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阮清鸳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环保组织在行动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treat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ganizations in action
■文/阮清鸳
中国污染减排的最大障碍,不是缺乏技术、资金,而是缺乏动力。由于企业违法成本低,大批企业宁可交罚款也不愿意治理污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污染监督能够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推动企业落实减排,而信息公开是公众有效参与的前提与保障。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于2006年开发了蔚蓝地图数据库(原名污染地图),并于2014年上线首款手机应用“蔚蓝地图APP”,力图通过信息公开,以及绿色供应链、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等应用,形成企业、政府、公益组织和研究机构等多方合力,撬动企业实现环保转型、完善环境治理机制。
2006年9月,IPE开发的中国第一个环境公益数据库——中国水污染地图(www.ipe.org.cn)上线;2008年,空气污染地图上线;2010年,水污染地图与空气污染地图合并,并扩充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等信息,形成中国污染地图数据库;2014年,集空气、水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重点污染源24小时在线监测数据于一体的“蔚蓝地图”手机应用上线;2016年,IPE网站升级改版,整合“污染地图”与“蔚蓝地图APP”数据资源,形成了“一个数据库,两个平台”环境资源数据整合模式。
(一)蔚蓝地图数据库
蔚蓝地图数据库始建于2006年,10年来持续汇总、收集了全国31个省区市、338个地级市及其区县,自2004年以来发布的企业环境监管信息、企业污染物年度排放信息、地区环境质量信息以及地区污染物排放信息。其中,“企业环境监管记录”日前已经突破43万件,涉及33万多家企业。“企业环境监管记录”设置地区、行业、年份、违法类型等检索条件,方便公众通过设定筛选条件获取需要的环境信息。
(二)蔚蓝地图APP
随着手机应用的发展,2014年IPE开发了“蔚蓝地图APP”。公众通过手机即可随时、随地了解、获取身边的环境信息,包括空气质量信息、水环境质量信息、黑臭水体信息以及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协助公众更好的知情并参与环境治理。
目前蔚蓝地图已经积累了全国386个城市2400余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实时空气质量信息;全国8000多个水质监测断面的水质信息;2000余个黑臭水体信息;全国13000多个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
实践证明,污染源信息公开激发了更多的公众参与。参与方式有多种,大致分为社会监督和市场撬动两类。
(一)动动手指头,完成“微举报”
“蔚蓝地图APP”各个页面均提供一键分享功能,公众在“轻松”“便捷”获取环境信息,保障知情权的同时,亦可分享相关信息于社交媒体,表达对环境质量问题以及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的关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地环保部门纷纷开通政务微博、微信以满足互联网时代的服务需求。蔚蓝地图用户在分享污染源超标数据时,可以@当地环保部门官方微博,就相关问题进行“微投诉”“微举报”。通过“蔚蓝地图APP”300多万用户的“微举报”,2014年6月以来,共计670余家企业就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问题向公众做出公开说明,不乏国企、央企,其中部分企业已经切实整改,实现了污染减排。
(二)市场驱动
1.绿色供应链
2007年,IPE和20家环保组织共同发起了绿色选择倡议,绿色选择提出两个倡议,倡议消费者利用自己的购买权利影响企业的环境表现,倡议大型品牌和零售商绿化其供应链条。
该项目发展至今,已经形成绿色采购的检索、确认和披露流程,以及细化评价的绿色供应链CITI指数。苹果、阿迪达斯、Dell、LEVI'S和华为等超过40个大型国际国内品牌,定期使用蔚蓝地图数据库对其在华供应商进行管理,成功推动近2000家供应商企业改善其环境表现,近1000家供应商披露环境排放数据。
2016年6月起,中城联盟、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全联房地产商会,联合朗诗、万科共同发起的 “房地产行业绿色供应链行动”,开始使用蔚蓝地图数据管理其钢铁和水泥供应商。由于房地产消耗大量钢铁和水泥,而这两类产品的生产过程排放量大,因此其减排潜力值得期待。
2.绿色证券
IPE开发的绿色证券数据库目前已收录超过3000多家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环境监管记录,1400多家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在数据基础上,IPE与证券时报开展了“上市公司在线监测数据污染物排行榜”项目,2015全年榜单跟踪标的覆盖1365家重点控制企业,涉及519家上市公司,共计141家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上榜,项目推动了28家企业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问题进行了反馈说明,28家中逾80%的反馈企业目前已经实现稳定合规排放。
通过官方微博与消费者进行绿色互动的品牌
近年来,环保部高度重视环境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新环保法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新环保法配套的规章《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提出了制订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对名录中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新大气法更进一步,明确涉气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应向社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这些法规一旦落实,意味着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企业主体,从当前的国控污染源进一步扩展至省、市控企业,信息公开蓄积了巨大潜能。
道阻且长,但曙光在前,新一轮污染源信息公开的扩展,将为公众参与、绿色供应链、绿色金融等监督参与方式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支撑,将为落实污染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提供巨大动力。信息公开、公众监督、市场撬动、企业减排,找回碧水蓝天的路径变得日益清晰!
作者单位:公众环境研究中心