企业、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三方,但违约风险一般只有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一方承担,造成风险与收益的不均衡,因此需要建立多方风险分担机制。参与融资业务的多方可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根据承担风险的大小享有相应比例的利益,减轻贷款人违约时给放贷机构造成的冲击。另外,借鉴美国经验,可以将保险机制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五、结语

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不仅能拓展其业务范围,提高本公司的利润,更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机会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对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相关问题的基础上,从法律体系、交易平台、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虽然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融资业务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还未形成成熟的市场,相信随着业务的不断开展,相关的法律体系、服务体系等会日趋完善。

参考文献

[1]王艳丽,吴一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3,10:156-161.

[2]陈见丽.中小型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J].经济纵横,2011,07:113-116.

[3]冯晓青.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其完善对策研究[J].河北法学,2012,12:39-46.

[4]任颖洁,胡海青.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以陕西为例[J].社会科学家,2012,07:71-74.

作者简介:赵亚(1992-),女,汉族,河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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