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 晶
拙文《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兩件敦煌法典殘片考略》曾就《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以下稱“《遺書》”)第146册所刊BD16300號《職制律》殘片進行簡釋*刊登於劉曉、雷聞主編《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第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206—208頁。。然而當時行文倉促,思慮未周,導致部分結論甚爲乖謬,特此補論,糾正前説。
從《遺書》所刊圖版(如圖一)*《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敦煌遺書》第146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93頁。可知,寫有“罪四等”的殘片右側邊緣留有殘筆,與拼接的另一殘片上的“皆須”二字無法密合,“皆”字下半部多出一豎,“須”字左半也同一般寫法有異。唯一的解決辦法是: 將這一殘片往下移一個字距(如圖二)。
如此,相應的録文應修正爲:
岡野誠在2001年發表的《中國國家圖書館所藏の唐律斷簡について——〈目连救母變文〉にふれて》中便已作出正確推斷(如圖三)*刊登於《明治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紀要》第39卷第2號,2001年,71頁。,前述拙文在第3行的字數計算上出現了不應有的疏漏,致使相關結論有誤,故修正如上。
(圖一)
(圖二)
(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