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云南经验加强和改进珠海禁毒工作的思考

2017-08-12 05:41唐一怀广东省珠海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现代世界警察 2017年8期
关键词:德宏戒毒网格化

文/唐一怀(广东省珠海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警务纵横

借鉴云南经验加强和改进珠海禁毒工作的思考

文/唐一怀(广东省珠海市禁毒办主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云南省公安机关因应特殊的地缘区位特点,扎实推进缉私禁毒等各项公安工作,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出所人员就业安置、戒毒康复场所建设以及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不少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对于进一步深化和推进珠海禁毒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为学习借鉴云南德宏、大理等先进地区的禁毒工作经验,全面提升我市禁毒工作的能力与水平,2016年6月至8月,珠海市禁毒委先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赴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考察学习,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全市禁毒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云南德宏、大理等地禁毒工作的主要亮点

(一)党政主导,立法支撑,构建禁毒综合治理体系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与缅甸、越南、老挝接壤,地理位置特殊,毒情形势严峻复杂。以德宏州为例,该州常住人口120多万,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就有32000余人,约占常住人口数的4%,占全省吸毒人员总数的23%。“抓禁毒就是抓民生,抓禁毒就是抓发展”一直是德宏、大理两地历届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各部门的共识。近年来,两地不断强化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分别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及相关实施办法,禁毒综合治理体系日益完善。

(二)科学管理,集中安置,创新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2011年,云南省把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能由公安机关移交到司法机关后,德宏、大理两地将州强制戒毒所变更为戒毒康复所,负责对戒毒康复人员集中进行戒毒康复。

以德宏州为例,为便于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促进其回归社会,该州专门设立了普通居民社区性质的戒毒康复社区——幸福家园社区,由州戒毒康复所管理,所长兼任社区主任。形成一个“居住有房屋、就业有岗位、劳动有报酬、治疗有医院、技能有培训、锻炼有场地、消费有市场、生活有设施、需求有服务”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特殊社区,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方面开创了“德宏模式”。一方面,可以有效提升戒毒康复人员戒断效果;另一方面,有力助推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

(三)齐抓共管,关爱救治,破解特殊群体管理难题

关爱救治工作由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公安部门牵头,卫生、民政、教育、老龄委等部门负责对关爱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关爱。关爱中心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成立关爱中心医务室(隶属县市卫生局管理的股所级一类事业单位)负责日常医疗工作,关爱对象纳入各县市低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等救助范围。通过集中关爱,对病残等特殊吸毒人员群体实施了有效管控,有力地净化了社会环境。

(四)注重基层,网格管理,强化戒毒康复管控帮扶

近年来,德宏州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基层组织具体实施原则,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和基层社区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目标,认真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排查管控、戒毒治疗、社区帮教、救助帮扶等工作。

(五)因地制宜,群防群治,营造全民禁毒良好氛围

德宏、大理两地针对当地严峻的毒情形势和多民族聚居的社情特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利用乡规民约引导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防艾(滋),使涉毒违法行为和艾滋病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借鉴云南经验加强和改进珠海禁毒工作的基本思路

通过考察学习,我们认为,云南德宏、大理等地的先进禁毒工作经验,切合当地实际,符合时代特点,突出表现为既在禁毒综合治理、禁毒工作社会化等顶层设计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又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出所人员就业安置,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等底层设计方面,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禁毒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在强化顶层设计方面,必须加强体制建设,打造禁毒综合治理体系升级版

一是争取立法支撑。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面对我市严峻的毒情形势和禁毒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推进禁毒工作改革创先,破解禁毒工作面临难题,需要地方立法的支撑和保障。借鉴德宏、大理两地的经验,建议我市利用经济特区的立法优势,推动制定出台相应的禁毒行政法规,进一步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全面综合治理毒品问题。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当前,我市的毒情形势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务相当繁重,要有效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保证2018年我市建成全国禁毒工作先进城市的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禁毒工作责任尤为关键。建议对照我市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制定禁毒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形成禁毒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突出基层主体。抓好禁毒工作关键在基层,建议借鉴德宏、大理的经验做法,由基层党委政府牵头,推动把禁毒纳入乡规民约,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禁毒工作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到镇、街、村、居。

四是用好社会力量。做好禁毒工作必须依靠社会力量,要继续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的平台,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公益基金投入禁毒事业,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禁毒社会化工作模式。

(二)在完善底层设计方面,必须强化机制创新,健全我市戒毒康复体系

一是进一步丰富“入所培训、出所就业”戒毒康复模式内涵。德宏、大理两地对戒毒康复人员实行社区管理的戒毒康复模式,与香港设置的“中途宿舍”类似,都是在戒毒康复人员出所后对其进行集中管理、集中安置就业。不同点在于“德宏模式”实质上是强制戒毒康复人员进入社区,而香港的“中途宿舍”则是戒毒康复人员自愿申请进入的。当前,我市在学习港澳经验的基础上,正在全市推广“入所培训、出所就业”的戒毒康复模式,在戒毒康复人员安置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借鉴“德宏模式”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建议进一步丰富“入所培训、出所就业”的戒毒康复模式的内涵:即在引入企业、培训机构进入戒毒场所对强戒学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在有条件的戒毒场所直接引入企业投资办厂,并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由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扶持,企业吸纳出所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并对所内的强戒学员开展技能培训,出所的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自愿接受管理机构的纪律约束,以此模式建立我市戒毒康复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有效解决戒毒康复人员进入社会后就业难、复吸率高的问题,切实减轻毒品的社会危害。

二是进一步健全病残吸毒人员管理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戒毒康复医院建设正在加紧推进,预计今年10月可开工建设,2018年投入使用。在硬件条件逐步改善的情况下,建立科学、有效的病残吸毒人员管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总结德宏关爱中心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建议在我市推动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公安管理、卫生服务、社会参与”的病残吸毒人员综合治理模式,从而破解病残吸毒人员管理的难题。首先,加强工作保障。要把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问题作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戒毒康复场所日常运营经费,满足戒毒治疗、医疗救治等实际需要,把病残吸毒人员戒毒治疗、疾病处置、生活费用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其次,加强协作配合。市禁毒办要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公安、司法、卫计、民政、人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有序、衔接紧密的工作机制,推动病残吸毒人员送戒收治工作健康、顺利、持续发展。第三,加强救助服务。要推动制定出台关爱帮助病残吸毒人员的相关政策,人社、卫计等部门要做好病残吸毒人员参加相关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给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三是进一步推进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2015年9月,中央综治办、国家禁毒办将包括德宏州和我市香洲区在内的七个市、区列为全国推进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首批试点地区。经过近一年的推进,香洲区建立了以村居警官为主导、科技管理为支撑、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的禁毒网格化工作体系,形成了“分级管控、综合评估、综合施策、社会服务”的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模式,相关工作经验已经在全市进行推广。对比德宏州的做法,建议继续强化以下工作。首先,要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民政、财政、卫计、人社、国资、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吸毒人员的社会保障、矛盾化解、治安管理、社区矫正、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管理事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其次,要强化机制创新。把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纳入到综治网格化工作中同步推进,在做好四个规定动作(信息采集、动态管控、就业帮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多在自选动作上下功夫,力争创造出具有珠海特色的经验和亮点,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范例。(通讯员:张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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