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志书应重视记述对外经济贸易

2017-08-23 10:17詹跃华
黑龙江史志 2017年6期
关键词:志书改革开放经营

詹跃华

(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江西 南昌 330006)

第二轮志书应重视记述对外经济贸易

詹跃华

(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江西 南昌 330006)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得到快速发展,已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时代特色的经济事物,也是第二轮志书记述的重点内容之一。第二轮志书如要全面反映地方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突出改革开放这一时代主旋律,就必须重视记述对外经济贸易。

一、从第二轮志书篇目设置上重视记述对外经济贸易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比较缓慢,对外贸易总量小。首轮志书多在商业(贸易)篇设对外经济贸易节,记述当地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内容简单,篇幅短小。如江西省《浮梁县志》第二十二篇商业第三章经营种类设第五节对外贸易,记述对外经济贸易机构的设置和出口产品、出口额,约400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对外贸易总量不断攀升,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对外经济贸易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占据重要地位。第二轮志书不能像首轮志书那样设置对外经济贸易节,简单地记述其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出口产品,否则造成大量的对外经济贸易内容难以入志。第二轮志书应从篇目设置上引起重视,设置对外经济贸易章,妥善安排节这一结构层次,尽量容纳其基本内容。

从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篇目看,对外经济贸易的设置有四种形式:一是设对外经济贸易章,放入对外开放(开放型经济)篇。如河南省《焦作市志》(1986—2000)第四十二篇对外开放设第一章体制改革、第二章优惠政策、第三章对外贸易、第四章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第五章招商引资、第六章开发区;江西省《吉安县志》(1986—2005)第十二编开放型经济设第一章招商引资、第二章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外贸易、第三章敦厚经济开发区、第四章工业园、第五章投资环境。二是设对外经济贸易章,放入商业(贸易)篇。如河南省《鹤壁市志》(1986—2000)第十篇商业贸易旅游设第七章对外经济贸易,下设概况、第一节外贸进出口、第二节利用外资、第三节经济合作、第四节管理机构;黑龙江省《肇东市志》(1982—2000)第六编商贸业设第八章对外经济贸易,下设第一节产品出口、第二节基地建设、第三节边境贸易。三是设对外经济贸易节,放入改革开放篇。如江西省《余干县志》(1986—2000)卷三改革开放设第三章对外开放,下设第一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二节对外贸易、第三节劳务输出、第四节横向经济联合。四是设对外经济贸易节,放入商业(贸易)篇。如四川省《大邑县志续编》(1986—1992)第十六篇商业设第三章商品购销,下设第八节对外贸易;安徽省《濉溪县志续编(1986—1996》卷七贸易设第六章对外贸易物资购销,下设第一节对外贸易。不难看出,第一、二种是以章的形式设置对外经济贸易,可以全面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变化过程,且在第二轮志书中居多。如河南省《鹤壁市志》(1986—2000)第十篇商业贸易旅游设第七章对外经济贸易,下设概况(概括记述对外经济贸易的基本情况)、第一节外贸进出口(出口商品及创汇、商品基地建设、进口商品)、第二节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三资企业)、第三节经济合作(劳务合作、境外投资、外援)、第四节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其篇目反映了鹤壁市对外经济贸易的基本面貌,收效良好。第三、四种设对外经济贸易节,其容纳空间小,难以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全貌,一般用于地方经济比较滞后、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少、记述下限断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第二轮志书。

第二轮志书设置对外经济贸易章后,还应避免其在篇目上的交叉重复。首先是避免对外经济贸易设章的交叉重复。对外经济贸易既可放入对外开放(开放型经济)篇,也可放入商业(贸易)篇。如果对外开放(开放型经济)篇已设对外经济贸易章,商业(贸易)篇就无需设置。如河南省《焦作市志》(1986—2000)第四十二篇对外开放设第三章对外贸易,第三十八篇商业就不设对外经济贸易章。其次是避免外贸体制改革设节的交叉重复。外贸体制改革是对外经济贸易的内容之一,也是流通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如果经济体制改革篇流通体制改革章设外贸体制改革节,对外经济贸易章就无需设置。如河南省《鹤壁市志》(1986—2000)第五篇经济体制改革第二章流通体制改革设第六节外贸体制改革,第十篇商业贸易旅游第七章对外经济贸易就不设外贸体制改革节。总之,不管是对外经济贸易,还是外贸体制改革,只要一处设置就可以了,以免篇目产生重复。

二、从第二轮志书内容要素上重视记述对外经济贸易

20世纪90年代,对外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对外工作有引进外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经贸外事四项,其中经贸外事应放入政府的外事工作中记述。第二轮志书记述对外经济贸易,不能像首轮志书那样只记外贸出口产品及出口额,不记外贸进口产品和进口额,而要从引进外资、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三个方面,抓住每个方面的内容构成要素,分别记述其纵向变化情况。

1.引进外资。包括优惠政策、引进外资总额、外资企业构成、外资企业考评等内容要素。(1)优惠政策。记述当地出台的吸引外商、投资经商办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宣传优惠政策的方式。(2)引进外资总额。记述当地引进外资企业数目、引进合同外资额,突出利用外资的纵向变化情况,可列表反映。(3)外资企业构成。记述当地历年来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结构变化趋势,外商投资的一、二、三产业情况(各种企业数目和外资额)及改变当地三次产业结构的作用,直接投资当地外商的国别、地区构成及相应投资项目数量、金额。(4)外资企业考评。记述对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考核和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历年确认的累计数目和变化,同时选介部分大、新、特、名的外资企业。

2.对外贸易。包括外贸出口与市场、三资外贸企业出口贸易、内资自营进出口企业、内资外贸公司、外贸进口、外贸企业选介、参加或举办进出口贸易交易会等内容要素。(1)外贸出口与市场。记述当地外贸出口企业类型(三资企业、自营进出口企业和外贸公司)、出口产品、出口额及其变化情况,出口产品销往的主要国家、地区的出口额及其变化,对外贸易出口创汇额及同比增长率。(2)三资外贸企业出口贸易。记述当地三资外贸企业的出口额及增长率,要详细记述,列历年出口额表,选介大企业、名企业。(3)内资自营进出口企业。记述当地获得自营进出口资格的内资企业名称、出口额及该类企业增加的数量。(4)内资外贸公司。记述当地内资外贸公司的数量、沿革、出口额及其占比的变化。(5)外贸进口。记述当地进口产品的结构(分行业)、进口额、引进技术设备、进口市场,侧重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内容。(6)外贸企业选介。选介当地大、新、特、名的外贸企业,记述企业性质、注册资金、进出口业务量、外贸产品、经营特色和经营范围。(7)参加或举办进出口贸易交易会。举办交易会的,按交易会的主体业务分类记述客商邀请、交易业务(如成交额)、展馆展览及交易会的影响与作用;参加交易会的,只记述在交易会的成交额与效果。

3.对国外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包括当地企业到国外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经商办企业、劳务输出、工程项目承包、经济技术援助等内容要素。当地企业到港澳台地区的投资经商办企业、劳务输出、工程项目承包、经济技术援助,不要称为海外经济拓展,要将中国港澳台地区与国外经济拓展区分开。(1)投资经商办企业。记述政府对当地企业到国外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经济拓展的鼓励政策、服务措施(信息推介会、商品交易会、境外考察),以及当地企业到国外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主要投资项目的审批、经办情况。(2)劳务输出。记述当地输出的国别、地区的批次、人数。(3)工程项目承包。记述国别、地区和项目数、投资额。(4)经济技术援助。记述国别、地区、项目或批次、人数。

第二轮志书记述对外经济贸易,只要把握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要素,并运用历年数据对比反映其变化过程,做到基本内容要素不缺,事物发展主线不断,就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历程。

三、第二轮志书应重视对外经济贸易中三个概念的记述

首轮志书的下限大多断在1990年之前,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已有10年左右,不少志书记到“三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引进(利用)外资”等这些涉外经济的内容。因为人们当时把“对外开放”的“外”理解为“中国大陆海关以外”,所以很多首轮志书把港、澳、台商投资经营的企业称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把当地与港澳台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称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这种理解虽然没有错,但在志书中这样记述是不妥的。香港、澳门、台湾分别是中国的一个地区,不能把这三个地区在内地(大陆)投资经营的企业称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也不能把内地(大陆)与这三个地区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称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第二轮志书的上限承接首轮志书的下限,下限断在2010年之前,我国改革开放已近30年,各地的“三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引进(利用)外资”等经济形式大规模发展。第二轮志书记述对外经济贸易,不能忽视“三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引进(利用)外资”的记述,需要妥善处理这三个概念,否则会涉及国家主权问题。

1.关于“三资企业”的记述。简单地说,“三资企业”通常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这三种企业中的“外”是指外商,即外国商人,不能将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商人称为外商。第二轮志书记述“三资企业”,应将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的企业和中国港澳台合资(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的企业分开记述,不能混为一谈;或不用“中外”两字,只称“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并括注说明“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包括与外国和中国港澳台地区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指外商和中国港澳台商的独资经营企业。其中,把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的企业和中国港澳台商合资(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的企业分开记述,更为清晰明了。

2.关于“对外经济(贸易)”的记述。“对外贸易”也称“国外贸易”“国际贸易”或“世界贸易”,简称“外贸”,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也可称“进出口贸易”。从概念上理解,我国的对外贸易是指与国外的贸易活动,但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对外经济、对外贸易工作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第二轮志书记述“对外经济(贸易)”时,应当慎重考虑,要么把对外经济(贸易)分为国外经济(贸易)和中国港澳台经济(贸易)两个部分记述,要么在“凡例”或篇章中说明“对外经济(贸易)”中的“外”,特指在经济活动中对中国内地(大陆)经济区域以外的地区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区域范围,以免概念混淆不清。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对中国港澳台的经济贸易和对国外的经济贸易并列在一起作为国家来记述,如某志记述“产品出口到美国、香港、澳门、台湾、韩国、日本等国家”,混淆了国家和地区的概念,应改为产品销售到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

3.关于“引进(利用)外资”的记述。“外资”是指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来中国大陆以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前提下,遵循市场机制法则,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独资、合资、参股等市场流入的资金。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招商引资活动中,引进的投资资金主要有美元、港元等。第二轮志书在记述“引进(利用)外资”时,应该在适当地方作“外资”是指经济活动中除人民币以外的流通货币”的说明,使概念更加清楚,避免“外国资金”和“外币资金”含混不清。

“三资企业”“对外经济(贸易)”“引进(利用)外资”等经济形式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时代特色,作为记述改革开放的第二轮志书,既要记述这一富有时代特色的经济事物,又要维护国家主权。尤其是在当今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台湾问题日益敏感的背景下,编纂人员更要加强政治意识,并将这一意识贯穿到第二轮志书编纂中,正确记好相关内容,以免因一时疏忽而造成记述上的政治错误。2007年11月,新华社发布的“新闻出版中需要注意的禁用词”第四点“涉及我国领土、主权和港澳台的禁用词”中,明确提出:“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澳’‘中台’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可见,新闻出版部门对出版物涉及国家主权的用词十分明确。地方志书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编修的“官书”,所记代表党委、政府的立场和观点,编纂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谨慎把好政治关口,把志书编纂成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精品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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