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家良
[关键词]社区公证;迫切性;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点在基层,作为一个县级市,最基层的单元就是社区,健全完善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势在必行.作为法律服务力量之一的公证机构,如何为社区、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实实在在的公证法律服务呢?笔者认为,必须从现实出发,通过构建社区公证便民服务体系,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树立公证行业新形象。
一、构建社区公证便民服务体系的现实迫切性
1.以社区为平台,推行便民服务是公证处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公证法》规定的公证的业务范围就包括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宣传。基层公证机构有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主动履职尽责,做好咨询和宣传工作。公证服务向社区延伸,与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相适应,体现了与时代合拍共振,实现了公证为民。推行便民务实的公证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公证服务方面的法律宣传和咨询,贴近实际,贴近社会,既是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的表现,也会得到广大社区和居民的欢迎和支持。
2.以社区为平台,推行便民服务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鲜活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保持最基层社区的平安、稳定、有序。推动建立社区公证便民服务体系,主动、及时地为社区居民办理家庭财产分割、遗嘱、继承、赠予、财产约定、事实收养、解除同居关系、拆迁安置等公证事项,通过公证法律服务,消除家庭成员间因权益主张催生的争议,减少和预防群众与有关部门间的纠纷,从而实现维护家庭和睦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公证职能。
3.以社区为平台,推行便民服务是及时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重要路径。群众需求就是公证为民服务的追求。推行便民服务,使公证服务“窗口”变大,距离变短,案源变宽。通过对社区情况及时收集汇总研判,针对涉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了解社区居民对公证的需求所在,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找准公证服务社区的突破口,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近年来笔者所在公证处自觉搭建政府职能部门与群众的连心桥,在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等事项中担当重要角色,积极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做市民身边的法律服务“贴心人”。
二、构建社区公证便民服务体系的工作方式和途径
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主动介入不动产交易、征地拆迁、劳动关系、财产继承、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民生领域,平衡社会各方利益,保证好弱势群体话语权和利益诉求,当好社会“调节器”。积极参与纠纷化解,更加广泛、全面、深入地参与纠纷解决,提高办证效率。
降低公证面向群众服务门槛。积极关心弱势群体,建立了公益服务机制,开设便民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开通公证服务电话。积极为残疾人、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快捷办证,并在收费上给予减免。积极为行动不便群体上门办证。在市区街道所属四个社区分别设立办证点或联系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拓展服务,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涵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与此同时,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推动办证由单纯被动证明向主动调查核实转变,建立与公安、民政等关联部门的数据共享,为当事人即时查询身份、户籍、无犯罪记录等信息,减少当事人收集证明材料的奔波之苦。
三、构建社区公证便民服务体系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之下,坚持把“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公证形象” 作为构建社区公证便民服务体系的价值追求,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促进此项工作稳步、协调发展。
1.必须落实首问责任制。要严格落实公证人员“首问、首访、首接、首办”责任制,规定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和办事的当事人,不管找到谁、问到谁,都不允许推诿拖拉,要负责给办证群众和当事人耐心解答。
2.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在接待工作中要求公证人员给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填写咨询单,把办理公证事项的种类、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参与办证的人员、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等,都一次性填写在咨询单中,指导当事人办理公证手续。“一口清、一单清”的落实,最大限度地避免当事人来回跑道。
3.实行服务承诺制。一般的公证事项要求7个工作日内出证,对于涉及调查核实的公证事项,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对于部分群众有紧急公证需求的,秉承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指派公证员办理相关手续,走进看守所、医院等场所为当事人辦理公证手续。
4.开通公证免费服务热线。确保热线工作日8小时处于服务状态,群众随时可以通过热线咨询公证相关问题,实现了公证服务零距离。
5.实行预约办证制。开通节假日预约办证通道,公证人员放弃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办证提供方便,解决了其后顾之忧。
6.开辟绿色通道。为年老体弱、患有残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办理等特殊帮助。在日常接待中,坚持领导带班制,解决突发事件及每天的疑难复杂案件,并设立专门的预约登记制度,对需要预约办理公证遗嘱或者入户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进行逐一登记,并实时加以跟踪。对生活困难群众、残疾人等积极实施法律援助。涉及公益的公证当事人,减收或免收公证费用。
7.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对于不属于公证处的问题,不是简单拒绝,而是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并积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群众反映合理诉求。对属于公证处的问题,积极纠错,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责任赢取全社会的信任。
8.以多种形式为载体,开展多元化的公证法律知识宣传。通过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发放公证法律服务联系卡、办理公证须知等公证宣传材料及开通网上咨询等方式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提高群众对公证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为预防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发挥公证特有的职能作用。
(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