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商标异议程序的权利救济功能,便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现就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有关问题发布通知。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之后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先权利转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异议申请人变更应由第三人以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异议申请人变更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原异议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印发
近日,经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印发实施,确定了五大重点工作,103项具体措施。在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方面,《推进计划》提出,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落实《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推进国家知識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示范区建设,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规定中体现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和要求,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评议政策,实施进一步放宽专利代理准入的改革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