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突破都市空间隔离,拓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Break through urban spatial isolation and expand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文/吴凯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4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
目前,城镇化背景下我国都市环境空间隔离的形成,以有无产权的住房为衡量标准,城市居民开始了一定程度的分层,这种分层甚至影响到了居民城市生活的幸福感;以不动产产权经济价值为衡量标准,城市环境空间出现隔离,高档小区的绿化、采光、景观、滨水、配套文体文化设施等人造自然或人文环境要素质量往往明显优于一般的住宅,更远远优于“城中村”“棚户区”等待改造地区。城市居民享有的城市环境空间质量差别较大,且在涉及城市环境空间形态的采光、通风、日照、远眺、达滨等权益争议中,高档小区的户主在案件的解决过程中占有太过明显的先定优势,即使法院肯定受害者的环境权益受法律所保护,要求侵害方以拆除、减高等形式消除侵害,但几乎是不可执行的。在权益维护的现实障碍面前,不得不将目光投注于城市环境空间形成之前的城市规划阶段。
城市环境规划形成之时,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平面图及详细规划数据很难向公众有效地传达立体的、长远的规划实施行为对特定区域的影响,这样一来,城市空间环境最新的变化趋势很难被利益相关方及时知晓。因对规划中都市环境空间再造的具体情况一无所知,即使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许可规划建设,普通城市居民也很难有效地参与到合法、合理的都市环境空间形成过程中。只有城市建设行为影响了居民最基本的、最低限度的环境安全要素——日照、通风、静稳等,城市居民才会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然而为时已晚。
如何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思路可以从两方面展开:第一是强化城市规划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责任,拓展信息公开范围与方式,公布城市规划数据。可以考虑以三维立体模型图的形式在部门网站上展示,并且对于特定规划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居民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的、合理的估计,从而为环境利益相关居民的权益维护拓展信息来源;第二是积极引导城市居民聚焦与自身相关的城市建设信息,“防患于未然”。在获知有效的特定区域建设动向之后,再对是否在特定地域居住作出决策。与“水、气、声、渣”等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公开的实时监测信息源不同,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公开的规划图纸与数据是面向未来的,对于特定空间预测有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