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造船合同下的船舶设计问题

2017-08-21 16:47李卓
魅力中国 2017年22期
关键词:设计问题船舶

李卓

摘 要:船舶本身是比较特别的一种商品,船舶交易流程比较繁杂,其技术要求比较高,合同生效以后,船厂依据船舶技术要求设计船舶,送交船级社和政府当局与船东审核。合同建造是设计的必要依据,船厂履行合同的时候需要将设计责任明确好,进而从源头上把设计风险下降到最小。本文简单概述了造船合同中船舶设计问题,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造船合同;船舶;设计问题

引言

很多造船合同是针对繁杂的项目,船舶合同建造签订的时候船舶是没有的,因此,根据规格书建造以及规格书验证是两者的高效力约定。船东依照自身的需求,将要建设的船舶关键技术标准制作为相关规格书,船厂依照这份规格书,自己委托船舶设计企业准备好相关传播技术规格书以及总的布置图。船厂与船东通过技术规格书评判,制定合同条款等,进而等到合同生效以后,船厂就自己委托设计单位依照船舶技术规格书开始进行船舶设计。设计一般体现在图纸和技术性意见中,设计流程是分阶段进行的,一般划分成基础设计、具体设计、生产设计。下面就船舶设计问题展开了论述。

一、船舶设计图纸审核和船东建议管理分析

部分造船项目里面,允诺船东在交付船舶以前到船厂检查船舶,且批准船图,这样就可以说审核和校准图纸是船东的权利,而船东可以借助其很快发现船厂设计是不是充分满足船东需要,尤其是个性化需要。建造船舶图纸一般有具体的设计图纸以及生产的审计图纸,具体设计图纸是要通过船级社审图中心进行严格的审查。然后退审意见需要在生产设计图纸里面真实反映出来,通常在具体设计时期送审船东认同图纸,也叫做该时期设计和送审设计时期。图纸均需要通过船东审核以及批准。不然,假如船厂根据没有通过船东审核以及比准审核的施工图纸,在往后建造的时候,船东有一定的权利修改图纸且提出相应的意见。这时,再提出修改意见,就会直接影响到项目建造进度,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预估的。

船厂与船东技术部分是相互协作的,两者联合船级社,确保船东拥有一定的时间批准用来执行的船图,从而达到船厂造船进度规定。可是,允诺船东批转船厂设计的需要实行的设计图纸把船厂放置在风险之中,就是船厂造船进度表会被打破。假如船东一致不肯作出相应的比准,就会导致造船项目出现拖延的情况,在该点中,船厂是没有一点过错的。所以,一些造船合同里面均会加上时间限制制度,规定船东在该时间以内批准船舶设计图纸。

而遭到船东退审意见以后,船厂应该实时给予相应的答复,方便使船东了解意见处理状况。无论这部分意见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能接受,根据行业约定,假如船厂对于船东意见在超过规定期限中的不给予相应的回答,那么一般认为船厂已接受船东意见。而处理船东意见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从表述正确和实时处理等基本原则,对于模糊的意见需要即刻和船东交流。在了解其真正意图以后,给予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不可以出现模糊不清的回答。船东提出的相关意见假如会直接影响到船价,需要实时汇报给相关营销部分。船东意见解决好了以后应当实时落实,部分意见需要将图纸更新,再一次送审船东进行确定。关系到设施功能的应当通知设施订货部门更新有关采购合约,部分船东建议是船东根据船舶采用便捷性作出的。假如关系到相关规定法律制度,需要对修改意见进行设计。

二、造船合同下的船舶设计修正分析

建造船舶从合同订立到交付船通常要大概2年的时间,而设施修正以及设计修正是常常发生的现象。在合同时间以内,因为多方面的因素会出现对原来的订立技术规格书以及设计进行相应的修正,大致上根据更改的因素能够划分成这样几个类型:首先,因为建造船舶所需要遵从的船级社规定和法律法规改变而出现的修正。其次,船东单方面作出的相关修正,例如提出修正船长等等。最后,船厂应当依照建造需求,在进行建造的时候作出相应的修正。

针对以上一个情况,假如变更的规定是强制性的适用,比如燃油双壳保护指标等等,船厂有义务以及有责任严格遵从修正的要求并且把规定的反映到设计图纸里面。可是因此修正与改变所造成的合同价变化和交付船舶的时间改变、合约和造船规格履行条件改变应当取得船东的认同。假如该种修正与改变对于船舶来说不是强制性的,解释船东要把该种修正与改变整合到建造船舶里面,船厂就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设计修正方法。可是仅仅是对价格和施工时间影响两者协调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修正设计和条件建造,假如没有达成一致性,船厂就有权利根据原来的计划来建造船舶,而不需要调节建造从而适应新的规定。

以上第二种状况就是船厂应当依照这部分修正评判出是不是对原来所设定的交付船计划布置与建造船舶费用造成一定的影响。船厂有权利规定船东加钱和延长交付船舶时间并且和船东商量一致,制定技术修正协议。当成是原来的建造船舶合同修正填充的必要依据,储存船东对应需要修正的明确证据。

以上第三种状况就是,船厂在建造的时候所作出的修正可以分成两个类型:一个是在建造船舶的时候发现部分技术中有问题,必须要做一些适当的改变才能继续建造船舶。船厂需要对相关规格书与图纸实时澄清,制定书面得到船东的认同,将澄清证据保留好。还有一个就是船舶建造需要的物料无法得到实时供应的,船厂有权利规定使用相等质量的别的产品来取代,可是该种取代应当得到船东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实施。与此同时,所取代的材料应当与船级社的规定相符。

结语

我国船厂部分订单实际上属于出口订单,在造船合同中必须要严格根据行业中的相关做法来实行。虽然多数问题关系到设计技术问题,可是因为程序的需求,一定要根据合同要求来实施。这就规定技术工作人员不单单需要提升技术水平,还需要提升绘图质量,有一定的合同意识,保留相关证据,这样就可以缩减项目风险。

参考文献

[1]黄中适. 论造船合同的订立及履行[D].上海海事大学,2007.

[2]刘婧媛. 造船合同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華东政法大学,2011.

[3]王天阳. 造船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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