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员健康体检不合格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7-08-17 09:17饶滚金
世界海运 2017年7期
关键词:海员船员公约

饶滚金

我国海员健康体检不合格现状分析及对策

饶滚金

介绍国际公约关于海员健康的相关要求以及我国的履约实践,对我国海员体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提炼出海员体检不合格的主要项目,提出提高海员健康水平的相关对策和建议,可为我国海事主管机关、海员体检机构、航运企业以及广大海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海员;健康体检;STCW公约;MLC 2006;证书

一、国际公约关于海员健康的相关要求

海员良好的健康状况是其保持海上安全值班、抵抗海上恶劣环境、适应船上紧张工作、应对突发和危险局面以及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保障。因此,有关国际组织高度关注海员的健康问题并通过制定国际公约来保护海员的健康。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the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6.2.1段规定“公司应确保每艘船舶根据本国和国际有关规定,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2006,以下简称MLC 2006)的“规则1.2——健康证书”明确了公约的目的是“确保所有海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履行其海上职责”,以及“除非海员的健康状况经证明适合履行其职责,否则不得上船工作”。“标准 A1.2——健康证书”还规定“主管当局须要求,海员在上船工作之前持有有效的体检证书,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其将在海上履行的职责”。IMO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I/9条“健康标准”规定“各缔约国应根据本规则以及《STCW规则》第A-I/9节的规定制定海员健康标准和健康证书签发程序”,同时还规定“持有按本公约规定签发的证书并正在海上服务的每个海员,也应持有按本规则和《STCW规则》第A-I/9节要求签发的有效健康证书”。这是STCW公约首次规定海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书,从此健康证书也如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一样成为港口国监督必查的证书之一。这些相关公约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海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履行其海上职责。

二、我国就国际公约对海员健康要求的履约实践

我国是上文提及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MLC 2006中称为成员国),根据公约的相关规定,缔约国有义务颁布一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章,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公约得以充分和完全实施。我国履约的主要措施是建立了海员健康检查标准以及健康证书的签发和管理程序。原交通部于1993年发布了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属部颁强制性标准,标准编号为JT 2025—93),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时,还没有对海员提出持有健康证书的要求,只要求海员体检后由体检机构出具《海员体格检查表》,该结果作为能否签发适任证书的条件。因为,该时期的STCW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制订海员健康标准,海员申请证书时身体条件应符合该标准,并持有该缔约国认可的合格的从业医生签发的证明其健康的有效文件,也即《海员体格检查表》最终的体检结论应为“合格”。为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2年2月29日,中国海事局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签发健康证书。该“办法”规定从事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的体检机构应当向该机构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备,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体检机构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并将符合该“办法”要求的体检机构及其所属主检医师向中国海事局报告。中国海事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能力的体检机构及其所属主检医师名单。2012年9月19日,中国海事局印发了《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2012〕678号),明确了新的海员健康检查标准。2013年1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13)以取代《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该国家标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此后,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6年9月21日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海船员〔2016〕521号)以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在名称上,新“办法”将原“健康证书”改为“健康证明”,将体检机构签发健康证书改为发放健康证明。在做法上,新“办法”取消了对体检机构现场核实的要求,将原来体检机构的报备制改为报告制,同时加强了监督检查的要求(海事管理机构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对体检机构能力保持、业务开展、诚实守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体检机构初次领取空白健康证明5天内开展一次现场全面监督检查)。这么修订的原因是:尽管《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主管机关对从事海员健康体检的医生进行认可,但国内因缺少上位法的支持,海事主管机关对体检机构的管理不能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原“办法”使用的“证书”“签发”“现场核实”“报备”等词语容易引起海事管理机构对体检机构采取行政许可管理的误解。至此,我国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更新了海员健康标准,建立了认可体检机构及其所属从事海员体检的医生的程序以及体检机构发放健康证明的相关程序,并开始为体检合格的海员发放健康证明。

在签发健康证书之前,全国县级及以上具备一定条件的公立医院为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海员体检机构,海员可以在这样的医院进行体检。由于当时管理技术手段不先进以及管理制度不完善,各体检机构掌握本机构每年海员体检的数量、体检的结果(合格与不合格),以及不合格的科目/项目及具体的指标值等数据资料,但主管机关无法了解掌握全国整体的数据和资料。对于我国64万海员队伍①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厅2016年6月发布的《2015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注册船员137万,其中海员64万。这个特殊的群体而言,海员体检的相关信息如全国有多少家海员体检机构,每年全国体检的海员数量是多少,有多少海员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项目都有哪些,体检不合格项目的比例分布如何等都是信息孤岛不能共享,总有些遗憾和不足。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体检机构开展的海员健康体检的数据进入到中国海事局专属的“船员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该系统签发健康证书。这样,海员健康体检的数据实现了全国联网和信息共享,打通了原先孤立的海员健康体检信息孤岛,建立了完整、统一、无缝隙的高效数据库,将信息孤岛变成了信息互联互通,为海员健康体检大数据的利用、分析奠定了基础。

三、我国海员体检不合格情况的统计及分析

据了解,目前国内还没有对全国海员体检不合格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的论文。作者通过中国知网查阅了解到,对我国海员健康状况系统研究的文章不多,而其中研究船员心理健康的论文相对多一些。与本文研究相类似的是叶镇藩船长发表在《中国海事》2015年第6期的《中国海员常见职业病分析及预防》。该论文对2013年和2014年国内某知名海员外派和服务机构的中国籍海员因病离船治疗和提前遣返回国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对2012—2014年日本某航运公司雇用的非中国籍海员因病离船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该项研究的重点是海员上船之前是健康的(否则不允许上船),但在船工作期间发现其健康状况不再适合履行职责并因此离船的情况。另外,其研究的对象是某个公司的个案,而不是国家层面的整个群体情况。本文研究的对象和内容是我国海员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的全部案例,并对其不合格的原因进行统计分析,该统计分析结果可为我国海事主管机关、海员体检机构、航运企业、海员服务(外派)机构、海员工会组织及广大海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作者利用“船员管理系统”,选取开始签发健康证书之时(约2012年8月)至2016年12月底的时间段,对我国海员体检不合格的情况进行了系统的统计分析。基本情况是:共计4 242名海员体检不合格,不合格涉及的体检科目有五官系统、化验检查、内科、心电图、船员职业限制和禁忌症、超声波检查、胸部X线检查、外科,也即涵盖了海员体检所有的检查科目。4 242名海员不合格涉及的具体项目有听力,视力,色觉,视野,其他(五官系统),复视,尿常规,其他(化验检查),肝功能,血糖,血常规,表面抗原,大便细菌培养,血型,血压,其他(内科),心律,肝脏,心电图,其他(船员职业限制和禁忌症),心脏、血管系统疾病,耳、鼻、喉疾病,乙类传染病,眼科疾病,泌尿系统疾病,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甲类传染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运动系统疾病,超声波检查,胸部X线检查,身高,其他(外科),四肢,泌尿生殖器,脊柱。不合格人数以及对应的科目、项目详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海员体检不合格的项目中前五位的是听力、视力、色觉、血压、尿常规,该五项不合格的人数占全部不合格人数的69.2%。通过“船员管理系统”对此五项不合格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可得: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船长和甲板部船员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双耳裸听力在0.5、1.0、2.0、3.0 kHz频段上平均超过30 dB,船长和甲板部以外的其他船员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双耳裸听力在0.5、1.0、2.0、3.0 kHz频段上平均超过40 dB①此处30 dB、40 dB两个数值是经调整《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13)中相关标准后的新标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检测的结果在50~110 dB之间。广州海员医院的潘丽宁等发表在《交通医学》2002年第16卷第1期的《1042例船员听力损害相关因素分析》一文中指出:机舱部船员发生噪声性聋的几率高,其听力损害程度亦较甲板部重。广州海员医院的刘功厚等发表在《交通医学》2000年第14卷第5期的《4000名船员听力检查结果分析》一文中指出:听力损伤率与工作时间呈正相关,工龄越长,听力损伤率越高。船舶噪声对听力的影响,以高频听损为主,语频听损以轻度见多。余化鹏发表在《医药卫生:文摘版》2015年第9期上的《海船噪声对船员听力影响》一文中阐述:选取500名海员为测试对象,选取10艘海船在不同工作状态下的声级进行测定,结果表明机舱组相对于甲板组听力损失较为严重,机舱组和甲板组的噪声水平都超出了85 dB(A),超出了国家规定水平。根据测试结果推定海员的听力受其工作类型、噪声接触时间等的直接影响。视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船长及甲板部船员双眼裸视力(采用GB 11533规定的视力表小数记录法)达不到0.5且矫正视力达不到0.8,其他船员双眼裸眼视力达不到0.4,且矫正视力达不到0.6。色觉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色盲和色弱,其中色盲占80%。血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血压偏高。尿常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尿蛋白偏高、镜下血尿、脓尿等。不合格科目及所占比例详见图1。

表1 不合格科目、项目及人数对照表

图2 不合格项目分布图

四、提升我国海员健康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海员的健康既关系到海员个人自身的安危,又关系到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需要海事主管机关、航运企业、体检机构以及海员本身多方共同努力。

1.对主管机关的建议

(1)及时修订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13)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尤其是关于远视力的相关标准,使之更符合我国国情。现行的视力标准,如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采用GB 11533规定的视力表小数记录法,双眼裸视力均要达到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高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给出的矫正远视力0.5的要求(《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B-I/9节“关于健康标准的指导”还给出了在职视力最低标准为每只眼睛非矫正远距视力应至少为0.1的建议)。高标准固然是好事,但已经严重影响到航海院校航海类学生的招生,不符合实际情况就不是好事了,需要及时修订。

(2)制定并公布海员健康状况白皮书,全面分析我国海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2.对航运企业(或船东)的相关建议

(1)定期对海员进行健康体检,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2)切实履行MLC 2006,在工作和休息时间,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等方面满足公约要求,落实海事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有关职责,制定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程序,并持续改进。

(3)鉴于听力不合格的突出情况,建议在船舶机舱等高噪声区域实行听力保护用品强制佩戴制度,并严格执行。

3.对体检机构的建议

从医学专业的角度定期对海员体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试图发现海员群体一些特有的规律,提炼总结出海员常见病及其预防知识,并编制成海员健康生活指南等卡片或小册子,在海员体检时进行宣传和普及,以提高海员的健康意识。

4.对船员的相关建议

(1)提高健康意识,定期体检,针对体检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个别海员不重视健康体检,认为体检仅是形式,没有用,特别是体检后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隐患或疾病征兆,不重视、不注意,仍然我行我素,最终导致病情恶化,甚至丢了性命。

(2)养成良好习惯,避免长时间使用耳机听音乐等造成听力下降。长期在高分贝噪声污染严重的机舱工作环境中应该注意佩戴专用耳罩等保护装置,以防造成职业性噪声聋。冯鸿义等发表在《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2014年第5期的《佩戴定制耳塞对远洋船员听力保护效果的追踪分析》一文得出结论:远洋测量船在执行任务期间其噪声作业环境对船员听力有不良影响,定制耳塞是船员个人外耳道结构量身定制的个体防护用品,对防护船员听力有积极作用。前面的统计分析已表明,体检不合格项目中听力排在首位,因此,更应该予以重视和注意,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3)加强体育锻炼,充分利用船上的运动器械进行锻炼和健身,以保持强健的体魄,提升身体素质。

[1]IMO.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1.

[2]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张铎,译.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船员健康检查要求[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4]叶镇藩.中国海员常见职业病分析及预防[J].中国海事,2015(6):23-25.

[5]潘丽宁,等.1042例船员听力损害相关因素分析[J].交通医学,2002(1):95-96.

[6]刘功厚,等.4000名船员听力检查结果分析[J].交通医学,2000(5):446-447.

[7]余化鹏.海船噪声对船员听力影响[J].医药卫生:文摘版,2015(9).

[8]冯鸿义,等.佩戴定制耳塞对远洋船员听力保护效果的追踪分析[J].中华航海医学与高气压医学杂志,2014(5):324-328.

10.16176/j.cnki.21-1284.2017.07.004

饶滚金(1972—),男,辽宁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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