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
(中共靖远县委党校,甘肃 白银 730600)
[摘 要] 法律课作为党校的一门必须性科目,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员理解法律知识,并且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党校法律课堂教学应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在课堂上加强教师与学员的交流,学员才能够更好地接受、理解、运用法律知识,所以互动式教学在党校法律课堂中占有重要地位,就如何加强党校法律课堂互动教学做探析,为党校法律课堂教学计划提供参考。
[关 键 词] 党校;法律教学;互动
[中图分类号] G72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09-0073-01
一、党校法律课堂的现状
党校学员一般都是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党员和群众来说具有示范作用,因此党校法律课堂的目的在于提高学员了解法律的程度、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党校学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拥有丰富的阅历和强大的思维能力,因此,在党校法律课堂上进行枯燥无味的“纯讲式”教学对于这些人来说没有吸引力,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也将大幅下降。而互动式教学更加注重教学主体和教学对象之间的交流,通过交流,加强学员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员运用法律的能力,互动交流式的学习模式更能吸引学员主动去学习。
二、互动式教学的内容和优势
互动式教学是建立在教员和学员平等的基础上,双方主动地、积极地讨论交流、交换思想、共同探讨,来达到相互促进、教学相长的一种教学方式。传统的教学方式将教员和学员割裂开来,教员无味地講,学员无趣地听,而互动式教学与传统教学的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此。互动式更加注重将学员作为课堂的主体,将学员和教员放在相同的位置,通过学员、教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创造出更活跃、更富有感染力的课堂。通过让学员主动地交流,使学员积极动脑思考,由被动学习转向主动学习,由传统思维转向开放新思维,提升课堂学习效果。
三、如何应用互动式教学
(一)建立主题课堂并且针对性解决问题
主题课堂与针对性问题解决结合的互动教学模式就是,建立主题课堂,在专题讲座过程中或者讲座后,在课堂中留出一部分时间供给学员和教员交流,讨论关于专题的问题,各自谈谈自己的理解和看法,这样的教学方式有利于教员和学员的共同提高。通过教员鼓励学员主动提出有关专题的问题、疑惑,由拥有专业知识的教员进行针对性回答,并通过在工作中的例子等加深学员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并且党校学员一般是拥有较高的文化修养、拥有丰富阅历的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大多具有现实意义和普遍性,因此,教员在回答问题的时候,也需要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仔细考虑如何回答学员的问题,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另外,学员的提问也使教员对现实的法律问题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提高教学水平,进而改善法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二)讨论真实的法律案例并鼓励发言
案例分析的方法最早出现在美国,这种方法的重要性体现在能够直接引导学员从不同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提高学员在工作中解决法律问题的综合能力。
1.选择拥有时效性的、新鲜的案例,一般来说,当下热门、新鲜的、有趣味的案例能充分引起学员的兴趣,通过不同的媒体得到的案例有不同的看法和角度,因此学员能积极地去讨论案例。
2.进行案例分析前,教员可以先拿出几个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分析,进行头脑风暴,先进行小组讨论,然后在必要的时候,教员可以将不同的看法在全班级内进行分组对抗,以一种类似于辩论的形式将问题进行全面的讨论,营造一种活跃的、轻松地课堂气氛。
这种案例分析的方法贴近于生活、比较生动形象,能给学员留下深刻的印象,但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应该仔细考虑。
(三)分配角色进行模拟法庭
情景教学法能充分的使学生深入案例,将自己代入案例人物角色,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在模拟法庭中,应有法官、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一般真实法庭中具有的角色,从而实现案件的重现和审理。在案例的选择方面,教员应选用经典的案例,选取那些与学员工作相接近的案例。现在我国人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维权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与公务部门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教员应该选择这类使用性案件,使学员能积极地参与进来,学员在进行模拟法庭程序的过程中,教员应在旁边进行适当的指导,这并不会干扰模拟法庭,反而会使学员能够一直保持在正确的方向上。这种方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向导,可引导学生进行创新性的思考,拓展工作思路,使学员对法律有深刻的理解,并且能够在现实中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在党课法律教学中,教员应注意授课方式,选择能调动学员积极性的授课方式,提高学员听课的积极性,进而充分发挥学员的创造力,让员真正参与到授课中去,把学员放在课堂的首位,多进行班級学员之间的交流,鼓励学员动手实践、养成发散性思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校法律课堂的作用,使党员充分了解法律,并运用到实践中。
参考文献:
[1]惠晓梅.提高党校法律培训质量的途径的研究:以克拉玛依市委党校为例[J].克拉玛依学刊,2015(2).
[2]程艳.党校法律课堂互动式教学探讨[J].河南农业,20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