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亮亮
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理论依据。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一项紧迫任务和制度安排;“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对于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改善农村的金融生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健全的农村信用环境,有利于降低农村信贷成本、促进农村金融深化;积极的农村信用制度,对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持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农商行是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先行的领头羊,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长期以来,农商行是国家推进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三农”金融服务的主体之一,在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产增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农商行是农村信用体系的组织者和维护者,通过发放涉农贷款,建立农户信用等级,创建信用村、信用乡(镇),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提升农村信用价值,努力营造优良的信用氛围,宣传诚信的信用文化,着力构建与农村地区相适应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这对于提高农户信用信息不对称、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商业银行大部分是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主要的服务目标是农户和中小企业,为当地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出于成本和效益的综合分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的设置和业务拓展上往往倾向于经济较发达的城区,而不能照顾到广大农村和县城。而且随着国有银行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人员的精简、机构的撤并,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逐渐减少,这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锐减存。这正好给农商行提供了有利的发展契机,农商行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快速的发展,营业网点不断增加、从业人员持续增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辐射区域逐步加大、金融实力稳步提高。在农村地区深耕细作多年,农商行已经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凭借自身的金融优势,源源不断的为农村提供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农商行的发展壮大也极大提高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改善了农民生活状况、促进了乡镇企业稳步前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实现了长效的发展和稳妥的前进,一些农村地区甚至转变为城市,农民收入稳定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户变成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受益于城市化的进程,农商行扩大了规模、丰富了金融产品、完善了金融服务、壮大了自身实力、提高了金融水平。
多年扎根在农村、发展在农村的农商行已经完全融入到了当地的经济体系当中,农商行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农村经济前进的重要支柱,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秉承“一切为了发展、发展为了农民”的理念,农商行为农民提供存贷款等基础性金融服务,是联系农民的金融桥梁。
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提高融资效率和社会效益,农商行能从中收获经济发展释放的巨大红利。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解决农户与农商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农村经济薄弱,农民收入较低且不稳定,而且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不可自由流转,农民往往缺乏抵押品,农商行发放给农户的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约风险。通过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农商行可以就农户的收入水平、就业情况和财产多少进行合理分析,根据农户的不同信用水平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合理配置资金的投向和力度,将资金从低效率的农户引致高效率农户,将资金从风险大的领域引致风险低的领域。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直接提高融资效率,优化资金配置,有效缓解农村资金错配、使用效率低下,提高社会效益,繁荣农村经济。这有助于农商行提高核心竞争力,赢得市场认可度,在银行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可持续发展。
银行业本质上从事的是风险行业,农商行的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风险管理。农商行身体力行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从根本是从制度上降低客户信用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良好的金融基石。农村经济发展的溢出效应也有利于农商行经济效益的增加和社会效应的扩大,进步促进农商行在这轮浪潮中发展壮大,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助力者和受益方。
一、加強培育农村信用文化——擦亮“农信”招牌,大力开展诚信宣传,增强“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意识,做践行普惠金融和宣传金融文化的主力军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迫切需要构建一种包含“传统伦理信用观”和“现代社会契约”的信用文化。信用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中,我们需要大力弘扬信用文化。
加强培育信用文化,需要从物质、行为、制度、精神四个层次循序渐进的推动。物质层面是第一层次的信用文化,指与信用有关的各种物品、设施等行为的物质文化,例如电视、手机等新旧媒体上的诚信广告和真实信息等;行为层面是讲信用、守信用在生产经营、人际交往等方面的行为体现;制度层面是指依靠于信用有关的各类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约束;精神层面是指公众受以传统和现代文化中守信意识形态的长期影响,形成的一种讲信用的诚信意识。加快推动信用文化的普及,充分发挥农商行的力量,利用其金字招牌,大力宣传诚信为本的信用文化,增强全社会“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意识。同时农商行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中流砥柱,从自身出发,以我为主,加大支农力度,强力实施普惠金融举措,用一流的服务和产品切实的为农民谋福利,做宣传金融文化的主力军。
二、加强立法建设。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信息的财产价值没有较为清晰的认定,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的信息数据库的处理方式显然忽视了信息的财产价值,建议在《物权法》、《破产法》中加以信息财产权的相关法律表述。现有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内容缺少客观的量化依据,容易导致信用评价的不够客观及农户信用信息的泄露,建议加强信用信息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建立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和仲裁、诉讼制度,确保农户对信用信息的提供权、知情权、查询权以及申诉权。
三、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信用环境是信用主体之间培养、建立和发展信任关系的土壤,优良的信用环境对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信用环境是影响和约束主体行为决策的一定社会的信用制度、信用体系等制度环境。首先要加强农村的道德治理。道德规范建设实际上是形成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要加强诚实守信方面的道德教育,通过舆论工具的引导构建一套非正式的约束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共同信念的形成。通过道德的教化作用培育信用主体声誉意识和声誉资本,良好的声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深化农村声誉机制建设。其次加强农村的信息治理。由于农村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传递就特别重要。加快市场透明度建设,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信用市场中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授信主体的信息成本就越高,市场的交易费用也就越大。完善农村金融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提高市场透明度,建立高效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实施信息的行政治理,建立国家农村信息网络。
四、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首先规范评价标准,建立数据采集平台。针对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评定程序不够规范、不够科学,信息采集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的状况,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别,建议采用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评价标准和流程。在现阶段,以市为单位建立各市统一的农村信用评价标准和流程,根据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以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开展农村信用评价。评价标准中尽量减少主观评价内容,去掉人为因素,增加客观指标。同时,应健全开发农村信用体系评价数据平台,以市为单位进行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评级和监测。第二,严格采集程序,设立权威的信息采集机构。信息征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它的质量与广度,直接决定了信用体系的公正与深度。信用信息收集程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以确保信息收集过程的严肃性。应由专门的信用信息采集机构,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的专业人士进行信用信息采集,确保信息采集的权威性,把好信用信息的“入口”关。第三,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安全合法使用。信息收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而信用信息的规范使用,明确有权力获取农户的信用信息的机构,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以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合理使用,把好信用信息的“出口”关。
五、建立多方联动机制
多方联动机制是农村信用体系有效发挥作用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多方联动机制要求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农村金融机构等多方加强必要的协作和配合。
首先,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分工责任,人民银行要加强组织,创建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完善信贷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发展模式和增加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支持力度。农村金融机构要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收集农户信息,建立信用檔案、健全数据质量责任落实制度,构造信用评分系统,创新信贷管理模式,打造创新型的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六、继续推进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农村金融服务是农村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农村金融活动的参与者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农村金融服务对象是农业、农民和农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在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建立,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增加新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增加覆盖密度,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二是加大农村金融人力资源投入。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离不开人员的投入,开拓农村金融业务、普及金融知识都需要大量从业人员的参与。务必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保证农村拥有一支高质量的金融队伍。三是合理配置农村金融存贷款业务。科学合理的引导农村金融业务,建立保障存贷资金良性循环机制。构建资金循环的财政投入机制,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大量依靠政府的投入,政府是整个农村金融最重要的主体,要发挥好财政性投入是解决农村资金短缺的关键。
七、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当前,我国失信问题比较严重,又缺乏一个对失信监测的快速反应机制,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会迅速传导到市场,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国外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如在美国,失信惩戒可以收到司法处罚;在德国,失信会影响居民享受政府福利待遇:在日本,失信直接影响以后的金融信用水平。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需要综合运用市场与政府的力量,把银监局的监管作用和农商行的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使失信者付出与其行为应有的经济和名誉代价;同时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荣誉和利益,获得更多的机会,充分发挥失信惩戒机制的惩罚功能、威慑功能和激励功能。失信惩戒机制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对失信者的惩罚和对守信者的讲义。通过对失信者的惩罚迫使企业和个人养成诚实信用的习惯,通过对守信者的激励引导企业和个人坚持诚实守信的信仰。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守信激励机制是指给守信者提供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比如农商行对守信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放贷,而不是直接提供物质激励。同样,失信惩戒是既不给失信者以法律制裁,也不是给予道德谴责,而是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失信者的发展机会和前途。包括隐形处罚和市场交易拒绝与其合作,比如农商行对逾期不还的企业和个人在贷款额度和利率方面给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