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部署,确定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湖南长沙、江苏苏州、上海徐汇区等6个地方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地方,在市级层面(上海徐汇区为区级层面)试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期限为1年。首批试点地方确定后,各试点地方将于两个月内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地方改革推进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及时推广取得实质效果和成功经验的改革举措,适时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
知识产权产品将纳入我国国民经济核算
近日,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批复《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有关问题答记者问。针对经济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以及联合国等五大国际组织联合颁布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国民账户体系2008》(即2008年SNA)的建议,2016年核算体系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拓展了部分核算范围。其中引入了“知识产权产品”概念,取消了原有的“無形生产资产”的概念;扩展了资产范围,将知识产权产品等纳入非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这一举措无疑将加速知识产权产品纳入国民经济核算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