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道娟?
摘要:黑格尔的德福思想统一在精神的发展中,就是道德与自然的统一,由于自然的无本质性,道德与自然或幸福只能是一种被预定的和谐或潜在的和谐,在意识的发展中形成二律背反,道德是不能完成的东西,德福最终统一于道德的立法者,上帝。
关键词:德福;黑格尔;精神;自然
德福问题不光是一切哲学家不断地探讨的问题,还是日常人们最喜欢探讨的话题。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伟大哲学家,其思想中也必然涉及到德福问题。而在论证的过程中,道德作为了一种主观的精神,幸福是自然冲动和感性的满足,属于特殊性的范畴。德福如何能够统一,统一于那里,就成为了黑格尔德福思想进一步必须要追问的问题。黑格尔的德福思想在精神的发展环节上,形成于道德世界观,在现实世界形成二律背反,统一于无限的进程。
一、德福是被预定的和谐
在精神的发展中,道德是一种主观确定的精神,道德自身对于自己就拥有着道德的意识或道德的自我意识。这种对于自身确定的世界就是道德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自我意识虽然知道义务是自己的绝对本质,但仍然把自己封闭在自身内,没有把义务作为自己异己物的对象。“对象就是一种在本身中完成了自己个体性的世界,是具有自己固有规律的一个独立整体,也是这些规律的一种独立进程和自由实现——是一种自然一般”[2](142)。这种自然拥有着它自身的规律,不为道德的自我意识所关心。黑格尔认为“这个道德世界观就由道德的自在自为存在与自然的自在自为存在的关系构成”[2](143)。这种构成基于两种假设,一种是假定自然与道德的各自独立;一种是自我意识知道义务具有本质性,自然全无本质性。
尽管从道德意识自身来说,它与自然拥有着漠不关心的关系,道德意识的现实可以不与自然的现实发生必然的关联,自然也可以让有道德意识的自我拥有幸福和不拥有幸福。道德意识在实现自己的过程中,就只看得到纯粹义务的东西,却看不到它的对象、实现了的自我。这就会产生一个现实的矛盾,幸福是不是不能作为道德意识个别性环节,在道德意识的发展中,黑格尔明确地指出了道德意识是不能放弃幸福的,幸福毋宁说是个别的自我意识,是履行义务中的一个环节。德福就成为了一种被预定的和谐。其深刻的原因在于“道德概念,其真正内容就是纯粹意识和个别意识的统一;个别意识应该看出,这种统一对它来说就是一种现实,这种现实作为目的的内容,就是幸福,作为目的的形式,就是特殊定在一般”[2](144)。黑格尔由此就提出了德福和谐的两大公设。
第一个就是道德与客观自然的和谐,第二个是道德与感官意志的和谐。前者的和谐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后者的和谐是自我意识本身的终极目的。道德与幸福的和谐就既是世界的终极目的,又是自我意识的终极目的。在世界的终极目的方面,是道德直接与纯粹的幸福相统一,达到一种最和谐的自由统一体;在自我意识的终极目的方面,是道德与特殊的幸福的统一,这表现在道德意識实现的现实行为中,要实现活动的目的,把握对象,必须与人的定在相统一起来。
二、德福的二律背反
在道德与自然或幸福的公设中,“第一个公设是在自在存在的形式下的和谐,另一个公设是在自为存在的形式下的和谐。但是,把这两个端项亦即两个设想出来的终极目的联想起来的那个中项,则是现实行为的运动本质”[2](147)。即道德与自然的和谐是在道德行为中设定的。行为本身就包含着对象和目的,意识能够把握的就是这个特定的自我。当这个自我意识开始行动后,就会产生各种各种的道德关系。义务就是自我意识行动所要遵从的东西,康德认为人有义务去追求至善的实现和幸福的获得,这是借助于神圣的立法者的命令。但义务的内容却是属于自我意识的彼岸的东西,个人的行为始终是特定的行为,就与义务相对立。现实与义务的和谐、道德与自然的和谐就只能是思维上的,而不是现实的。
道德与自然或幸福的不和谐就由于道德行为的发生导致的,在康德的德福理论中,德福的和谐是在至善中实现的,人的道德行为或理性行为就是促进至善的实现。在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中,人的现实的道德行为却是道德与幸福或自然不能和谐的原因,行为的目的性和对象性取消了它们内在的同一。因为道德的行为属于特殊性的行为,幸福或自然的存在也是特殊性的东西,道德行为的特殊性要追求普遍的东西就要抛弃特殊性的存在,包括自身感性冲动的满足。但是道德的实现和意识的发展有需要这种感性的冲动作为中项。道德意识“行动起来使它的目的成为现实,而这个应该已被扬弃了的有自觉的感性却正是纯粹意识和现实之间的这个中项,就是纯粹意识为实现自己而用的工具或器官,也就是所谓冲动、欲求”[2](158)。这就是作为一种现实的道德行为或道德意识的矛盾。
三、德福统一于无限
道德与幸福关系一方面承认德福是应该和谐的,或是应该被预设为和谐的,另一方面又认为现实的行为必然使得道德与幸福具有不和谐性,道德的意识排斥着幸福的特殊行为。德福应该统一于那里就成为了德福理论的一个疑问。按照黑格尔对于德福二律背反的解说,道德意识的行动虽然排斥着感性的冲动,但感性的冲动却是道德行为的一个中项。在黑格尔的道德哲学中,幸福属于自然的冲动和感性的满足系列,因而就属于特殊性的东西,与普遍物的东西相对峙,成为了精神和意志的发展首先扬弃的环节。作为人来说,始终存在着个别性与普遍性的矛盾,没有个别性就没有普遍性,人是应该享有幸福才能符合生命的目的,与普遍性同一。因为作为人来说,感性的冲动是不可能消除的,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我意识只有借助这种感性冲动才能扬弃自我,或是在与感性冲动的斗争中成就自我。在行动中,“道德既是这种纯粹目的的活动,同时又是这样的意识:它意识到它上升于感性之上,它意识到感性混进它自身中来,它并且意识到它是与感性对立着斗争着”[2](159)。在这种斗争中道德就是永远有待完成的无限任务,德福的统一也就处于一种无限的进程。
在现实的行为判断中,道德是不能达到的,德福的统一也是无限的。“事实上它要求幸福不能是由于它仿佛有资格享有某种报酬,而毋宁只能是出于一种自由的恩赐,即是说,它所能要求的幸福是自在而自为的幸福本身;并且它期待幸福的来临不能有什么绝对根据,而只能出于偶然和任意”[2](160)。即幸福并不能成为人们做出某个道德行为的犒赏,而是出于一种偶然的根据或缘由。现实世界中的道德的人经常遭遇不幸,不道德的人反而幸运亨通,某人应该享有幸福与某人不应该享有幸福,实际上都是一种情感性的表达,道德没有完成,幸福只是一种机遇。道德的本质只是纯粹的东西,道德本身存在于道德的立法者或神圣的立法者的本质里。道德与幸福就统一于上帝,这个无限的立法者。这与康德的德福思想具有同样的终极指向,依靠宗教和上帝得以完成。
参考文献
[1] (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2]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作者简介]侯道娟(1977—),女,河南信阳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伦理学与职业道德教育。(重庆 401120)
[项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级一般项目“新形势下高职学生的德性生成新探”(GZY201628-YK)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