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档案局围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定的档案工作总目标。如何看待、认识、理解“档案治理”“档案治理体系”“档案治理能力”,以下三点需要理清与明确。
第一,需要理清国家统治、国家管理、国家治理的概念,治理、统治、管理的词义,明确三种情况的差异与不同。
国家统治是国家政权依靠国家暴力运用强制、压制、控制等专政的方式来维护公共秩序。国家管理强调国家的公共性,它是国家政权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对各种投入要素的优化组合和高效利用,以实现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国家治理是在扬弃国家统治与国家管理两个概念基础上提出的新概念,继承了两个概念的某些要素。是指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在一個国家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其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需要理清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明确其区别与联系。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能力,也就是制度执行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
第三,需要理清档案治理的含义,明确档案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什么是档案治理,学界尚无共识。但有三点可以确定:首先,档案治理不是国家统治下的国家档案管理,也不是国家管理下的公共档案管理,应当是国家治理下的社会档案治理。其次,档案治理应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子体系,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有效服务和支撑国家治理的档案事业体系。最后,档案治理的目标是服务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