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鼓舞人心落地尚需合力推进
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在北京举办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能力提升研修班及时组织学员认真学习了政策精神,并就“如何推动政策更好贯彻落实”开展了专题研讨。
研讨中,合作社理事长普遍表达了对新政的肯定和期待。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兴旗果业合作社理事长龚振雷激动地说:“看到这个文件我心里非常兴奋,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太给力了,真是一场‘及时雨’。比如第十二条当中提出的支持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就非常切合合作社的发展特点。现在我们很多合作社还不具备和超市对接的能力,电子商务又搞不来,做个社区小店对我们来说还是很实在的。回去以后我们就和地方政府积极对接,先把这个社区店做起来!” 陕西省延安市农经站贾会芳谈到:“学习了38号文件我觉得很受鼓舞。这个文件让我们这些从事合作社指导工作的一线人员感到方向更加明确了,指导更加有力了。训后我将第一时间向领导和同事汇报学习体会,尽我们的努力把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做得更加到位。”
研讨中,学员一致认为,新政内容丰富,体系明晰,思虑周全,但真正落实到位还需要克服“部门协调”这个难关。文件中构建了财税、基建、金融、保险、营销和人才六大扶持政策体系,几乎涉及所有的行政职能部门,而且部分还需要企业积极配合。但囿于目前行政管理条块分割的特点,地方各个部门之间很难沟通协调、共同发力。特别是财税优惠、用地用电、金融贷款和保险支持四个方面已经有相应的扶持政策,但基层落实的情况普遍不理想。为此,学员建议,此次《意见》的落实一定要抓住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抓协调。目前中央已经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不少地方也建立起本级的联席机构,然而发挥作用十分有限,各自为政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学员强调,政策落实,关键在县。建议强化县级政府在《意见》落实中的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抓细化。目前《意见》的指导性较强,但操作性较弱,对于基层来讲,没有操作就没有执行。学员建议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细化责任主体和实施细则,方便基层操作执行。
三是抓督导。学员反映,中央出台的政策都是好的,但地方不落实就发挥不了效果。建议加大政策落实督导,推动扶持政策真正能落到实处、落到合作社头上。
围绕《意见》提出的六大扶持政策体系,学员就落实的难点和关键点也分别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税收政策方面,学员反映,目前合作社注册登记中主体定位有的是个体,有的是小企业法人,主体定位直接影响税收政策的执行。建议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能够设立独立的合作社法人主体,明确相应税收管理政策,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学员反映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审批仍是“老大难”问题。特别是从事农机植保和发展加工产业的合作社,机库棚、晾晒场、仓库、厂房等用地指标很难拿到。此外,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应执行农用电价、田头预冷可享受初级电价等相关政策落实程度参差不齐,还需进一步加强。
金融信贷方面,所有学员一致呼吁,金融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合作社信用评级办法,提供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目前合作社仍以理事长个人名义获得贷款者较多,合作社仍然不能成为符合银行资质的贷款主体。理事长们认为,不解决主体资质问题,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实只是空谈。同时,理事长们也建议合作社自身应当更加注重资产积累和财务规范,以利于与金融服务部门的对接更加顺畅。
保险支持方面,学员普遍反映,尽管国家支持农业保险投入不少,但保费低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投保意愿,赔付率低则影响了农户的参保积极性,一方不愿投、一方不愿保的两难局面广泛存在。对此,学员建议:一是成立农业灾害救助基金,为保险公司和农户提供灾害基础援助;二是提高理赔标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确保理赔“应赔尽赔”,打消农户参保顾虑。
拓展营销市场方面,学员反映,支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势在必行,但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尚需探索。学员普遍认为,合作社的优势在生产,提高产品品质是本分,通过认证“三品一标”能够有效提高农产品品质,应当大力支持。而几乎所有开展了电子商务的合作社理事长均表示,电商运营既需专业人员,也需较大成本投入,往往是宣传作用大过实际销售效果,投入回报难成正比。学员建议,理性看待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电商,务必避免农产品电子商务成为地方发展农业的“花架子”。
人才培养引进方面,学员认为,支持引进比支持培养更急需。培养人才周期长,见效慢,短期内难以缓解合作社人才短缺的难题,建议后续在人才引进方面能够出台更加细化的配套方案。
(简报执笔:刘媛媛 研讨主持:刘媛媛 孙超超刘华彬 康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